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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大特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2020-02-10  

						股票简称:广大特材                                         股票代码:688186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Zhangjiagang Guangda Special Material Co., Ltd.)

                         (张家港市凤凰镇安庆村)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日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0 年 2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

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在新股上市初期切

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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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大特材”、“发行人”、“本公司”或“公

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

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

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

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

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

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涨跌幅限制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

跌幅限制比例为 44%,首日跌幅限制为 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科创板企

业上市后 5 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 5 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20%。

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

创业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2、流通股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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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12 个月至 36 个月,保荐机构跟投股份锁

定期为 24 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 6 个月。无限售流通股为 3,801.9295 万股,占发

行后总股本的 23.07%,流通股数量较少。

     3、融资融券风险

     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

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

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

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

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

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

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特别风险提示

(一)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及技术泄密风险

     随着特钢行业竞争的不断加剧,拥有丰富技术经验和研发能力的人才日益成为行业

竞争的焦点。因此公司存在由于技术型人才流失或核心技术外泄的可能性,对公司的技

术研发及持续稳定快速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使公司陷入市场竞争中的不利地位。

(二)下游市场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齿轮钢产品在风电领域主要应用于陆上风电,2016 年以来全球陆

上风电新增装机容量持续下滑,且我国由于三北地区弃风现象较为严重,国家对陆上风

电投资实施监测预警机制,陆上风电处于产业调整过程中,此外海上风电增速波动较大,

虽然 2019 年以来风电市场有所回暖、装机容量快速增长,但不排除未来仍存在行业波

动的风险;而公司在模具制造领域销售的模具钢,用于汽车模具等行业的塑胶模具钢销

售占比较高,随着 2018 年起汽车工业增速的下滑,公司的模具钢销售也将受到一定影

响。因此,如果现有核心产品的主要应用领域出现市场波动,将对公司业绩造成一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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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

(三)外销增长持续性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外销收入规模分别为 13,570.33 万元、25,307.58

万元、44,549.15 万元和 19,459.13 万元,报告期前三年外销收入规模呈较快增长趋势。

     影响外销收入规模的因素较为复杂:其一,外销涉及报关、海运等流程,涉及的相

关法律法规较为复杂,交货期和回款期较长;其二,外销受客户所在国家或地区地缘政

治、贸易政策、采购政策影响较大。虽然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出口地区欧洲、澳洲的贸易

政策、贸易环境较为稳定,但外销的不确定性高于内销,如因出口地的政策变化、市场

竞争等因素造成公司出口规模增速放缓,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四)资产负债率较高和负债结构不尽合理引发的流动性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依靠自身经营积累和银行融资实现发展,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

负债率分别为 80.74%、72.99%、64.17%和 60.78%,2019 年 6 月末流动负债在负债总额

中的比例为 98.82%,流动比率为 1.09 倍,财务结构不尽合理。

     如果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法规、产业政策等因素影响,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

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未能获得足够资金,公司仍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

险。

(五)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包括废钢、合金等,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要原材料废钢、合金

采购金额占公司当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67.13%、75.56%、81.29%和 77.17%。

废钢和合金采购市场竞争充分,信息传递较快,如果主要原材料废钢和合金采购价格出

现大幅波动,将直接导致公司产品成本出现波动,并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六)存货减值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35,970.15 万元、52,244.43 万元、74,214.67

万元和 63,936.31 万元,主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和库存商品,占公司流动资产的比例

分别为 34.87%、42.53%、43.15%和 40.83%,占比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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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所属行业原材料、产成品的市场价格公开、变动较为频繁,如果市场价格发生

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又未能及时加强生产计划管理和库存管理,可能出现存货减值风险。

(七)向自然人采购占比较高的风险

     由于废钢回收行业自然人供应商较多的行业特点,公司存在直接向自然人供应商采

购废钢的情形,同时公司自资质供应商采购的废钢也有一部分是原与子公司钢村回收合

作的自然人供应商(即实质自然人供应商)通过资质公司提供的废钢。报告期各期公司

直接向自然人和实质自然人供应商采购废钢分别为 74,500.41 吨、126,533.26 吨、

119,875.97 吨和 31,510.23 吨,占各期废钢采购总量比重分别为 53.56%、53.56%、45.48%

和 35.80%,占比较高。

     由于对接的直接自然人供应商数量较多,存在对自然人供应商信用管理、质量检验、

及时按需供货等相关内部控制未能有效运行的风险。同时,由于税务机关对向自然人采

购的发票开具时间、规模等要求不断在变化,未来如果公司没有及时作出应对措施,可

能产生潜在税务风险。

(八)因质押、抵押担保和短期、长期借款等面临的偿债风险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的银行借款余额为 74,358.89 万元(包含短期借款、

长期借款),用以抵押、质押的资产账面价值为 106,988.91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44.54%,同时公司 2019 年 6 月末的流动比率为 1.09 倍,速动比率为 0.64 倍,合并资产

