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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邦彦技术: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22-09-29  

                        证券代码:688132             证券简称:邦彦技术                公告编号:2022-003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邦 彦 技 术 股 份有 限 公 司 (以下 简 称 “ 邦彦 技 术 ”或 “ 公 司” )于 2022
年9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36,001.93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
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2 年 8 月 12
日签发的《关于同意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2〕1787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 2022 年 9 月首次
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805.6301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28.8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9,906.6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2,484.63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7,421.97 万元。
上述资金于 2022 年 9 月 20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9 月 20 日
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90595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
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已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
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
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资募集资金金额
 1         融合通信产品技术升级项目                  31,581.45               31,581.45
 2         舰船通信产品技术升级项目                  15,956.60               15,956.60
 3         信息安全产品技术升级项目                  20,778.45               20,778.45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1,924.80               11,924.80
                 合计                                80,241.30               80,241.30

       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内容,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

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
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2年9月15日,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34,764.19万元,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34,764.19万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已预先        占总投资额     拟置换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投入资金        的比例         金额
融合通信产品技术升级项目          31,581.45     12,413.67       39.31%       12,413.67
舰船通信产品技术升级项目          15,956.60      7,853.58        49.22%       7,853.58
信息安全产品技术升级项目          20,778.45     11,836.28        56.96%      11,836.28
研发中心项目                      11,924.80      2,660.67        22.31%       2,660.67
                                                                  43.32
           合计                   80,241.30     34,764.19                    34,764.19
                                                                     %

       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投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 首次 公 开发 行 股票 的各 项 发行 费用 (不 含 增值 税) 合 计人 民币
12,484.63万元。截至2022年9月15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不

含增值税)为人民币1,237.74万元,公司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237.74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不含增值税)
保荐、承销费用                                                     200.00
审计费                                                             660.38
律师费                                                             370.00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                                               7.36
                  合计                                            1,237.74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未超过6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
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
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A90611号《关于邦彦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

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2年9月15日止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立信出具了专项鉴证
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
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邦彦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核查意见》;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