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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微导纳米: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重大销售合同的公告2023-01-19  

                        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3-011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销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合同类型及金额:专用设备销售合同,合同含税总金额为人民币 45,180.00
万元。


    2、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加盖印章后生效。


    3、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设备验收合格后一年质保期满为止。


    4、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公司将根据合同要求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
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最终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合同的履
行有利于提高公司的产销规模,对于公司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5、合同履行中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因不可
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延长履约期限或合同终止的风险;合同履约期限较长,
且合同货款分阶段结算,存在货款回收较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一、合同签订的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与通威太阳能(彭
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彭山通威”)签署了设备销售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公
司拟向彭山通威销售全自动 ALD 钝化设备及 PE-Poly 设备,合同金额总计人民
币 45,180.00 万元整(含 13%增值税),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5.58%。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合同为日常经营性重大合同,公司履行了签署该合同
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批。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企业名称:通威太阳能(彭山)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顾峰
    4、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0 年 8 月 14 日
    6、注册地址: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青龙街道工业大道 669 号
    7、股权结构:通威太阳能有限公司持有 100%的股权
    8、经营范围:太阳能电池及组件制造;太阳能热管、太阳能热水器及太阳
能光热应用产品制造;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安装;商品批发与零售;货物或技
术进出口;硅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9、彭山通威为通威股份有限公司(600438.SH)(以下简称“通威股份”)实
际控制的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通威股份是一家以农业、新能源双主业
为核心的大型民营科技型上市公司,资信良好,公司认为其具备履约能力,履约
风险较小。且双方已经签订规范的合同,确保双方合规履约,能够保障公司及股
东利益。
    (二)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类似交易情况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公司向通威股份及其关联方销售总额分别为
4,422.70 万元、19,669.62 万元、11,963.25 万元,占各年度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
入的比重分别为 20.50%、62.94%、27.98%。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签约双方:
    买方:通威太阳能(彭山)有限公司
    卖方: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全自动 ALD 钝化设备、PE-Poly 设备。
    3、合同价格:含税总金额为人民币 45,180.00 万元。
    4、合同签订时间:2023 年 1 月
    5、设备交付:2023 年 7 月 30 日前将全部设备交至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青
龙街道工业大道 669 号通威太阳能(彭山)有限公司。
    6、付款方式:按照预付款、到货款、验收款、质保金分期付款。
    7、质保期:设备质保期为 12 个月,自双方共同签署《通威太阳能(彭山)
有限公司设备验收合格单》次日起计算。
    8、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加盖印章后生效。
    9、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设备验收合格后一年质保期满为止。
    10、违约责任:合同条款中已对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与赔偿、争议的
解决方式等方面事项作出明确的规定。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销售设备主要用于客户 TOPCon 电池片产线,合同的签订标志着
公司设备产品进一步获得了光伏电池片生产领域头部厂商的认可,有效证明了公
司设备产品的技术领先优势,对于提高公司的市场影响力将产生积极影响。公司
将根据合同要求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最终以经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合同的履行有利于提高公司的产销规模,对于公司利
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公司与彭山通威不存在关联关系,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
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因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延长履约期限或合
同终止的风险;合同履约期限较长,且合同货款分阶段结算,存在货款回收较慢
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