负债率为 60.78%,财务结构不尽合理。如果未来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出现不利变

化,无法筹得资金维持贷款的正常周转,将面临一定的偿债风险。

(九)经营性现金流不足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分别为-4,007.43 万元、-198.34 万元、4,602.72

万元和-17,399.75 万元,与对应期间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如果未来受到宏观经济形势

不利变化、公司及客户所处行业波动等因素影响,公司无法按照既定的信用期和回款方

式收回款项,将出现经营现金流不足的风险,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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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与南高齿业务稳定性的风险

     南高齿系公司新能源风电领域重要的长期客户之一,报告期各期公司直接、或作为

指定材料供应商间接向南高齿实现销售收入占各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44.59%、

34.20%、18.86%和 18.86%,占比较高。2019 年 6 月,振华宏晟就资产收购涉税纠纷事

项、货物买卖合同纠纷事项向如皋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存在因前述诉讼或其他潜在纠

纷等情况影响公司与南高齿合作关系稳定性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

响。

(十一)未来重点发展产品市场开拓不确定性风险

     近年来公司着力发展特种不锈钢、高温合金等特殊合金产品,2017 年、2018 年及

2019 年 1-6 月,公司特殊合金、特种不锈钢产品收入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07%、3.19%和 7.07%,占比较低。

     针对上述未来重点发展产品,公司直接与长期专业从事高温合金、特种不锈钢的厂

商进行竞争,同时由于该类产品主要应用于国防军工、海洋石化装备等高要求领域,客

户对材料供应商的审查认证较为严格且周期较长。因此,公司在未来重点发展产品领域

面临因客户拓展不及预期、未通过客户认证或研发失败等导致的市场开拓的不确定性风

险。

(十二)持续盈利水平波动风险

     公司现有核心产品主要应用的新能源风电、机械装备、轨道交通、精密模具等领域

受宏观经济增速、相关行业政策的影响较大,目前新能源风电补贴退坡对行业的影响、

以及机械装备领域的出口需求存在不确定性,同时国内汽车市场调整周期的不确定性也

将对精密模具领域产生一定影响;未来重点发展产品拓展的航空航天、军事工业等高端

领域,产品技术难度大、质量要求高。如果未来几年公司现有核心产品应用领域的市场

需求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者重点发展产品在研发、推广方面不及预期,公司的持续盈

利水平将存在一定的波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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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0 年 1 月 8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监许可[2020]28 号文,同意张家港广大特材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发行方案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自

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

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 A 股股票科创板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38 号”

批准。公司 A 股股本为 16,48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其中 3,801.9295 万股于 2020

年 2 月 11 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广大特材”,证券代码为“688186”。


三、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

      (一)上市地点

     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板块

     上市板块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四、上市时间

     上市时间为 2020 年 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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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股票简称

     股票简称为“广大特材”,扩位简称为“张家港广大特材”。


六、股票代码

     股票代码为 688186。


七、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

     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164,800,000 股。


八、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41,800,000 股。


九、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

     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38,019,295 股。


十、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

     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126,780,705 股。


十一、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战略投资者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全资子公司

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无公司高管或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战略投资者安

排,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为 209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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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限售期限
   1              广大控股               4,480.0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2                 徐卫明              1,205.0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3                 徐   辉                850.0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4              苏州邦达                  720.0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5                 周奕晓                 650.0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6                 黄路皓                 650.0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7              金茂创投                  480.0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8              万鼎商务                  450.0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9              十月吴巽                  410.0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10                 马   静                300.0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11                 顾玉莲                 300.0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12              航元宇信                  300.0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13              十月海昌                  250.0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14                  陈君                  230.0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15              凤凰旅游                  230.0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16              睿硕合伙                  230.0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17                 缪利惠                 225.0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18                 顾金才                 175.0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19                 钱   强                 90.0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20                 陈志军                  50.0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21                 侯全法                  25.0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合计                      12,300.00                      -



十三、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二、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发

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就股份的限售与减持作出的承诺”。


十四、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

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本次获配股数为 209.00 万股,占发行后

总股本的 1.27%。

       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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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根据摇号抽签结果 229 个最终获配账户承诺获得本次

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1,690,705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03%。


十五、股票登记机构

     股票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六、上市保荐机构

     上市保荐机构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七、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发行人选择的

具体上市标准为“(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

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

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

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达到上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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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angjiagang Guangda Special Material Co., Ltd..

