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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奥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2020-02-20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百奥泰                                             股票代码:688177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Bio-Thera Solutions, Ltd.
      (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开源大道11号A6栋第五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联席主承销商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75 楼 75T30 室)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日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奥泰”、“本公司”、“发行人”或“公
司”)股票将于 2020 年 2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
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
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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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
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
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
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
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
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投资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
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
幅限制比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

    科创板企业上市后前 5 个交易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 5 个交易
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20%。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36 个月或 12 个月,保荐机构跟投股份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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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为 24 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 6 个月,本次发行后本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为
54,615,402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3.19%,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
不足的风险。

(三)发行价格不适用市盈率

    发行人所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C27),2020 年 2 月 6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
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36.67 倍,由于发行人尚未实现盈利,本次发
行价格 32.76 元/股,不适用市盈率标准,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未来可能存在股价下跌
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
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
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
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
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
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
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
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一)药物研发及上市风险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有 1 个产品获得上市批准,有 20 个主要在研产
品,其中 1 个产品已经提交 NDA 申请,3 个产品处于 III 期临床研究阶段,1 个产品处
于 II 期临床研究阶段,4 个产品处于 I 期临床研究阶段。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
行人已有一个阿达木单抗生物类似药 BAT1406 获得上市批准,已就创新药 BAT2094 提
交 NDA 申请,发行人在研产品的管线中处于临床试验阶段的主要产品中 3 个为生物类
似药,5 个为创新药。由于创新药及生物类似药的研发技术要求高、开发难度大、研发
周期长且成本高昂,研发过程中常伴随着较大失败风险,主要包括:

    (1)在研药物筛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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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在研药物筛选具有不确定性。为了增加及补充公司药物品类或覆盖的适应症,
公司需要成功识别潜在的在研药物用于治疗目标适应症。公司无法保证所使用的研究方
法及流程能够成功识别及筛选具有临床价值的在研药品和/或适应症,而公司筛选出的
潜在的在研药品亦可能因产生严重的有害副作用或者未能达到预定效果等而无后续开
发潜力。报告期内,以安全性评价为节点界定项目是否终止的情况下,发行人存在一个
研发终止的项目,终止原因为临床前安全性评价未探索到安全耐受剂量,综合考虑后,
公司内部评估后决定终止该项目。若公司将其精力及资源过多投入最终可能被证明无后
续开发潜力的在研药品、适应症或其他潜在项目,可能会对公司的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2)临床开发风险

    临床试验的完成进度取决于主管部门审批、与临床试验机构等第三方的合作、临床
试验中心的启动、试验所需资金筹集情况、患者招募、研究过程中方案执行、药物供应、
数据处理及统计分析以及过程中与监管机构沟通等各阶段的进度,任何政策变动、临床
方案调整或变更、监管机构沟通时间延长等,都可能对临床试验的如期完成和在研药物
开发的顺利推进造成不利影响;

    另外,在药物开发中,即使在研药物的临床前研究及初期临床试验取得进展,但其
在临床试验后期可能无法显示出理想的安全性及有效性,进而可能在临床开发中遭遇重
大挫折。因此,若公司未来的临床试验结果不如预期,可能对公司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3)合作研发的风险

    公司按照行业惯例委任并计划继续委任第三方合同研究组织(CRO)、主要研究者
及医院管理或实施公司的临床前研究及临床试验。公司在部分情形下依赖该等第三方实
施临床前研究及临床试验,而公司并不完全控制该等第三方的工作。公司签约的第三方
合同研究组织、主要研究者及医院的员工并非公司雇员,公司无法控制其是否为临床研
究项目投入足够时间、资源及监督,而公司有责任确保相关研究均按照适用方案、法律、
监管规定及科学标准进行,公司委任第三方进行临床试验并不能免除公司的监管责任。
就公司与第三方合作开展的临床前研究及临床试验,若该等第三方出现未能适当履行合
同义务、履行合同未达预期或未能遵守监管规定等情形,公司获得的临床前及临床数据
在进度或质量上将受到影响,临床前研究或临床试验可能会延长、延迟或终止,且公司
可能无法获得监管部门批准或成功将公司在研药物实现商业化,从而导致公司业务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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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利影响。而更换第三方合作研究机构可能导致成本额外增加及进度延迟,从而可能影
响公司药物研发项目的整体时间表;

    (4)审评审批的风险

    近年来,药品注册审评制度持续调整,主管部门对研发过程的监管要求也不断提高,
由于创新药及生物类似药研发周期较长,在此过程中可能会面临药品注册审评制度进一
步变动或提高相关标准,可能影响药物研发和注册的进度或导致审批结果不及预期,而
竞争对手可能先于公司向市场推出产品,从而影响公司在研药物实现商业化后的市场占
有率,甚至导致研发项目失败,将对公司业务造成不利影响。可能导致在研产品未获监
管批准或者审批过程造成延迟等不可控情形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①未获得监管机构批
准而未能开始或完成临床试验;②未能证明在研产品安全有效,或者临床结果不符合批
准所需的统计显著性水平;③监管机构不同意公司对临床前研究或临床试验数据的诠释;
④审评审批政策变动导致公司的临床前及临床数据不足或要求公司修订临床试验方案
以获得批准;⑤公司未能按照监管规定或既定的临床试验方案进行临床试验;⑥临床研
究机构、研究人员或临床试验中的其他参与者偏离实验方案,未按规定进行试验或退出
试验等。公司由于上述原因而延迟或终止任何在研产品的临床试验,将直接影响公司的
研发能力,损害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及商业前景。

    (5)尚未进入临床研究阶段的项目无法获得临床试验批件或者被技术替代的风险

    药物早期研发过程需要经过药物作用靶点以及生物标记的选择与确认、先导药物筛
选、候选药物的选定等几个阶段,确立进入临床研究的药物。筛选出来的候选药物需通
过大量的临床前研究工作来论证其安全性与有效性,以决定是否进入临床试验阶段。公
司目前有 11 种在研抗体药物尚未进入临床研究阶段,其中 4 项针对肿瘤免疫疗法,涵
盖了该领域热门的免疫检查点靶点,中国目前仅有 5 款已上市免疫检查点抑制剂药物,
数十款免疫检查点抑制剂药物处于临床阶段;5 项针对自身免疫性疾病,中国目前有十
余款已上市的用于自身免疫系统疾病治疗的生物制剂,在研药物约数十种;2 项针对心
血管疾病,中国目前有 2 款 PCSK-9 抑制剂处于临床阶段。发行人临床前的产品可能存
在因临床前研究结果不足以支持进行新药临床试验申请(IND)或相关申请未能获得监
管机构审批通过,从而无法获得临床试验批件的风险。此外,鉴于上述产品尚未进入临
床研究阶段,如果竞争对手的产品先于发行人开展临床试验或者相关领域出现突破性进
展,则对发行人的临床前产品的推进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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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在研药物可能最终无法获得上市批准的风险

    就公司在研药物获得监管机构批准上市之前,公司必须在临床前研究及临床试验中
证明在特定疾病领域使用在研药物是安全及有效的,且有关生产设施、工艺、管理是符
合要求的。除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的数据以外,药物上市申请还须包括在研药物的成
分、生产及控制的重要数据。因此,获得药物上市批准是一个耗时较长、成本高昂的过
程,公司无法保证其提交的药物上市申请能够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公司就在研药物向
监管机构申请上市批准方面经验有限,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仅就阿达木单抗
生物类似药 BAT1406 获得上市批准,不能保证其他在研药品都最终能够获得监管机构
的批准。相关的药物上市批准可能是有条件的,譬如,可能要求对获准使用的领域进行
限制,或要求在产品标识上载明预防事项、禁忌事项或注意事项,或要求进行费用高昂
及耗时较长的上市后临床试验或不良反应监测。若公司在研药物无法获得上市批准,或
该等批准包含重大限制,则公司的目标市场将可能减少、在研药物的市场潜力可能被削
弱。

(二)技术迭代风险

    尽管公司成功开发了抗体酵母展示筛选平台、ADC 技术平台及抗体生产平台等核
心技术平台,并基于前述核心技术平台开发了多个治疗性药物。但创新药和生物类似药
行业竞争激烈,且可能受到快速出现的重大技术变革的影响。公司面临来自全球医药公
司及生物科技公司的竞争,部分竞争对手有可能开发出在疗效和安全性方面显著优于现
有上市药物的其他竞品,若该等药物在较短周期内获批上市,实现技术升级和药品迭代,
将对现有上市药品或其他不具备同类竞争优势的在研药物造成重大冲击。近年来,生命
科学和药物研究领域日新月异,若在多样性抗体库、全人源抗体或功能域的筛选制备领
域、药物偶联领域或其他与公司核心技术相关领域出现突破性进展,或是在公司药物治
疗领域内诞生更具竞争优势的药物,将会对公司现有核心技术和在研产品产生重大冲击。

