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软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2-12
证券代码:688078 证券简称:龙软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4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
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1、新财务报表格式
2019 年 4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在原财会[2018]15 号文件
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部分调整,自编制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
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时,适用新财务报表格式。
2、新金融工具准则
2017 年 4 月,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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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3、新收入准则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
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
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
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2019 年 5 月 9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
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执行日之
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
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5、债务重组准则
根据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
务重组》(财会[2019]9 号),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执行日之间
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
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二)变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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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1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公司于同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
进行的合理变更,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的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
外,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也不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资产总额、负
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
政策进行了相应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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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
策进行了相应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1、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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