         中文简称:广大特材

     2、法定代表人:徐卫明

     3、成立日期:2006 年 7 月 17 日

     4、注册资本:(本次发行前)12,300.00 万元

     5、住所:江苏省张家港市凤凰镇安庆村

     6、经营范围:特种材料的制造、加工、销售;机械产品制造、加工、销售,钢锭生产

锻造,机械及零部件、金属制品购销;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营业务:公司主营业务为特殊钢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现有主要产品包

括齿轮钢、模具钢及精密机械部件,2016 年公司开始进入高温合金等特殊合金领域并

作为未来重点发展产品。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新能源风电、轨道交通、机械装备、军工

装备、航空航天、核能电力、海洋石化、半导体芯片装备等高端装备制造业。

     8、所属行业:金属制品业

     9、联系电话:0512-55390270

     10、传真号码:0512-58456318

     11、互联网网址:www.zjggdtc.com

     12、电子信箱:gd005@zjggdt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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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董事会秘书:马静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广大控股,实际控制人为徐卫明、徐晓辉父子。

       广大控股持有发行人 4,480.00 万股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6.42%,为

  公司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张家港广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1 年 12 月 23 日
注册地址                张家港市凤凰镇安庆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2588420419T
注册资本                9,380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9,38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                股权投资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业
                        广大控股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不存在竞争关系
务的关系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徐卫明                        5,628.00                          60.00%
股东构成
                                徐晓辉                        3,752.00                          40.00%
                                合计                          9,380.00                        100.00%
                                               2019 年 6 月 30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总资产                       18,799.98                        18,235.06
   主要财务数据
                                净资产                        2,530.89                            242.71
      (万元)
                                净利润                        1,059.68                          -969.89
                                                                         经南京均益会计师事务所有
                               审计情况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限公司审计


       徐卫明、徐晓辉父子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徐卫明、徐晓辉父子直接和间接合计持

  有发行人 48.65%的股份,其中,徐卫明直接持有发行人 9.80%的股份;徐卫明、徐晓

  辉父子通过广大控股持有发行人 36.42%的股份;徐晓辉通过万鼎商务间接持有本公司

  2.20%的股份,通过睿硕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 0.23%的股份。

       徐卫明 先生:1968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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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521196808******,住所: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河南村第**组**号。徐卫明先生毕

业于中国地质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张家港市人大常委,张家港

市工商联副会长。1986 年 7 月至 1992 年 11 月,担任张家港市塘市电瓷耐火材料厂销

售经理;1992 年 12 月至 1994 年 11 月,担任张家港市塘市电瓷耐火材料厂经营厂长;

1994 年 12 月至 1997 年 12 月,担任塘市光大耐火材料贸易公司总经理;1999 年 2 月至

2003 年 2 月,担任张家港市光大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2003 年 4 月至今,担任广

大钢铁执行董事、总经理;2006 年 7 月至 2017 年 12 月,担任广大有限执行董事、总

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徐晓辉 先生:1988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320582198810******,住所: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塘市勤学新村**幢。徐晓辉先生毕

业于新西兰奥克兰大学计算机专业,本科学历。2013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采购经理,

期间还兼任广大控股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

     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二)本次发行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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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

       本届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 1 名,独立董事 4 名。董事由股东大会选

举或更换,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序号          姓名                   职位                   提名人                  任期
  1          徐卫明             董事长、总经理             广大控股         2018.01.10-2021.01.09
  2          徐晓辉                  董事                  广大控股         2018.01.10-2021.01.09
  3          缪利惠             董事、副总经理             广大控股         2018.01.10-2021.01.09
  4          马   静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广大控股         2018.01.10-2021.01.09
  5          宋志刚                独立董事                 徐卫明          2018.01.10-2021.01.09
  6          王自忠                独立董事                 徐卫明          2019.02.26-2021.01.09
  7          庞晓楠                独立董事                 徐卫明          2019.02.26-2021.01.09
  8          王   健               独立董事                 徐卫明          2019.02.26-2021.01.09


        (二)监事

       本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设监事会主席 1 名。监事每

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序号          姓名               职位                   提名人                      任期
  1          葛建辉            监事会主席               徐卫明              2019.03.21-2021.01.09
  2          金   秋         职工代表监事             职工代表大会          2017.12.14-2021.01.09
  3          迟少宇               监事                 航元宇信             2018.10.30-2021.01.09


        (三)高级管理人员

       本公司的现任高级管理人员由六名成员组成:
      序号              姓名                                         职位
       1               徐卫明                                董事长、总经理
       2               顾金才                              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3               缪利惠                                董事、副总经理
       4                钱强                               副总经理、生产总监
       5               马 静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6               陈志军                                    财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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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次发行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票的情况

                                     直接持股数量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数量          间接持股
    姓名                职务
                                       (万股)               比例           (万股)              比例
   徐卫明         董事长、总经理           1,205.00            7.31%            2,688.00           16.31%
   徐晓辉               董事                          -                -        2,090.00           12.68%
                董事、董事会秘书、
   马 静                                    300.00             1.82%                        -               -
                     副总经理
   缪利惠         董事、副总经理            225.00             1.37%                        -               -
   葛建辉           监事会主席                        -                -           10.00            0.06%
    金秋           职工代表监事                       -                -            2.50            0.02%
   顾金才       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175.00             1.06%                        -               -
    钱强        副总经理、生产总监           90.00             0.55%                        -               -
   陈志军           财务负责人               50.00             0.30%                        -               -