(三)发行失败风险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将超过 4 亿股,若网下初始发行比例低于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数量的 80%,或网下投资者申购数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量的,则存在中止发行的
风险。科创板新股发行价格、规模、节奏等坚持市场化导向,询价、定价、配售等环节
由机构投资者主导。在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满足所选择的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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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的,应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中止
发行。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投资者对公司价值及发展前景的
判断、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本次发行存在发
行后总市值未能达到预计市值上市条件而发行失败的风险。

(四)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及持续亏损的风险

    药品开发具有很高的不确定性,需要大量前期资本开支,且面对在研药物可能无法
取得监管批准或不具有商业可行性的巨大风险。公司经营会持续产生大量开支。公司于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以及 2019 年 1-6 月产生亏损净额分别为 13,658.41 万
元、23,550.95 万元、55,311.12 万元及 71,510.07 万元,累计亏损 164,030.55 万元。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64,201.15 万元。另外,公司存在较大的累计未
弥补亏损,发行人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基准日未分配利润为负,
截至 2020 年 1 月 3 日,由于发行人仍无产品进入商业化阶段,尚未形成销售,因此,
该情形尚未消除。公司未盈利状态可能持续存在或累计未弥补亏损继续扩大,进而可能
导致触发退市条件,而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公司触及终止上
市标准的,股票直接终止上市,不再适用暂停上市、恢复上市、重新上市程序。

    公司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将持续亏损且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情形将导致公司存在
如下潜在风险:

    1、未来一定期间无法盈利或无法进行利润分配的风险

    截至 2020 年 1 月 3 日,发行人仅就 BAT1406 取得上市批准、就 BAT2094 提交了
NDA 申请,其余产品尚处于药物研发阶段,研发支出较大,尚未开展商业化生产、销
售业务,亦无任何药品销售收入,因此,公司未来一定期间无法盈利或无法进行利润分
配。发行人预计未来将继续产生亏损。公司未来亏损净额的多少将取决于包括公司药品
开发项目的数量及范围、与该等项目有关的开支、将任何获批产品进行商业化生产的成
本、公司产生收入的能力等方面。若公司任何在研药物未能通过临床试验或未能取得监
管批准,或虽取得批准但不获市场认可或未能实现商业化,公司可能将始终无法盈利。
即使将来能够盈利,但公司亦未必能在其后期间保持盈利。预计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
短期内无法现金分红,对股东的投资收益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2、收入无法按计划增长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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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预计未来将继续产生亏损,且该等亏损将由于公司继续及扩大开发在研药物、
寻求监管批准,以及因已获国家药监局上市批准的阿达木单抗生物类似药 BAT1406 加
强商业化及销售而增加,公司收入也可能无法按计划增长。另外,公司将持续投入研发
在研药品,并在药品取得上市批准后持续进行市场推广,如药品商业化后公司收入未能
按计划增长,可能导致亏损进一步增加。

    3、产品或服务无法得到客户认同的风险

    开发一种药物从发现到可用于患者治疗通常需要花费数十年时间,且公司产品可能
无法得到客户的认同。截至 2020 年 1 月 3 日,发行人仅就 BAT1406 取得上市批准、就
BAT2094 提交了 NDA 申请,其余产品尚处于药物研发阶段,尚未开展商业化生产、销
售业务,从而并未因销售药品产生任何收入。公司业务前景及盈利能力取决于在研产品
的商业化能力。公司无法确保在研产品能够取得药物上市批准,即使公司在研药物未来
获准上市并取得市场认可,公司在研产品的商业化前景依然存在不确定性,商业化可能
存在时间及效果不达预期的情形,风险包括公司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在研产品获得上
市批准后亦可能无法达到销售预期;公司营销团队正在组建中,若团队招募及发展不达
预期,则将影响公司未来进行商业化推广的能力;公司在研产品未来可能因定价偏高而
导致销量不及预期,公司产品进入医保目录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4、资金状况、研发投入、业务拓展、人才引进、团队稳定等方面受到限制或影响
的风险

    公司无法盈利或保持盈利将削减公司的价值,造成公司现金流紧张,损害公司业务
拓展、人才引进、团队稳定、融资、维持研发工作、扩大业务或继续经营的能力。

    在研药物产生销售收入前,公司需要进行临床开发、监管审批、市场推广等经营活
动。自公司成立以来,公司的业务运营已耗费大量资金,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 1-6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1,617.56 万元、
-23,668.30 万元、-52,824.96 万元及-35,905.10 万元。公司将在在研药物发现、推动在研
药物的临床前研究、临床开发及商业化等诸多方面继续投入大量资金。成功上市前,公
司营运资金依赖于外部融资,如经营发展所需开支超过可获得的外部融资,将会对公司
的资金状况造成压力。如公司无法在未来一定期间内取得盈利以取得或筹措到足够资金
以维持足够的营运资金,公司将被迫推迟、削减或取消公司的研发项目或未来的在研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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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商业化进度,将对公司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若公司经营活动无法维持现金流,将对公司的产品研发和在研药品商业化进度造成
不利影响,影响或迟滞公司现有在研药品的临床试验开展,不利于公司在研药品有关的
销售及市场推广等商业化进程,可能导致公司无法及时向供应商或合作伙伴履约等,并
对公司业务前景、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资金状况面临压力将影响公司持续向员工发放并提升其薪酬,从而影响公司未
来吸引人才和稳定现有团队,从而可能会阻碍公司研发及商业化目标的实现,并损害公
司进一步扩大业务范围的战略能力。

    5、公司上市后触及终止上市标准的风险

    若公司自上市之日起第 4 个完整会计年度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第 12.4.2 条的财务状况,即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含被追溯重述)
为负且营业收入(含被追溯重述)低于 1 亿元,或经审计的净资产(含被追溯重述)为
负,则可能导致公司触发退市条件。虽然发行人预计未来 4 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持续不
盈利的可能性较小,但截至 2020 年 1 月 3 日,发行人仅就 BAT1406 取得上市批准、就
BAT2094 提交了 NDA 申请,其余产品尚处于药物研发阶段,尚未开展商业化生产、销
售业务,存在持续无法盈利的可能性,公司未盈利状态可能持续存在或累计未弥补亏损
继续扩大,进而可能导致触发退市条件,而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公司触及终止上市标准的,股票直接终止上市,不再适用暂停上市、恢复上市、重新上
市程序。

    6、公司亏损可能将持续扩大

    截至 2020 年 1 月 3 日,发行人仅就 BAT1406 取得上市批准、就 BAT2094 提交了
NDA 申请,其余产品尚处于药物研发阶段,研发支出较大,尚未开展商业化生产、销
售业务,面对在研药物可能无法取得监管批准或不具有商业可行性的巨大风险。公司于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以及 2019 年 1-6 月产生亏损净额分别为 13,658.41 万
元、23,550.95 万元、55,311.12 万元及 71,510.07 万元,累计亏损 164,030.55 万元,且存
在亏损持续扩大的趋势。在亏损持续扩大的趋势。公司未来持续较大规模的研发投入、
药品上市申请及商业化的不及预期、药品市场推广带来的高额费用,均可能导致公司亏
损呈现持续扩大的趋势,从而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等方面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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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关键岗位员工流失风险

    公司目前高度依赖核心技术人员的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招募及稳定科研、临床、
生产、销售及市场推广人员对公司的成功亦至关重要。公司与其他医药公司在争取科研
人员等人才方面存在激烈竞争。为进行有效竞争,公司可能须提供更高薪酬及其他福利,
从而可能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由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无生物医
药行业背景、核心技术人员持股比例较低、锁定期限相对较短,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人员或其他关键岗位员工的流失可能对公司研发及商业化目标的实现造成不
利影响,并对公司业务战略的持续成功实施造成损害。

