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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热景生物: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19-10-23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热
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景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之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等相关规定,中德证券对热景生物全资子公司(指“热景(廊坊)生物技术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热景”)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
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615 号),同意北京热景生
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5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29.46 元/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458,103,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保荐
费、承销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等)合计人民币
59,032,143.04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9,070,856.96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9 月 24 日全部到位,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9 月 25 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
具了会验字[2019]7401 号《验资报告》。

    本次现金管理使用的理财账户为公司、子公司廊坊热景同保荐机构与存放募集
资金的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
议》时,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7 日披露于
                                     1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
书》。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
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
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投
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
括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期限最长不
超过 12 个月。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将闲置资金投资上述现金管理产品,最
长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四)决议有效期及实施方式

    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
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
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2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及子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
不足部分,以及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
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次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廊坊热景于 2019 年 10 月 21 日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分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方案情况具体如下:


                                                                          预计年化收
 序号     受托方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投资金额        期限     起息日                 收益类型
                                                                            益率




        平安银行股
                   对公结构 保本型产 25,000.00                                      保本浮动
  1     份有限公司                                   66 天   2019-10-22     3.42%
                     性存款     品     万元                                         收益型
          北京分行




      公司与上述受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廊坊热景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日常运营
和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资金正常周转需要的前提下实施的,履行了必要
的法定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
    公司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
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
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
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
(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
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
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
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
情况及收益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
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
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六、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4
    截 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
35,000.00 万元(含本次)。

    七、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9 年 10 月 21 日,热景生物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廊坊热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
运营的前提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25,0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
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
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董
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
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已履行投资决策的相关程序,经公司 2019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25,000.00 万元(包含本数)
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低风险银行理
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该事
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同意热景生物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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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缪兴旺




                __________________

                      高立金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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