注:计算间接持股数量时,采取向下取整,即不足一股舍去。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

发行人境内外债券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限售安排参见本上

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二、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就股份的限售与减持作出的承诺”。


四、核心技术人员

     本次发行后,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持有股票的情况如下:

                                     直接持股数           直接持股比       间接持股数           间接持股比
 姓名               职务
                                     量(万股)               例           量(万股)              例
顾金才      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175.00               1.06%                    -                       -
 钱强       副总经理、生产总监             90.00               0.55%                    -                       -
周青春         核心技术人员                       -                    -           4.00              0.03%
于广文         核心技术人员                       -                    -           2.00              0.02%
季良高         核心技术人员                       -                    -           6.00              0.05%
张百顺         核心技术人员                       -                    -         10.00               0.08%
注:计算间接持股数量时,采取向下取整,即不足一股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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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限售安排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二、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等就股份的限售与减持作出的承诺”。


五、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一)授予权益的对象

     授予对象为鞠明华、罗晓芳等董事会认定的核心经营管理团队。股权激励对象通过

持有睿硕合伙或博贤合伙的合伙份额间接持有公司的股权。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睿硕合伙及博贤合伙的人员构成如下:

     1、睿硕合伙

                         出资额                       间接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任职情况
                        (万元)                       (万股)
     徐晓辉                   224.00         12.17%           28.00    董事、采购部负责人
张家港博贤企业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             1,160.00        63.04%          145.00              -
     合伙)
     鞠明华                    80.00          4.35%           10.00       外贸业务负责人
     罗晓芳                    24.00          1.30%            3.00       行政人事部部长
     沈 平                     32.00          1.74%            4.00       设备部电工班长
     王根群                    16.00          0.87%            2.00    结构铆焊分厂负责人
     陈彩霞                    16.00          0.87%            2.00       财务部主办会计
     唐丽丹                    16.00          0.87%            2.00         财务部会计
     何 伟                        8.00        0.43%            1.00        一分厂化验员
     吴世英                       8.00        0.43%            1.00        采购部司磅员
     周益明                       8.00        0.43%            1.00      一分厂车间协管员
     王贵伟                       8.00        0.43%            1.00         一分厂班长
     姚宏兵                       8.00        0.43%            1.00         一分厂班长
     张少宇                       8.00        0.43%            1.00      一分厂前道辅助工
     王运利                       8.00        0.43%            1.00        一分厂行车工
     王品虎                       8.00        0.43%            1.00        一分厂管理员
     张祖元                       8.00        0.43%            1.00       一分厂生产组长
     王其海                       8.00        0.43%            1.00       一分厂生产组长
     王运波                       8.00        0.43%            1.00        一分厂行车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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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 杰                        8.00            0.43%            1.00         财务部出纳
                                                                          特冶分厂负责人兼研发
     张百顺                      80.00            4.35%           10.00   中心特殊合金项目部负
                                                                                    责人
                                                                          一分厂厂长兼研发中心
     季良高                      48.00            2.61%            6.00   特种不锈钢项目部负责
                                                                                     人
       孙力                      16.00            0.87%            2.00      特冶分厂技术经理
                                                                          研发中心齿轮钢项目部
     于广文                      16.00            0.87%            2.00
                                                                                  负责人
     王国伟                      16.00            0.87%            2.00      特冶分厂技术经理
       合计                    1,840.00         100.00%          230.00              -


     2、博贤合伙
                             出资额                       间接持股数量
      合伙人                                 出资比例                            任职情况
                         (万元)                           (万股)
      钱琳玲                          8.00    0.69%                1.00         总经理秘书
      吴少明                     80.00        6.90%               10.00         销售部部长
      杨以振                     80.00        6.90%               10.00   子公司技术部技术人员
       徐军                      80.00        6.90%               10.00         安环部部长
                                                                          监事会主席、宏茂铸钢
      葛建辉                     80.00        6.90%               10.00
                                                                                   负责人
      严科杰                     80.00        6.90%               10.00         财务部部长
      顾祥明                     60.00        5.17%                7.00        采购部副部长
      徐建强                     60.00        5.17%                7.00        采购部副部长
      吴海军                     60.00        5.17%                7.00         质检部部长
       徐春                      60.00        5.17%                7.00        设备部副部长
      郑旭燕                     44.00        3.79%                5.00         销售部部长
      范存学                     40.00        3.45%                5.00        一分厂管理员
      徐国忠                     40.00        3.45%                5.00         一分厂班长
                                                                          子公司技术总监兼研发
      周青春                     32.00        2.76%                4.00   中心模具钢项目部负责
                                                                                     人
       蔡刚                      32.00        2.76%                4.00    子公司二分厂负责人
      黄友红                     24.00        2.07%                3.00   子公司行政人事部部长
       王飞                      20.00        1.72%                2.00   生产计划部生产计划员
      钱海虹                     20.00        1.72%                2.00        质检部副部长
      俞国红                     20.00        1.72%                2.00       设备部电工班长
      季国富                     20.00        1.72%                2.00    一分厂生产调度主任
      季林全                     20.00        1.72%                2.00    一分厂生产调度主任
       鞠浩                      20.00        1.72%                2.00    子公司二分厂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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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槐林                     20.00    1.72%          2.00      一分厂车间副主任
      徐建峰                     20.00    1.72%          2.00      一分厂车间协管员
       金秋                      20.00    1.72%          2.00        质检部副部长
                                                                子公司装备部项目基建
      刘佳宇                     20.00    1.72%          2.00
                                                                          主管
      赵博伟                     16.00    1.38%          2.00    子公司技术部技术员
      张祖会                     10.00    0.86%          1.00   子公司一分厂车间主任
       汪静                      10.00    0.86%          1.00        一分厂化验员
      蔡晓华                      8.00    0.69%          1.00       特冶分厂管理员
                                                                子公司质检部理化实验
      陈华来                      8.00    0.69%          1.00
                                                                       室负责人
      李金虎                      8.00    0.69%          1.00    子公司二分厂值班长
      朱恒东                      8.00    0.69%          1.00    子公司二分厂值班长
       俞勇                       8.00    0.69%          1.00       质检部检测组长
       屈琪                       8.00    0.69%          1.00          数控车工
       袁陈                       8.00    0.69%          1.00       人事行政部职员
       郭燕                       8.00    0.69%          1.00    证券部证券事务代表
       合计                  1,160.00    100.00%      145.00                -


