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嘉必优: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1-21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0-005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1 月 2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北省鄂州市葛店开发区创业大道 3 号嘉必优葛
店分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3

普通股股东人数                                                        1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91,206,367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91,206,36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76.0053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76.005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表决方式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和《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2、召集及主持情况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易德伟先生主持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3 人,董事段兰春女士、刘绍林先生、许晓冰先生、
唐国平先生、孙洁先生和韩冰先生由于其他公务安排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监事会主席姚建铭先生和监事薛磊女士由于
其他公务安排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王华标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类型及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91,206,367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91,206,367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议案 2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韩公望、金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规则》、《股东
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
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已
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无新增或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