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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热景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19-10-15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王清峰、洪艳蓉、董书

魁本着忠实勤勉、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我们对第二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合理

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

取更多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

要的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使用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热景(廊坊)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廊坊热景”)进行增资,增资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实施的具体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有助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

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和公司

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8,782.19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廊坊
热景进行增资,专项用于“年产 1,200 万人份体外诊断试剂、850 台配套仪器生

产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王清峰(签字):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仅为《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洪艳蓉(签字):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仅为《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董书魁(签字):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