      (二)授予权益的数量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员工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持有公司股权情况详见本节

“(一)授予权益的对象”。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无未行权的权益工具。


      (三)授予时间

     2018 年 10 月 30 日,广大特材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全体股东审议通

过增资扩股的相关议案:由睿硕合伙向公司增资 230.00 万元,每股面值 1 元,共计 230

万股,增资价格为每股 8 元。因此本次股权激励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10 月 30 日。


      (四)限售安排

     上述授予对象的限售安排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二、

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就股份的限售与减持作出的

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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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上述股权激励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已经制定或正在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

     排。


     六、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不存在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


     七、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东名称/
序号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限售期限
             股份类别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万股)                    (万股)
一、限售流通股
 1           广大控股         4,480.00        36.42%        4,480.00       27.1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2            徐卫明          1,205.00        9.80%         1,205.00        7.3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3            徐   辉             850.00      6.91%           850.00        5.1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4           苏州邦达             720.00      5.85%           720.00        4.3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5            周奕晓              650.00      5.28%           650.00        3.9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6            黄路皓              650.00      5.28%           650.00        3.9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7           金茂创投             480.00      3.90%           480.00        2.9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8           万鼎商务             450.00      3.66%           450.00        2.7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9           十月吴巽             410.00      3.33%           410.00        2.4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10           马   静             300.00      2.44%           300.00        1.8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11           顾玉莲              300.00      2.44%           300.00        1.8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12          航元宇信             300.00      2.44%           300.00        1.8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13          十月海昌             250.00      2.03%           250.00        1.5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14            陈君               230.00      1.87%           230.00        1.4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15          凤凰旅游             230.00      1.87%           230.00        1.4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16          睿硕合伙             230.00      1.87%           230.00        1.4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17           缪利惠              225.00      1.83%           225.00        1.3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18           顾金才              175.00      1.42%           175.00        1.0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19           钱   强              90.00      0.73%            90.00        0.5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20           陈志军               50.00      0.41%            50.00        0.3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21           侯全法               25.00      0.20%            25.00        0.1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中信建投投资
 22                                    -           -          209.00        1.2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24 个月
             有限公司
 23      网下限售股份                  -           -        169.0705        1.0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6 个月
            小计             12,300.00         100%         12,678.07      76.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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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东名称/
序号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限售期限
             股份类别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万股)                        (万股)
二、无限售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    3,801.9295          23.07%                -
            合计                12,300.00     100.00%        16,480.00         100.00%                 -


            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不存在向投资者公

   开发售股份的情况。


   八、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持股数量前十名的股东情况如下:

                                                       发行后
                     股东名称/
    序号                                    持股数量                                        限售期限
                     股份类别                                    持股比例
                                            (万股)
       1             广大控股                  4,480.00              27.1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2              徐卫明                   1,205.00               7.3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3              徐   辉                   850.00                5.1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4             苏州邦达                   720.00                4.3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5              周奕晓                    650.00                3.9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6              黄路皓                    650.00                3.9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7             金茂创投                   480.00                2.9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8             万鼎商务                   450.00                2.7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9             十月吴巽                   410.00                2.4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10             马   静                   300.00                1.8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合计                       10,195.00             61.85%                      -



   九、本次战略配售情况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战略投资者共 1 名,为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中信建投投资

   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

   量为 209 万股,占发行总数量的 5.00%。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

   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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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 4,180.00 万股。


二、每股价格

     每股价格为 17.16 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 1.00 元/股。


四、市盈率

     发行市盈率为 23.4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8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1.79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0.73 元/股。(按 2018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9.60 元/股。 按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除以

