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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天宏图: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1-27  

						             北京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北京航天宏图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的授予日为2019年11月26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
规定。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
格,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
定,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有效。
    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
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
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认为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
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9年11月26日,授予价格17.25元/股,并同意向符
合条件的53名激励对象授予180万股限制性股票。




                             北京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艳芳    马永义   王瑛
                                                          201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