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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希荻微:希荻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2-02-11  

                         证券代码:688173            证券简称:希荻微           公告编号:2022-004


                       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9 日召开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
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
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34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010,000 股,并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核验,并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
天验字(2022)第 0095 号《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 A 股验资报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36,000.00
万元变更为 40,001.00 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 36,000.00 万股变更为 40,001.00 万
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
有限公司(上市)”。
二、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并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制定<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和《关于制定<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和取得
了新的《营业执照》。
       公司已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并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公司拟对《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名称变更为《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对有关条款进行
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第三条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通过,并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通过,并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公司于【】年【】月       同意注册,公司于2022年1月21
1
             【】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       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
             币普通股【】万股。公司股票于       普通股4,001万股。公司股票于
             【】年【】月【】日在上 海证券      2022年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所科创板上市。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
             36000万元。                        40,001万元。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
                                                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集成电
                                                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
                                                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
             经营范围为:研发(不设生产)、
                                                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
             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
                                                产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技术
3            系统集成设备,环保设备,半导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体,集成电路,微电子产品;对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电子科技行业进行投资;货物进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货物
             出口、技术进出口。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第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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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均     40,001 万 股 , 每 股 面 值 人 民 币
         为普通股。公司设立时的发起       1.00元,均为普通股。公司设立时
         人、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和     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持股
         出资方式的情况如下:             比例和出资方式的情况如下: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由9名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由9名
         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    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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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会设董事长1人,设副董事长1     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
         人。                             长1人。

         第一百四十一条 公司设总经理      第一百四十一条 公司设总经理
         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    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
         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     可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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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     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
         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     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
         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设监事会。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设监事会。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
         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     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
         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     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
         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7        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       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
         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由1名股东代表和2名公       监事会由2名股东代表和1名公
         司职工代表组成。监事会中的职     司职工代表组成。监事会中的职
         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       工代表由公 司职工通过职工代
         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     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
         民主选举产生。                   民主选举产生。


         第二百一十七条 本章程在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首次公开       第二百一十七条 本章程经公司
8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获中国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生效
         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在证券交易       实施。
         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变更公司注册
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相关手续,并授权董
事长或其进一步授权人士代表公司就上述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公司类型变更、
《公司章程》修订等事宜办理相关工商登记手续。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
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