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按公司 2019 年 6 月 30 日经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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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71,728.80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2 月 5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天健验〔2020〕

5-4 号的《验资报告》。


九、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项目                                    金额
                保荐及承销费用                     5,594.85 万元(不含增值税)
                    律师费用                        188.68 万元(不含增值税)
                    审计费用                       1,415.09 万元(不含增值税)
                   发行手续费                        94.34 万元(不含增值税)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82.08 万元(不含增值税)
                      合计                         7,775.04 万元(不含增值税)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十、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63,953.76 万元。


十一、发行后股东户数

     本次发行没有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为 35,361 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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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天健会计师对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资产负债表和合并资产负债表,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

2019 年 1-6 月的利润表和合并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

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天健审〔2019〕5-79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上述财务报告详细情况,投

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19 年 1-9 月及 2019 年 7-9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2019

年 1-9 月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上述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但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了“天健审[2019]5-89”号《审

阅报告》。本公司上市后将不再另行披露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公司 2019 年 1-9 月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9 月 30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变动比例
资产总额                                  243,168.93                  254,645.26                 -4.51%
负债总额                                  146,247.51                  163,401.62                -10.50%
股东权益总额                                 96,921.42                 91,243.64                  6.22%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96,921.42                 91,243.64                  6.22%
注: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和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增减百分比为两期数的差值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19 年       2018 年       变动      2019 年    2018 年       变动
             项目
                                    1-9 月        1-9 月       比例       7-9 月     7-9 月       比例
营业总收入                       121,749.95 121,898.37        -0.12%    31,468.50   44,175.86    -2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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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                     11,134.97      11,189.35   -0.49%     3,312.70    3,128.85     5.88%
利润总额                     11,052.55      10,810.08   2.24%      3,238.98    3,159.43     2.5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267.86       9,008.25   2.88%      2,600.28    2,755.49     -5.6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8,131.87            -       -        2,509.60                   -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1-9 月           2018 年 1-9 月             变动比例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335.83               -3,859.55               -297.3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366.76               -4,579.73                -39.0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33.56               13,708.43               -114.10%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4.76                  485.54                 -99.02%
现金净增加额                             -23,631.39                5,754.69               -510.65%



二、经营业绩说明

     2019 年 1-9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21,749.95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148.42 万元,

降幅为 0.12%,其中 7-9 月实现营业收入 31,468.50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28.77%;实

现净利润 9,267.86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259.61 万元,增幅为 2.88%,其中 7-9 月实现

净利润 2,600.28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5.63%。公司 2019 年 1-9 月销售收入下滑及净

利润增长的主要原因系本期加强费用控制,销售费用及财务费用下降所致。


三、财务状况说明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资产总额为 243,168.93 万元,较上年末减少 11,476.33

万元;公司负债总额为 146,247.51 万元,较上年末减少 17,154.11 万元,降幅为 10.50%,

主要系短期借款较上年末减少 4,310.78 万元,应付票据较上年末减少 6,854.67 万元,应

付账款较上年末减少 3,605.21 万元;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 96,921.42 万元,较

上年末增加 5,677.78 万元,增幅为 6.22%,主要系 2019 年 1-9 月所实现的净利润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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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金流量说明

     2019 年 1-9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5,335.83 万元,同比下降

297.35%,主要系公司 2019 年 1-9 月回款较慢,导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减

少的缘故;2019 年 1-9 月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366.76 万元,较上年同期

下降 39.02%,主要系 2019 年 1-9 月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

金增加了 2,838.87 万元;2019 年 1-9 月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933.56 万元,

较上年同期下降 114.10%,主要系本年无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而 2018 年由于新增股

东投资导致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为 22,770.00 万元;2019 年 1-9 月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

响为 4.76 万元,主要系当期美元等外币汇率变动影响。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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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中信建

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华夏银行张家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张

家港凤凰支行、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西张支行、中信银行张家港支行、苏州银行张家港

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

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具体

情况如下:

 序号                            监管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                         华夏银行张家港支行                 12461000000657298
   2                    中国工商银行张家港凤凰支行             1102029029000033901
   3                    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西张支行                 8010188802538
   4                         中信银行张家港支行                8112001012700523232
   5                         苏州银行张家港支行                   51559100000812


       除此之外,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披露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业务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公司未订立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

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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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董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内容无异常;公司未召开监事会或股东大

会。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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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中信建投证券同意推荐广大特材本次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的

保荐责任。


二、保荐机构相关信息

      (一)保荐机构的基本信息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联系电话:010-85130633

     传真:010-65608451

     保荐代表人:王家海、谢吴涛

     项目协办人:无

     项目组其他成员:梁宝升、刘骁一、王郭


      (二)保荐代表人及联系人的姓名、联系方式

     保荐代表人王家海,联系电话:021-68801574

     保荐代表人谢吴涛,联系电话:021-6880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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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王家海 先生,南京大学管理学硕士、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现任中信建投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监。从事投资银行相关业务 9 年,先后参与或负责了兴业