(六)知识产权相关风险

    公司的商业成功取决于公司及合作方能否避免侵权、盗用或以其他方式侵犯第三方的
专利及其他知识产权。公司知悉在公司正在开发的药物领域中,存在诸多属于第三方的已
发布专利及专利申请,但仍可能存在公司目前并不知悉的第三方专利或专利申请,且随着
公司营运领域的动态发展,很可能会出现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其他专利的发布。一般而言,
生物科技与医药行业容易涉及专利及其他知识产权方面的大量诉讼及其他索赔等法律程
序。随着生物科技与医药行业的发展以及更多专利的发布,可能会导致公司在研药物侵犯
第三方专利权的诉讼风险增加。若对公司成功提起侵权、盗用或以其他方式侵犯知识产权
的索偿,或由公司赔付任何该等索偿和解,公司可能需停止研发、生产或出售包含受到质
疑的知识产权的产品,公司还可能需要支付巨额赔偿,包括故意侵权的损害赔偿及律师费、
支付授权费或重新设计公司侵权药物,从而可能需要大量的时间及成本。

    即使知识产权相关的诉讼或其他法律程序最终以公司作为受益人而得到解决,有关
事项或程序的发生、发展等情况,可能对公司造成声誉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的业务经营。
上述诉讼或法律程序可能会大幅增加公司的经营亏损并减少可用于开发活动或未来销
售、市场推广或分销活动的资源。专利及其他知识产权诉讼或其他法律程序的启动及延
续导致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对公司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同时,公司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也取决于公司通过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及
非公开的专有技术来保护公司的在研药物免受竞争。虽然公司已经寻求通过在中国、美
国及其他国家提交专利申请结合使用商业秘密等方法来保护具有商业重要性的在研药
物及技术,不排除公司知识产权仍存在可能被侵害的风险,若公司无法通过知识产权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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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研药物取得及维持专利保护,或若所取得的该知识产权范围不够广泛,第三方可
能开发与公司相似或相同的产品及技术并实现商业化,且直接与公司竞争,从而对公司
就产品或技术成功实现商业化的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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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0 年 1 月 14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监许可〔2020〕92 号文,同意百奥泰生物制
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
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
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
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
通股股票科创板上市交易的通知》〔2020〕50 号批准。本公司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证券简称“百奥泰”,证券代码“688177”;其中 54,615,402 股股票
将于 2020 年 2 月 21 日起上市交易。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0 年 2 月 21 日

    (三)股票简称:百奥泰;扩位简称:百奥泰生物

    (四)股票代码:688177

    (五)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414,080,000 股

    (六)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60,000,00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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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54,615,402 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359,464,598 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1,831,501 股,均为中
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获配股票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
要承诺事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
要承诺事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配售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
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
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
将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 6 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
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摇号结果,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对应的账户数
量为 169 个,这部分账户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3,553,097 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8.70%,
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6.11%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三、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发行人选择的上市标准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
二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上市标准: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40 亿元,主要业务或
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药行业企业需至
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 II 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
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本次发行价格为 32.76 元/股,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约为 13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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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有 1 个产品获得上市批准,有 20 个主要在研
产品,其中 1 个产品已经提交 NDA 申请,3 个产品处于 III 期临床研究阶段,1 个产品
处于 II 期临床研究阶段,4 个产品处于 I 期临床研究阶段。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五)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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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io-Thera Solutions, Ltd.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人民币 35,408 万元

    法定代表人:易贤忠

    住所: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开源大道 11 号 A6 栋第五层

    经营范围:药品研发(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除外);生物技术咨询、
交流服务(我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国家保护的原产于我国的野生动、植物资
源开发除外);生物技术开发服务(我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国家保护的原产
于我国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除外);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
与治疗技术除外);生物药品制造;药品零售

    主营业务:创新药和生物类似药的研发、生产

    所属行业:根据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主
营业务属于“医药制造业”(行业代码为 C27)

    电话:(86-20) 3220 3220

    传真:(86-20) 3220 3218

    电子邮箱:db@bio-thera.com

    董事会秘书:鱼丹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七喜集团持有公司 15,999.0270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38.6375%,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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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喜集团成立于 2000 年 4 月 6 日,注册资本为 680,000 万元,实收资本为 221,8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易贤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101721901546X,住所和主要
生产经营地为广州市黄埔区埔南路 63 号之中四号厂房,经营范围为“企业自有资金投
资;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物业管理;单位后勤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的
项目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办公设备租赁服务;房屋租赁;商
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投资管理服务;投资咨询服务;市场调研服务;
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字动漫制作”,主营业务为投资管理。

    2、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易贤忠先生、关玉婵女士及易良昱先生,三人为直系亲属关
系,其中,易贤忠与关玉婵为夫妻关系,易良昱为易贤忠与关玉婵之子。截至本上市公
告书签署日,实际控制人通过间接持股形式共同控制发行人合计 59.2680%的表决权。

    易 贤 忠 先 生 , 现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 1959 年 5 月 出 生 , 中 国 国 籍 , 身 份 证 号
4401111959********,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计算机及应用无线电专业。1985

年至 1991 年历任广州白云山企业集团电子工业公司技术员、广州白云山企业集团下属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康聪电子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1 年至 1997 年任香港 CHAT
HAY 电脑有限公司中国区总经理;1997 年至 2001 年任七喜电脑总经理;2001 年至 2015
年任七喜控股董事长;2000 年 4 月至 2005 年 12 月任七喜集团董事长、总经理,2005
年 12 月至 2019 年 4 月任七喜集团经理,2005 年 12 月至今担任七喜集团执行董事;2003
年至 2019 年 3 月任百奥泰有限董事长;2016 年 11 月至 2018 年 12 月,任百奥泰有限
总经理;2019 年 3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

    关玉婵女士,中国国籍,身份证号 4401111967********,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9
年 10 月至 2019 年 3 月期间担任发行人董事。

    易良昱先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 4401111995********,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9
年 3 月至 2019 年 5 月期间担任发行人董事。

(二)本次发行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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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职务、任职
期间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职期间
一、董事
  1              易贤忠              董事长        2019 年 3 月 5 日至 2022 年 3 月 4 日
           LI SHENGFENG
  2                               董事、总经理     2019 年 3 月 5 日至 2022 年 3 月 4 日
              (李胜峰)
            YU JIN-CHEN             董事、
  3                                                2019 年 3 月 5 日至 2022 年 3 月 4 日
              (俞金泉)            副总经理
        HUANG XIANMING(黄贤
  4                                   董事         2019 年 5 月 5 日至 2022 年 3 月 4 日
                  明)
  5               鱼丹          董事、董事会秘书   2019 年 3 月 5 日至 2022 年 3 月 4 日
  6               邱俊                董事         2019 年 3 月 5 日至 2022 年 3 月 4 日
  7              汪建平             独立董事       2019 年 3 月 5 日至 2022 年 3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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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职期间
     8                 唐清泉                独立董事            2019 年 3 月 5 日至 2022 年 3 月 4 日
     9                 姜永宏                独立董事            2019 年 3 月 5 日至 2022 年 3 月 4 日
二、监事
     1                 吴晓云               监事会主席           2019 年 3 月 5 日至 2022 年 3 月 4 日
     2                  包财                   监事              2019 年 3 月 5 日至 2022 年 3 月 4 日
     3                 汤伟佳                  监事              2019 年 3 月 5 日至 2022 年 3 月 4 日
三、高级管理人员
                  LI SHENGFENG
     1                                     董事、总经理          2019 年 3 月 5 日至 2022 年 3 月 4 日
                     (李胜峰)
                   YU JIN-CHEN
     2                                    董事、副总经理         2019 年 3 月 5 日至 2022 年 3 月 4 日
                     (俞金泉)
     3                  鱼丹             董事、董事会秘书        2019 年 3 月 5 日至 2022 年 3 月 4 日
     4                 占先红                财务总监            2019 年 4 月 19 日至 2022 年 3 月 4 日

         本次发行后,除 LI SHENGFENG(李胜峰)外,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未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具体如下:

         序              担任本公司 直接持股数量        间接持股数量       发行后合计
              姓名                                                                          限售期限
号                       董监高情况   (万股)            (万股)           持股比例

 1            易贤忠       董事长              0             2,170.9469      5.2428%    三十六个月
                                                                                      十二个月(在公司
                                                                                      实现盈利前,自公
              LI
                     董事、总经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2       SHENGFENG                      651.7332             5,014.7563      13.6845%
          (李胜峰)     理                                                           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内,不减持首发前
                                                                                      股份)
                                                                                      十二个月(在公司
                                                                                      实现盈利前,自公
         YU JIN-CHEN        董事、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                                             0              134.1427        0.3240%
          (俞金泉)      副总经理                                                    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内,不减持首发前
                                                                                      股份)
            HUANG
 4        XIANMING             董事            0                       0            0          -
          (黄贤明)
                                                                                     十二个月(在公司
                                                                                     实现盈利前,本人
                         董事、董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5            鱼丹                             0               32.8046       0.0792%
                           会秘书                                                    日起三个完整会计
                                                                                     年度内,不减持首
                                                                                     发前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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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                 担任本公司 直接持股数量          间接持股数量       发行后合计
             姓名                                                                            限售期限
号                       董监高情况   (万股)              (万股)           持股比例

