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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热景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19-12-11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北

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北京

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王清峰、洪艳蓉、

董书魁本着忠实勤勉、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我们对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

如下意见:

    一、《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并更名的议案》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并更名的议案》,本次关

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项关联交易的实施预计对公司

的日常经营不会造成重大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对子公司糖

谱(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并变更公司名称的事项。

    二、《关于子公司受让公司抗体研发项目并购买公司仪器设备、租赁公司研

发场地的议案》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子公司受让公司抗体研发项目并购买公司

仪器设备、租赁公司研发场地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该项关联交易的实施预计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糖谱(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受让公司所持

“H2007 治疗性单克隆抗体研发项目” 并购买公司仪器设备、租赁公司研发场

地事项。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定的《北京热景生物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截至2019年9月24日

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5,314,041.18元,我们同

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5,314,041.18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王清峰(签字):



    洪艳蓉(签字):



    董书魁(签字):




                                                 2019 年 12 月 0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