股份、顾家家居、新泉股份等 IPO 项目,鱼跃医疗、银河电子、金信诺、龙元建设等

非公开项目,新泉股份可转债项目,红宝丽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谢吴涛 先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统计学学士、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现任中

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从事投资银行业务 15 年以上,先后

参与或负责了獐子岛、东华科技、红宝丽、合肥城建、鱼跃医疗、银河电子、德威新材、

新泉股份、水星家纺、春光科技等 IPO 项目以及盾安环境、新和成、新海宜、鱼跃医

疗、新泉股份、龙元建设等再融资项目的保荐和承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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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1 日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

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预案》,就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

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相关的计算对比方法按照中国

证监会和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时制定了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同

时,相关主体也对稳定公司股价进行了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一)启动和停止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

     1、启动条件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的 36 个月内,若公司连续 20 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

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未

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则公司

应按下述规则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2、停止条件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60 个交易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

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二)稳定股价预案的具体措施

     本公司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包括公司回购股票、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董

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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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公司股票收盘价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将视股票市场情况以及公

司实际情况,按如下优先顺序采取部分或全部股价稳定措施,直至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

条件消除,(1)公司回购股票;(2)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3)董事(除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视公司实际情

况、股票市场等情况,同时或分步骤实施回购和/或增持股票措施。

     1、公司回购股票

     当达到启动条件时,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以稳定公司股价。

     (1)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程序

     ①公司证券部负责前述触发实施稳定股价方案条件的监测,在其监测到前述触发实

施稳定股价方案条件成就时,公司于 10 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稳定股价方案,并经公司

董事会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②公司董事会应于董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 2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发

出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后的 15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③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④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回购程序,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

手续后的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⑤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在 10

个交易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证

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但如果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前或实施过程中,公司股票

价格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每股净资产,则公司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3)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

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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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公司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且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

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

     ②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当次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的 1%;

     ③公司回购股份不违反公司签署的相关协议的约定,且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

符合上市条件。

     (4)若非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公司未

遵守上述承诺的,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按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认定的实际损失

向投资者进行赔偿,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

     若前述股价稳定措施已实施,再次触发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且公司回购股份达

到预案上限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增持公司股份。

     (1)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程序

     ①实际控制人将于触发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 10 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董事会增持公

司股份的计划,并通过公司发布增持公告;

     ②实际控制人将在增持公告发布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

续后的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2)增持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在增持股份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单次用于增持的资金总

额不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获得的现金分红税后金额的 10%,单一会计年度内累

计增持股份资金总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获得的现金分红税后金额的 40%。

但如果股份增持方案实施前或实施过程中,公司股票价格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

于公司每股净资产,则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3)如未履行上述增持公司股份义务,实际控制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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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

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股东分红,同时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

得转让,直至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

     若前述股价稳定措施已实施,再次触发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且公司实际控制人

增持股份达到预案上限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将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增持公司股份。

     (1)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程序

     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于触发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 10 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

董事会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并通过公司发布增持公告;

     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增持公告发布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

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2)增持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在增持股份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单次用于增持的资金总

额不低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

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10%,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所动用的资金应不超过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

酬累计额的 40%。但如果股份增持方案实施前或实施过程中,公司股票价格连续 5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每股净资产,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3)如未履行上述增持公司股份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并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如有)及股东分红(如有),

同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

实施完毕时为止。

     (4)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3 年内新聘任的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应遵守本预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及责任的规定,公司、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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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促成公司新聘的该等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遵守本预案并签署相关承诺。


      (三)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对于本公司,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

体措施,公司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

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自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公司董事会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

董事会会议,并及时公告将采取的具体措施并履行后续法律程序。董事会不履行上述义

务的,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以上一年度薪酬为限对股东承担赔偿责任,且公司将暂

停向董事发放薪酬或津贴,直至其履行相关承诺为止。

     2、对于实际控制人徐卫明、徐晓辉,自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实际

控制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实际控制人徐卫明、徐晓辉承诺接受以下约

束措施:

     (1)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

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公司有权停止发放应付本人的薪酬,

且有权停止对本人及本人关联方分取红利;公司有权将相等金额的应付本人及本人关联

方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同时本人及本人关联方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本

人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3、对于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的条件满足时,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

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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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公司有权停止发放应付本人的薪酬,

且有权停止对本人分取红利;公司有权将相等金额的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

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

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四)相关方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公司股价作出如下

承诺:

     (1)已了解并知悉《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

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预案》的全部内容。

     (2)愿意遵守和执行《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

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预案》的内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3 年内新聘任的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应遵守《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

产时稳定股价预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及责任的规定。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

份限售与减持的承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锁定承诺

     1、控股股东广大控股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

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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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3)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上述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

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4)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

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

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

前不得减持。

     (5)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及公司其他股

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进行赔偿。

     2、实际控制人徐卫明、徐晓辉承诺

     针对发行前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情况,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徐卫明、徐晓