 6           邱俊           董事                0                        0            0         -
 7           汪建平       独立董事              0                        0            0         -
 8           唐清泉       独立董事              0                        0            0         -
 9           姜永宏       独立董事              0                        0            0         -
                                                                                       十二个月(在公司
                                                                                       实现盈利前,自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0          吴晓云      监事会主席             0                20.7796       0.0502%
                                                                                       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内,不减持首发前
                                                                                       股份)
                                                                                       十二个月(在公司
                                                                                       实现盈利前,自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1          包财           监事                0                12.6748       0.0306%
                                                                                       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内,不减持首发前
                                                                                       股份)
                                                                                       十二个月(在公司
                                                                                       实现盈利前,自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汤伟佳         监事                0                16.7430       0.0404%
                                                                                       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内,不减持首发前
                                                                                       股份)
 13          占先红       财务总监              0                        0            0         -
                 合计                     651.7332             7402.8479      19.4518%          -

注:间接持股数按照各董监高在相应间接持股公司持有股权比例/合伙份额比例*相应持股公司持有
公司的股份数计算;持股比例按照持股数/公司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除上述已披露的情况外,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核心技术人员及持股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为 LI SHENGFENG(李胜峰)、YU JIN-CHEN(俞金泉)、吴晓
云、汤伟佳、包财,其职务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1                LI SHENGFENG(李胜峰)                                董事、总经理


                                                     19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姓名                                      职务
       2             YU JIN-CHEN(俞金泉)                        董事、副总经理
       3                    吴晓云                                  监事会主席
       4                     包财                                      监事
       5                    汤伟佳                                     监事

       本次发行后,除 LI SHENGFENG(李胜峰)外,其他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未直接持
有本公司的股份;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具体如下:
                     直接持股数量    间接持股数量         发行后合计持股
序号        姓名                                                                 限售期限
                       (万股)        (万股)                 比例
                                                                         十二个月(在公司实现
            LI                                                           盈利前,自公司股票上
 1     SHENGFENG         651.7332            5,014.7563         13.6845% 市之日起三个完整会计
        (李胜峰)                                                       年度内,不减持首发前
                                                                         股份)
                                                                         十二个月(在公司实现
                                                                         盈利前,自公司股票上
       YU JIN-CHEN
 2                              0             134.1427           0.3240% 市之日起三个完整会计
        (俞金泉)
                                                                         年度内,不减持首发前
                                                                         股份)
                                                                         十二个月(在公司实现
                                                                         盈利前,自公司股票上
 3          吴晓云              0              20.7796           0.0502% 市之日起三个完整会计
                                                                         年度内,不减持首发前
                                                                         股份)
                                                                         十二个月(在公司实现
                                                                         盈利前,自公司股票上
 4           包财               0              12.6748           0.0306% 市之日起三个完整会计
                                                                         年度内,不减持首发前
                                                                         股份)
                                                                         十二个月(在公司实现
                                                                         盈利前,自公司股票上
 5          汤伟佳              0              16.7430           0.0404% 市之日起三个完整会计
                                                                         年度内,不减持首发前
                                                                         股份)
注:间接持股数按照各核心技术人员在相应间接持股公司持有股权比例/合伙份额比例*相应持股公
司持有公司的股份数计算;持股比例按照持股数/公司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除上述已披露的情况外,本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其
他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本公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持有
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20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五、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一)员工持股平台情况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未制定待本次发行上市后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截至本上市公告
书签署日,发行人通过现有股东启奥兴及其有限合伙人聚奥众、现有股东晟昱投资实施
了股权激励。启奥兴及晟昱投资合计持有公司 3,917.3326 万股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后
股份总数的 9.4603%。截至 2020 年 1 月 3 日,发行人通过上述员工持股平台已实施的
股权激励相关安排情况如下:
                                                   持有持股企业出资额    对应本次发行前发行人
序号           姓名        职务    持股企业
                                                         (万元)          股份比例(%)
 1.     吴晓云        高级总监     启奥兴                       7.8910                 0.0587
                                   启奥兴                       7.5855                 0.0564
 2.     林键          VP
                                   晟昱投资                    15.0000                 0.0141
 3.     秦超          研发总监     启奥兴                       6.5712                 0.0489
 4.     汤伟佳        研发总监     启奥兴                       6.3581                 0.0473
 5.     包财          高级总监     启奥兴                       4.8132                 0.0358
 6.     谭炳华        高级研究员   启奥兴                       3.0518                 0.0227
                      细胞培养负
 7.     倪穗佳                     启奥兴                       2.5429                 0.0189
                      责人
 8.     徐臣超        研究员       启奥兴                       2.2304                 0.0166
 9.     董清风        高级工程师   启奥兴                       2.1237                 0.0158
10.     李艳容        高级总监     启奥兴                       1.7030                 0.0127
11.     陈倍          QC 副总监    启奥兴                       1.6896                 0.0126
12.     甘继荣        合成研究员   启奥兴                       1.6087                 0.0120
13.     陈振埕        研究员       启奥兴                       1.5620                 0.0116
14.     裴树军        研究员       启奥兴                       1.4108                 0.0105
15.     林冬霞        QA 主管      启奥兴                       1.1834                 0.0088
16.     周远清        研究员       启奥兴                       1.1317                 0.0084
                                   启奥兴                       1.0094                 0.0075
17.     鱼丹          董事会秘书
                                   晟昱投资                    30.0000                 0.0282
18.     宁海升        纯化负责人   启奥兴                       0.7976                 0.0059
                      QC 综合事
19.     高海玲                     启奥兴                       0.7260                 0.0054
                      务管理员
20.     萧翠珍        研究员       启奥兴                       0.6953                 0.0052
                      知识产权副
21.     刘艳丽                     启奥兴                       0.6076                 0.0045
                      总监

                                              21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持有持股企业出资额    对应本次发行前发行人
序号          姓名        职务    持股企业
                                                        (万元)          股份比例(%)
22.    冯段霞        项目经理     启奥兴                       0.5892                 0.0044
                     生产一部负
23.    阮小华                     启奥兴                       0.5780                 0.0043
                     责人
24.    陈彩燕        研究员       启奥兴                       0.5752                 0.0043
                     副总监兼项
25.    周银波                     启奥兴                       0.3159                 0.0023
                     目经理
                                  启奥兴                       0.1881                 0.0014
26.    王朝禾        VP
                                  晟昱投资                    15.0000                 0.0141
                     高级项目经
27.    魏晋                       启奥兴                       0.1881                 0.0014
                     理
28.    苏紫琪        研究员       启奥兴                       0.1128                 0.0008
29.    岳海涛        研究员       启奥兴                       0.1128                 0.0008
30.    薛云飞        研究员       启奥兴                       0.1128                 0.0008
31.    苏华飞        研究员       启奥兴                       0.1128                 0.0008
32.    王志刚        销售业务员   启奥兴                       0.1128                 0.0008
33.    王华琼        中试主管     启奥兴                       0.1072                 0.0008
       YU JIN-CHEN
34.                  副总经理     聚奥众                      50.9403                 0.3788
       (俞金泉)
35.    刘贤钦        研究员       聚奥众                       0.3250                 0.0024
                     产品检验负
36.    卢丽                       聚奥众                       0.3245                 0.0024
                     责人
37.    贾丰彬        高级研究员   聚奥众                       0.3081                 0.0023
38.    刘帆          研究员       聚奥众                       0.2969                 0.0022
                     组长/研究
39.    欧子强                     聚奥众                       0.2764                 0.0021
                     员
                     制剂生产经
40.    杨燕侥                     聚奥众                       0.2080                 0.0015
                     理
41.    黄俊杰        研究员       聚奥众                       0.2028                 0.0015
                     细胞培养主
42.    刘逸臣                     聚奥众                       0.1893                 0.0014
                     管
43.    梁世忠        研究员       聚奥众                       0.1710                 0.0013
44.    石海燕        研究员       聚奥众                       0.1484                 0.0011
                     高级研究员
45.    吴用          /制剂开发    聚奥众                       0.1128                 0.0008
                     组长
46.    严辉          合成研究员   聚奥众                       0.1128                 0.0008
47.    马健          研究员       聚奥众                       0.1128                 0.0008
       WANG
48.    SHENGWU       高级总监     聚奥众                       0.0940                 0.0007
       (王盛武)