辉作出如下承诺,且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在上述限售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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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上述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5)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

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

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

不得减持。

     (6)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

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进行赔偿。

     3、持股 5%以上的其他股东徐辉、苏州邦达、周奕晓、黄路皓、十月吴巽、十月

海昌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合伙企

业持有的公司在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

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

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

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3)若因本人/本合伙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

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本合伙企业同意实

际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造成投资者和公司损失的,本人/本合伙企业将依法

赔偿损失。

     4、公司股东万鼎商务、睿硕合伙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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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

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3)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上述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

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4)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合伙企业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及公司其

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进行赔偿。

     5、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马静、缪利惠、顾金才、钱强、

陈志军承诺

     针对发行前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情况,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马静、缪利惠、顾金才、钱强、陈志军作出如

下承诺,且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

司在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

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发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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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在上述限售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

弃履行上述承诺。

     6、除前述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分别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

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在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因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

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造成投资者和公司损失的,承诺

人将依法赔偿损失。

     7、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承诺

     针对发行前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情况,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的核心技术人员作出如下承诺,且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自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

比例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上述期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

     8、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卫明妹妹的配偶徐建强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

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

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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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发行前主要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控股股东广大控股、实际控制人徐卫明、徐晓辉承诺

     (1)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本企业/本人不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三年后的两年内,如本企业/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上述期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企业/本人将严格履行《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股

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3)在实施减持时(且仍为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本企业/本人承诺将依照证券市

场的当时有效规定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减持计划告知公司,并积极配合公司

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在公司公告后,根据减持计划进行减持。

     (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且若因本企业/

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企业

/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造成投资者和发行人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依

法赔偿损失。

     2、持股 5%以上的其他股东徐辉、苏州邦达、周奕晓、黄路皓、十月吴巽、十月

海昌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合伙企

业持有的公司在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锁定期满后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本合伙企业将严格履行《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股份减持的相关

规定。

     (3)在实施减持时(且仍为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本人/本合伙企业承诺将依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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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市场的当时有效规定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减持计划告知公司,并积极配合

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

     (4)若因本人/本合伙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

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本合伙企业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造成投资者和

公司损失的,本人/本合伙企业将依法赔偿损失。


       (三)实际控制人及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科创板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业务规则就

股份的限售与减持作出的规定,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相关承诺。


三、关于欺诈发行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1、保证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

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本公司

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二)控股股东广大控股承诺

     1、本公司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

形。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

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发行人

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三)实际控制人徐卫明、徐晓辉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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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人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

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发行人本

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四、关于信息披露责任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1、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公司将及时提出股份回购预案,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

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并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若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公司及本公司

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

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

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

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4、若上述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承诺未得到及时履行,公司将及时进行

公告,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回

购股份、购回股份以及赔偿损失等承诺的履行情况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二)控股股东广大控股、实际控制人徐卫明、徐晓辉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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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若因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

     2、本企业/本人同意以本企业/本人在前述事实认定当年度或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

方案中其享有的现金分红作为履约担保,若本企业/本人未履行上述赔偿义务,本企业/

本人所持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2、若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本人同意以本人在前述事实认定当年度或以后年度通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所获

现金分红或现金薪酬作为上述承诺的履约担保。


       (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承诺

     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按照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作出有效司法裁

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关于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责任的声明

       (一)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承诺

     中信建投证券承诺:“本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

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

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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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发行的律师事务所承诺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

能证明无过错的除外。”


      (三)本次发行的会计师事务所承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本所为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本所没有过错的除

外。”


      (四)本次发行的评估机构承诺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如因本公司为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制作、出具的《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17]2-11 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在该等事项依法认定后,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


六、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有关在公司申

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作出了相关承诺,为确保该等承诺的履行,现就未能

履行前述承诺时的约束措施承诺如下:


      (一)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

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自愿接受社会和监管部门的监督,及时改正并继续履行有关公开承诺;

     3、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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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二)控股股东广大控股、实际控制人徐卫明、徐晓辉承诺

     1、本企业/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

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自愿接受社会和监管部门的监督,及时改正并继续履行有关公开承诺;

     3、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4、将因未履行承诺所形成的收益上交公司,公司有权暂扣本企业/本人应得的现金

分红,同时本企业/本人不得转让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本企业/本人将违规

收益足额交付公司为止;

     5、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

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自愿接受社会和监管部门的监督,及时改正并继续履行有关公开承诺;

     3、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4、将因未履行承诺所形成的收益上交公司,公司有权暂扣本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和

薪酬,同时本人不得转让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本人将违规收益足额交付公

司为止;

     5、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四)保荐机构对上述承诺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已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监

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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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在股份锁定、股份减持、稳定股价、股份回购及未能履约的约

束承诺等方面作出了相关承诺并签署了承诺函。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所作出的承诺真实、合法、有效。


      (五)发行人律师对上述承诺的核查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

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的股份锁定、欺诈发行股份回购等相关承诺,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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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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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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