                                             22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持有持股企业出资额     对应本次发行前发行人
序号           姓名      职务      持股企业
                                                         (万元)           股份比例(%)
49.     张慧          研究员       聚奥众                       0.0940                  0.0007
50.     陈奕藩        高级研究员   聚奥众                       0.0940                  0.0007
                      高级研究员
51.     杨依丽        /理化分析    聚奥众                       0.0940                  0.0007
                      二组组长
                      高级项目经
52.     陈丽花                     聚奥众                       0.0940                  0.0007
                      理
                      研究员/稳
53.     刘媛媚                     聚奥众                       0.0940                  0.0007
                      定性组组长
                      工程综合事
54.     王世海                     聚奥众                       0.0940                  0.0007
                      务主管
                      冻干线负责
55.     任炳良                     聚奥众                       0.0800                  0.0006
                      人
56.     陈发奋        细胞培养     聚奥众                       0.0764                  0.0006
                      生产综合事
57.     罗艳萍                     聚奥众                       0.0752                  0.0006
                      务主管
58.     雷云          小试主管     聚奥众                       0.0752                  0.0006
59.     彭贤          纯化组长     聚奥众                       0.0752                  0.0006
60.     余影仪        研究员       聚奥众                       0.0727                  0.0005
61.     沈静宜        研究员       聚奥众                       0.0727                  0.0005
62.     曾昭明        研究员       聚奥众                       0.0655                  0.0005
63.     刘海亮        纯化主管     聚奥众                       0.0582                  0.0004
64.     吴思雅        研究员       聚奥众                       0.0553                  0.0004
65.     任泳生        纯化主管     聚奥众                       0.0553                  0.0004
66.     黄炜          研究员       聚奥众                       0.0545                  0.0004
67.     李立新        设备工程师   聚奥众                       0.0509                  0.0004
68.     罗晓萍        研究员       聚奥众                       0.0473                  0.0004
                      高级研究员
69.     邓春平        /生物分析    聚奥众                       0.0376                  0.0003
                      组长
                      生化检验主
70.     黄雯茜                     聚奥众                       0.0376                  0.0003
                      管
                      董事长、实
71.     易贤忠        际控制人之   晟昱投资                  4,740.0000                 4.4623
                      一



(二)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

       根据上述员工持股平台分别出具的股份锁定及减持事项的承诺,自公司本次发行股


                                              23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启奥兴和晟昱投资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
 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
 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启奥兴和晟昱投资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个完整会
 计年度内不减持首发前股份。根据启奥兴、聚奥众和晟昱投资的《合伙协议》和前述持
 股平台合伙人签署的《承诺函》,持股平台合伙人所持相关权益拟转让退出的,只能向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内(即作为启奥兴/聚奥众/晟昱投资的合伙人)的公司员工或其他符
 合条件的公司员工转让;锁定期后所持相关权益拟转让退出的,将严格按照启奥兴/聚
 奥众/晟昱投资合伙协议的约定处理。

 六、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 35,408 万股,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000 万股,本次发
 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锁定期限制
                          (万股)     (%)          (万股)     (%)
一、有限售条件 A 股流通股
  1       七喜集团       15,999.0270     45.1848     15,999.0270    38.6375         36 个月
           Therabio
  2                       4,717.7729     13.3240      4,717.7729    11.3934         12 个月
         International
  3        启奥兴         2,317.3326        6.5447    2,317.3326     5.5963         36 个月
                                                                              12 个月、36 个月(于
                                                                              发行人发行上市申报
                                                                              前六个月内通过增资
                                                                              取得的 240 万股股份,
  4       吉富启恒        2155.9471         6.0889    2155.9471      5.2066
                                                                              自 2019 年 3 月 26 日
                                                                              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其余股份锁定 12 个
                                                                                      月)
  5       粤创三号        2,133.3332        6.0250    2,133.3332     5.1520         36 个月
  6       兴昱投资        2,132.0002        6.0212    2,132.0002     5.1488         36 个月
  7       晟昱投资        1,600.0000        4.5187    1,600.0000     3.8640         36 个月
                                                                              12 个月、36 个月(于
                                                                              发行人发行上市申报
                                                                              前六个月内通过增资
                                                                              取得的 100 万股股份,
  8       浥尘投资        1,074.4802        3.0346    1,074.4802     2.5949
                                                                              自 2019 年 3 月 26 日
                                                                              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其余股份锁定 12 个
                                                                                      月)


                                                24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锁定期限制
                             (万股)       (%)           (万股)     (%)
  9         返湾湖            742.4586         2.0969        742.4586      1.7930          12 个月
                                                                                    12 个月(在公司实现
               LI                                                                   盈利前,自公司股票
 10       SHENGFENG           651.7332         1.8406        651.7332      1.5739   上市之日起三个完整
           (李胜峰)                                                               会计年度内,不减持
                                                                                       首发前股份)
 11        合肥启兴           478.9869         1.3528        478.9869      1.1567          12 个月
                                                                                    12 个月、36 个月(于
                                                                                    发行人发行上市申报
                                                                                    前六个月内通过增资
                                                                                    取得的 240 万股股份,
 12         汇天泽            453.3334         1.2803        453.3334      1.0948
                                                                                    自 2019 年 3 月 26 日
                                                                                    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其余股份锁定 12 个
                                                                                            月)
                                                                                    36 个月(于发行人发
                                                                                    行上市申报前六个月
                                                                                      内通过增资取得的
 13      粤科知识产权         400.0000         1.1297        400.0000      0.9660
                                                                                    400 万股股份,自 2019
                                                                                    年 3 月 26 日起 36 个
                                                                                        月内不转让)
 14        中科卓创           360.0000         1.0167        360.0000      0.8694          36 个月
 15         汇智富            191.5947         0.5411        191.5947      0.4627          12 个月
         中国中金财富
 16                                     -              -     183.1501      0.4423          24 个月
         证券有限公司
         部分网下配售
 17                                     -              -     355.3097      0.8581          6 个月
             对象
          小计              35,408.0000      100.0000      35,946.4598    86.8104             -
二、无限售条件 A 股流通股
本次发行的社会公众股                    -              -    5,461.5402    13.1896             -
          小计                          -              -    5,461.5402    13.1896             -
          总计              35,408.0000      100.0000      41,408.0000   100.0000             -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不存在向投资者公开发售股
 份的情况。

 七、本次发行后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25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1            七喜集团                  15,999.0270            38.6375        36 个月
 2      Therabio International           4,717.7729            11.3934        12 个月
 3             启奥兴                    2,317.3326             5.5963        36 个月
                                                                       12 个月、36 个月(于
                                                                        发行人发行上市申报
                                                                        前六个月内通过增资
 4            吉富启恒                    2155.9471             5.2066 取得的 240 万股股份,
                                                                       自 2019 年 3 月 26 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其
                                                                       余股份锁定 12 个月)
 5            粤创三号                   2,133.3332             5.1520        36 个月
 6            兴昱投资                   2,132.0002             5.1488        36 个月
 7            晟昱投资                   1,600.0000             3.8640        36 个月
                                                                       12 个月、36 个月(于
                                                                        发行人发行上市申报
                                                                        前六个月内通过增资
 8            浥尘投资                   1,074.4802             2.5949 取得的 100 万股股份,
                                                                       自 2019 年 3 月 26 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其
                                                                       余股份锁定 12 个月)
 9             返湾湖                      742.4586             1.7930        12 个月
                                                                       12 个月(在公司实现
                                                                       盈利前,自公司股票上
        LI SHENGFENG(李
 10                                        651.7332             1.5739 市之日起三个完整会
              胜峰)
                                                                       计年度内,不减持首发
                                                                       前股份)
  -             合计                    33,524.0850            80.9604                      -

八、保荐机构子公司跟投情况

       (一)保荐机构子公司名称: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二)与保荐机构的关系:保荐机构的全资子公司

       (三)获配股票数量:1,831,501 股

       (四)获配金额:59,999,972.76 元

       (五)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3.05%

       (六)本次获得配售股票的限售期限: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26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6,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14.49%,全部为公司公开
发行新股。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32.76 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 1.00 元。

四、发行市盈率

    不适用

五、发行市净率

    4.82 倍(按每股发行价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

    -1.36 元/股(以 2018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6.80 元(按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其中,发行
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按经审计的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和本
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96,56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87,619.98 万元。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


                                       27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2 月 17 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 61494123_G03 号
《验资报告》。

九、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为 8,940.02 万元,具体如下:

                   保荐承销费                               7,783.02 万元
                   会计师费用                                394.84 万元
                    律师费用                                 198.00 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68.37 万元
            上市相关手续费等其他费用                         95.79 万元

注:以上费用均为不含税金额
    每股发行费用为 1.49 元/股(发行费用除以发行股数)。

十、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187,619.98 万元。

十一、发行后股东户数

    本次发行没有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为 37,257 户。

十二、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
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股数 1,831,501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3.05%。
网上有效申购数量为 37,150,934,000 股,对应的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约为 3,224.91 倍。
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17,337,000 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 0.04666639%,其中网上
投资者缴款认购 17,314,352 股,放弃认购数量 22,648 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40,831,499
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 40,831,499 股,放弃认购数量 0 股。本次发行网上、网下
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
份的数量为 22,648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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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安永华明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审计了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资产负债表,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 1-6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
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安
永华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安永华明(2019)审字第 61494123_G02 号《审计报告》。
相关财务会计信息已在公告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中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
详细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内容。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19 年 6 月 30 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公司 2019 年 9 月 30 日的资产负债表、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止九个月期间的
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附注组成的 2019 年 1 月至 9 月期间的
中期财务报告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 安永华明(2019)专字第 61494123_G10
号)。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
分析”之“十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本上市公告书不
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2019 年 1-12 月的业绩预测情况

    2019 年 1-12 月,公司预计营业收入为 70 万元,为前期偶发性技术转让协议约定的
完成最后一个阶段工作内容对应的收入;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预计为-10.5 亿元至-11.5
亿元,较上年-5.53 亿元,亏损幅度增加 89.84%至 107.9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利润预计为-7.1 亿元至-8.1 亿元,与去年同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5.61 亿元相比
亏损幅度增加 26.53%到 44.35%。2019 年 1-12 月,亏损幅度较上年增加,一方面因为
随着公司规模扩大、研发项目持续推进,公司研发费用、管理费用增加,另一方面是由
于公司 2019 年存在一次性确认的股权激励费用 35,200.00 万元。

    2019 年 1-12 月业绩情况系公司初步预计数据,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
诺。

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审计截止日后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的整体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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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况正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BAT1406 已于 2019 年 11 月取得国家药监局的上
市批准,截至 2020 年 1 月 3 日,发行人仍未有任何在研产品进入商业化阶段,主要原
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供应商的构成,主要研发活动,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
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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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本公司已与中金公司和存放
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公
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人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8110901012301091862
        公司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
                                                                  82070078801700000726
        公司                             支行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     120908667010704
        公司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
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的进展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公司接受或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书中
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转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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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内容无异常;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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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百奥泰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保荐
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尽
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并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及发行人审计师经过充分沟
通后,认为百奥泰具备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基本条件。因此,本
机构同意保荐百奥泰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二、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联系电话:(010)6505 1166

    传真:(010)6505 1156

    保荐代表人:谢显明、赵泽宇

    联系人:王澜舟

    联系方式:(010)6505 1166

三、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谢显明:于 2017 年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曾经担任保变电气非公开发行项目的保
荐代表人,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赵泽宇:于 2018 年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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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
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易贤忠、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关玉婵、实际控制人之一易
良昱出具《关于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
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发前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四个会计
年度和第五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3)
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则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
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4)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
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人减持股份前,发行人已
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
应调整后的发行价。(5)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
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
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6)
若公司因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
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
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7)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并同
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8)在担任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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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
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
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9)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
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2、公司控股股东七喜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启奥兴、粤创三号、兴昱
投资、晟昱投资、中科卓创出具《关于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
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企业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发前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四个
会计年度和第五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3)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
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
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4)若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企业减持股份前,
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企业的减持价格应
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5)若公司因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
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企业不减持公司股份。(6)本企业将严
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并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
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7)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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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股东浥尘投资、粤科知识产权、吉富创投、汇天泽出具《关于百奥泰生物
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股份锁定的承诺
函》,承诺:

    (1)本企业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
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2)就本企业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
报前六个月内通过增资取得的公司股份,自公司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同意实际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4)本
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
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LI SHENGFENG(李胜峰)出具《关
于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股
份锁定的承诺函》,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
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2)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发前股份;若本人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前离职的,
仍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承诺。(3)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
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4)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若在本人减持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5)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上述股
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及所
持首发前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 4 年内(以两者时间较长者为准),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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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
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
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6)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
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
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7)若公
司因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
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
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8)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期间内,本
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
术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
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
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9)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
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5、公司股东 Therabio International、返湾湖、合肥启兴、汇智富出具《关于百奥泰
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股份锁定的
承诺函》,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
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本
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同意实际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3)本企业将严格
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
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
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6、公司董事鱼丹出具《关于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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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公司
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
不减持本人于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前离
职的,仍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承诺。(3)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
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
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4)若本人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发行价。若在本人减持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5)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
后,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直
接或间接转让所持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
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
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6)若公司因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
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7)在担任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如实并
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
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
业造成的一切损失。(8)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7、公司监事、核心技术人员吴晓云、汤伟佳、包财出具《关于百奥泰生物制药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承
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
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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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该部分股份。(2)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发前股份;若本人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前离职的,
仍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承诺。(3)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担
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及所持首发前股份锁定期满
之日起 4 年内(以两者时间较长者为准),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
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
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4)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满足股
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
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5)若公司因存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
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
持公司股份。(6)在担任公司监事、核心技术人员期间内,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司股东、监事、核心技术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
信履行股东、监事、核心技术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
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7)在本人持股
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
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
要求。

    8、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YU JIN-CHEN(俞金泉)出具《关于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股份
锁定的承诺函》,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
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2)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发前股份;若本人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前离职的,
仍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承诺。(3)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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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及所持首发前股份锁定期满
之日起 4 年内(以两者时间较长者为准),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
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
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4)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
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
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5)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人减持股份前,发行人
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
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6)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
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
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7)
若公司因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
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
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8)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期
间内,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
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9)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
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
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9、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聚奥众出具《承诺函》,承诺:

    本企业承诺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转让股份,并承诺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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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0、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七喜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启奥兴、
粤创三号、兴昱投资、晟昱投资、中科卓创出具《关于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承诺:

    (1)本人/本企业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
票。(2)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在遵守本次发行及上市其他各项承诺的前
提下,若本人/本企业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人/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通
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则本人/本企业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的股票
发行价格。若在本人/本企业减持前述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本企业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
整后的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
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3)本人/本企业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
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公告减持计划,并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
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本人/本企业拟通过其它方
式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计划,未履行公告程
序前不进行减持。(4)本人/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应当明确
并披露公司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减持程序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
息披露的规定。

    11、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LI SHENGFENG(李胜峰)、Therabio
International、返湾湖、吉富启恒、合肥启兴、汇天泽、汇智富出具《关于百奥泰生物
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持股及减持意向
的承诺函》,承诺:

    (1)本人/本企业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
票。(2)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在遵守本次发行及上市其他各项承诺的前
提下,若本人/本企业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人/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通
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则本人/本企业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的股票
发行价格。若在本人/本企业减持前述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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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本企业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
整后的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
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3)本人/本企业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
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公告减持计划,并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
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本人/本企业拟通过其它方
式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计划,未履行公告程
序前不进行减持。(4)本人/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减持程序
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根据发行人 2019 年 5 月 5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百奥
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公司
稳定股价的预案如下:

    “一、启动和停止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一) 启动条件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 3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
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
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为经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下同)(以下简称“启动条件”或“稳
定股价启动条件”),除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外,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股份回购、股
份增持、信息披露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及相关主体应按下述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回购股份;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4、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允许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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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触发启动条件后,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司应当在 10 日内召开董事会、30 日内召开
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该等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

    (二) 停止条件

    在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前或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将停止实施稳定股价措施,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规定相关措施不得停止的除外。

    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完毕或停止实施后,若再次触发启动条件的,则再次启动稳
定股价预案。

    二、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触发上述启动条件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及
时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一)公司回购股份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并用于减少注册资本的,不适用前款关于公司股票
上市已满一年的要求。

    3、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方案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就审议该等回购股份议案时投赞成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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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公司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方案作出决议。授权议案及股东大会
决议中明确授权的具体情形和授权期限等内容。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方案作出决议,
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公司非独立董事承诺就审议该等回
购股份议案时投赞成票(如有投票或表决权)。

    5、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应依法通知债权人,向中国证监会、
上交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在完成必需的审批、备案、信
息披露等程序后,公司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购方案。若股东大会未通过股份回购方案
的,公司应敦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按照其出具的承诺履行增持公司股票的义务。

    6、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1)公司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者要约的方式回购股票;

    (2)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所募集资金净额
的 80%;

    (3)公司连续 12 个月内回购股份比例累计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末总股本的 2%;

    (4)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原则上不得低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但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可以对上述比例进行提高;

    当上述(3)、(4)两项条件产生冲突时,优先满足第(3)项条件的规定。

    (5)公司可以使用自有资金、发行优先股、债券募集的资金、发行普通股取得的
超募资金、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和已依法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金融机构
借款以及其他合法资金回购股份。

    7、公司董事会应当充分关注公司的资金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审
慎制定、实施回购股份方案,回购股份的数量和资金规模应当与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相
匹配。

    公司回购股份,将建立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具体的操作方案,防范内幕
交易及其他不公平交易行为,不得利用回购股份操纵公司股价,或者向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进行利益输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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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

    1、触发稳定股价启动条件但公司无法实施股份回购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
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且不会导
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和/或控股股东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的前提下,对公司股
票进行增持。

    2、在符合上述第 1 项规定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稳定股价启动条件
触发 10 个交易日内,将其拟增持股票的具体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增持股数区间、
计划的增持价格上限、完成时效等)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增持开始前 3
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以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增持
公司股票。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稳定股价预案时,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自公司上市后累计
从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20%;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
不超过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50%;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次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
100%。

    当上述(1)、(3)两项条件产生冲突时,优先满足第(3)项条件的规定。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该等增持义务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1、触发稳定股价启动条件,但公司无法实施股份回购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无法增持公司股票,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及时提出或实施增持公司股份方
案时,则启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但应当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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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范性文件的要求和条件,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在符合上述第 1 项规定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稳定股价启动条件触
发 10 个交易日内,将其拟增持股票的具体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增持股数区间、计
划的增持价格上限、完成时效等)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增持开始前 3 个交
易日内予以公告。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稳定股价预案时,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自公司领取的税后现金分红(如有)、薪酬(如有)和津贴(如有)
合计金额的 20%;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
金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自公司领取的税后现金分红(如有)、薪酬(如
有)和津贴(如有)合计金额的 50%;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的 100%。

    4、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内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
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相应承诺。

    (四)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允许的措施

    公司及相关主体可以根据公司及市场情况,采取上述一项或同时采取多项措施维护
公司股价稳定,具体措施实施时应以维护公司上市地位,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为
原则,遵循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应履行其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股价稳定方案的保障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该等单位及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
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公司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增持承诺,则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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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可延迟发放其增持义务触发当年及后一年度的现金分红(如有),以及当年薪酬和津
贴总额的 50%,同时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其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
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3、公司将提示及督促公司未来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本次发行上
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关于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应承诺要求。

    本预案在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交所科创
板上市之日起生效。”

三、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和承诺

    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与“第八节、四、
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相关内容。

四、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发行人出具《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函》,
承诺:1、公司保证本次发行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况。2、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
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
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
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法律责任。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易贤忠、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关玉婵、实际控制人之一易良
昱、控股股东七喜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启奥兴、粤创三号、兴昱投资、晟
昱投资、中科卓创出具《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函》,承诺:1、保证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况。2、如公司不符合
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人/本企业将在中国证
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新股,并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法律责任。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为降低本次发行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通过坚持技术研发与产品创新、
加强营销体系建设、提升经营管理效率、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以及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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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提高销售收入,增厚未来收益,提升股东回报,以填补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
薄。

    (一)坚持技术研发与产品创新,持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公司将依托自身的技术研发能力,坚持自主技术研发与产品创新。公司未来将通过
把握行业发展规律、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产品质量、优化产品结构等措施,持续巩固和
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优势。同时,公司将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针对核心技术成
果在全球范围内申请专利保护,合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主知识产权。

    (二)加强内部控制和人才建设,全面提升经营管理效率

    公司已经建立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体系,未来将进一步提高经
营管理水平,持续修订、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控制经营管理风险,确保内控制度持续有
效实施。同时,公司将加强预算管理,精细化管控费用支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实现
降本增效。此外,公司将持续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引进市场优秀人才,并最大限度地
激发员工积极性,发挥员工的创造力和潜在动力。通过以上措施,公司将全面提升经营
管理效率,促进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三)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项目
建成投产后有利于提升公司技术水平,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市场份额,增强公司盈利能
力、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草案)》
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确保募集资金得到充分有效利用。同时,公司将按照
承诺的募集资金的用途和金额,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实施,尽快实现项
目收益,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和建设,充分
调动公司研发、采购、生产及综合管理等各方面资源,及时、高效完成募投项目建设,
保证各方面人员及时到位。通过全方位推动措施,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达产并实
现预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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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为本次发行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
案)》。此议案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和方式,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
红的具体条件、比例,股票股利的分配条件及比例,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
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

    同时,公司还制订了《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和股份回购政策》,对本次发行后
三年的利润分配进行了具体安排。公司将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重视对
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强化对投资者的权益保障,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

    2、相关责任主体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易贤忠承诺:1、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2、
承诺不侵占公司利益。3、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
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4、承诺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5、承诺不
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6、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
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7、如公司未来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8、若违反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
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股东的补偿责任。

    (2)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关玉婵、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易良昱、控股股东七喜集
团、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启奥兴、粤创三号、兴昱投资、晟昱投资、中科卓创承
诺:1、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2、承诺不侵占公司利益。3、承诺不无偿
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取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4、
若违反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
其他股东的补偿责任。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
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承诺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
行约束。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承诺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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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钩。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
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若违反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给公
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股东的补偿责任。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为充分考虑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对本次发行完成
后股利分配政策进行了规划,公司制定了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如下:

    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的具体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有可供分配的利润的前提下,原则上公司应至少每年进行 1 次利润分配,于年度
股东大会通过后 2 个月内进行;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状况实施中期现金利
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并在股东大会通
过后 2 个月内进行。

    (二)利润分配的方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
润。其中,在利润分配方式的顺序上,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分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
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
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的,公司应该进行现金分配。在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
会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现金分配: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
利润)为正值、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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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重大资金现金支出指:(1)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实施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
设备、购买土地或其它交易事项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或(2)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实施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购买土地或
其它交易事项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5)未出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确认的不适宜分配利润的其他特殊情况。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应当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
供分配利润的 10%。

    公司制定分配方案时,应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
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
的利润分配比例。

    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
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五)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
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
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在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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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计划。

    (六)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
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在确保足额现金股
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以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
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一)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规划。在符合相关法律、法律和规范
性文件的前提下,根据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
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二)公司每年利润分配的具体方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
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公司董事会应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
讨论,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
序要求等事宜,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发表
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的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
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 1/2 以上的
表决权通过。

    (四)在符合条件的情形下,公司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
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
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五)股东大会审议时,应当为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便利条件,同时按照参与表决
的股东的持股比例分段披露表决结果。分段区间为持股 1%以下、1%-5%、5%以上 3 个
区间;对持股比例在 1%以下的股东,还应当按照单一股东持股市值 50 万元以上和以下
两类情形,进一步披露相关股东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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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六)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
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方式,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
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三、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
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
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
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护等。如涉及现金分红策
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七、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如下:

    (1)公司承诺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如证券监管机构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且该情形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则公司承诺将按如下方式依法回
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具体措施为:

    1)在法律允许的情形下,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发行
但未上市交易之阶段内,自证券监管机构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公司存在上述情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公司将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向网上中签投资者及网下
配售投资者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2)在法律允许的情形下,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上市
交易之后,自证券监管机构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公司存在上述情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公司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以可行
的方式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将以发行价为基础并参考相关市场
因素确定。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回
购价格及回购数量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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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如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具体措施为:在证券监管机构对公司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认定公司存在上述违
法行为后,公司将安排对提出索赔要求的公众投资者进行登记,并在查实其主体资格及
损失金额后及时支付赔偿金。

    2、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公司符合科创板发行上市条件,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2)如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申报文件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监管机构认定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本人被监管机构认定不能免责的,本
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对违法事实作出最终认定后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采取
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
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易贤忠、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关玉婵、实际控制人之一
易良昱、控股股东七喜集团承诺如下:

    (1)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且本人/本企业对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2)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
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发行及上市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则
本人/本企业承诺将极力促使发行人依法回购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购回已转
让的原限售股份。

    (3)若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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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本人/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

    4、证券服务机构承诺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守业务规则和
行业规范,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行,
对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进行核查,对发行人是否具备持续盈利能力、是否符合
法定发行条件做出专业判断,确保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招股说明书等信息披露资料真实、
准确、完整。如因本公司未能依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
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发行人
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联席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进行了核
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因发行人招股说
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
和交易中遭受损失,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联席主承销商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诺: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进行
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因发行人招
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发行人会计师承诺:本所承诺,因本所为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原
“百奥泰生物科技(广州)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出具
的以下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从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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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1)于 2019 年 10 月 14 日出具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安永华明(2019)
审字第 61494123_G02 号)。2)于 2019 年 10 月 14 日出具的内部控制审核报告(报告
编号:安永华明(2019)专字第 61494123_G09 号)。3)于 2019 年 10 月 14 日出具的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专项说明(专项说明编号:安永华明(2019)专字第 61494123_G06
号)。本承诺函仅供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作
其他用途使用。

    (4)发行人律师承诺: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所制作、出具的律师工作报
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申报文件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该等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因本所作出的上述承诺被
证明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5)发行人评估机构承诺: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所制作、出具的文件
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该等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因本公司作出的上述承诺被证明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今后可能发生同业竞争,最大限度地维护发行人利益,保证发行人的正常经
营,发行人控股股东七喜集团、实际控制人易贤忠、关玉婵及易良昱及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启奥兴、粤创三号、兴昱投资、晟昱投资、中科卓创,分别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
争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1、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所控制的、除发行人以外的其他企业,目前均未以
任何形式从事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发行人的资产完整,其资产、业务、人员、财务、及机构均独立于本人/本企业及本人/
本企业所控制的其他企业。

    2、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后,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所控制的、除发行人及
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也不会:

    (1)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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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2)以任何形式支持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股
企业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以其他方式介入任何与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
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关于业务机会和新业务

    (1)如果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所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他
企业将来不可避免地有同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机会(简称“业务机会”),
应立即通知发行人,并尽其最大努力,按发行人可接受的合理条款与条件向发行人提供
上述机会。发行人对该业务机会享有优先权。如果发行人放弃对该业务机会的优先权,
本人/本企业将主动或在发行人提出异议后及时或根据发行人提出的合理期间内转让或
终止前述业务,或促使本人/本企业所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
及时转让或终止前述业务。

    (2)本人/本企业特此不可撤销地授予发行人选择权,发行人可收购由本人/本企业
及本人/本企业所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开发、投资或授权开
发、经营的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有竞争的新业务、项目、产品或技术(简称“新业务”)。
如发行人不行使前述选择权,则本人/本企业可以以不优于向发行人所提的条款和条件,
向第三方转让、出售、出租、许可使用该新业务,或以其他方式处理。

    (3)如发行人行使上述第(1)项的优先权和第(2)项的选择权,则该业务机会
或新业务的转让价格,应以经确认的评估值为基础,并在发行人可接受的合理转让价格
及条件下,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按一般商业条件,由双方协商确定。

    4、除前述承诺之外,本人/本企业进一步保证:

    (1)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发行人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方
面的独立性;

    (2)将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本企业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与其他
经济组织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3)将不利用发行人控股股东的地位,进行其他任何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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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的活动;

    (4)广州中科粤创三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关玉婵女士控制的合伙
企业,根据广州中科粤创三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该企业主要投
资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领域;本人/本企业确认该合伙企业设立目的仅为投资发行人,
除投资发行人外不存在也不会实施任何其他投资计划或投资行为;

    (5)发行人在研产品中仅有一个化学创新药 BAT2094,广州科锐特生物科技有限
公司目前主要从事化学仿制药的外包研发、生产业务,其生产设施不具备生产 BAT2094
的能力,未来也不会从事 BAT2094 的生产;广州科锐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于所有正
在研发的化学仿制药仅为从事外包研发、生产业务所需进行,未来将不会以自身名义申
请该等化学仿制药的上市,亦不会以自身对该等化学仿制药商业化为目的对该等化学仿
制药进行生产和销售;另外,广州科锐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来也不会从事任何与生物
药相关的业务,确保与发行人不存在竞争关系。

    (6)广州百暨基因科技有限公司目前主要从事 CAR-T 细胞疗法的研发业务,并无
任何产品取得临床批件,未来将继续在现有产品范围内从事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业务经
营,不会从事任何与发行人目前所从事创新药及生物类似药相同和类似的业务,确保与
发行人不存在竞争关系。

    5、本人/本企业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及保证而给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造成的经济损
失承担赔偿责任。

    6、本人/本企业谨此确认: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自本函出具之日起,本函及本函项
下之承诺在本人/本企业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且均不可撤销;
如法律另有规定,造成上述承诺的某些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时,不影响本人/本企业在
本函项下的其他承诺;若上述承诺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
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承诺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
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九、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七喜集团、实际控制人易贤忠先生、关玉婵女士、易良昱先生、实际
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启奥兴、粤创三号、兴昱投资、晟昱投资、中科卓创以及其他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事项作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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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如下承诺:

    “(1)本人/本企业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关联方以及
关联交易已进行了完整、详尽地披露。除发行人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的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等发行人本次发
行相关文件中已经披露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外,本人/本企业以及本人/本企业拥有实际
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发行人外的其他公司及其他关联方与发行人之间现时不存在其
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
露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2)本人/本企业将诚信和善意履行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或
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尽量避免和减少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
大影响的除发行人外的其他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与发行人(包括其控制的企业,下同)之
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与发行人依法签订规范的关
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
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关联交易价格依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
格具有公允性;保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业务规则及发行人制度的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
股东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
转移发行人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其他股东及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的利益。

    (3)本人/本企业承诺在发行人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对与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
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发行人外的其他企业及其他关联方有关的关联交易事
项进行表决时,本人/本企业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4)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与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而给发行人、
其他股东及发行人控股子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承诺

    公司将严格履行在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承
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若公司未能履行承诺事项中各项义务或责任,公司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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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并向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披露承诺事项未能履行原因,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等处理方案,
并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承担相应赔偿义务。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有权通过法律途
径要求公司履行承诺。

    自公司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有不利影响之前,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对
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增加
薪资或津贴。

    (二)控股股东七喜集团、实际控制人易贤忠先生、关玉婵女士、易良昱先生、实
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启奥兴、粤创三号、兴昱投资、晟昱投资、中科卓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本企业将严格履行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
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若本人/本企业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的
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人/本企业承诺将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予以约束:

    (1)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能完全且有效履行承
诺事项的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 以自有资金补偿公众投资者因依赖相关承诺实施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失,补
偿金额依据本人/本企业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
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3) 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除被强制执行、上
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外,自动延长至本人/本企
业完全消除因本人/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日;

    (4) 在本人/本企业完全消除因本人/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
利影响之前,本人/本企业将不直接或间接收取发行人所分配之红利或派发之红股;

    (5) 如本人/本企业因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该等收益
归发行人所有,本人/本企业应当在获得该等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其支付给发行
人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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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本人/本企业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在不
可抗力原因消除后,本人/本企业应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
明造成本人/本企业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承诺事项的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况,并向发行人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同时,本人/本企业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
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行人和发行人投资者的利益。本人/本企业还应说明
原有承诺在不可抗力消除后是否继续实施,如不继续实施的,本人/本企业应根据实际
情况提出新的承诺。

十一、证券服务机构的相关承诺

    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七、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相关内容。

十二、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已分别按照《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做出了股份锁定和减持承诺,发
行人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已按照
《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出具了关于稳定股价、不存在欺诈发行、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等承诺,并提出违反承诺
时可采取的约束措施。相关责任主体的上述公开承诺内容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合
法、合理、有效。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已分别按照《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做出了股份锁定和减持承诺,
相关承诺事项符合《上市规则》第 2.4.3 条、2.4.4 条、2.4.5 条的规定;另经核查,发行
人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已按照《上
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出具了关于稳定股价、不存在欺诈发行、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等承诺,符合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要求,相关责任主体提出的违反承诺时可采
取的约束措施合法,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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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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