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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大特材: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0-03-0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信建投”)作为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
有限公司(下称“广大特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规定,对广大特材本次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4,18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17.1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1,728.80 万元,扣
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7,775.04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3,953.76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2 月 5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5-4 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
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前以自有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募集资金到账后,截至
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规定,为提高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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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
情况下,公司拟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金额度及期限

    本次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和
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理财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拟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
超过 12 个月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
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
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且该现金管理产品不
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投资行为。

    (三)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在投资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
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按照上述要求实施和办理
相关事宜。

    (五)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
额度、期限、收益等。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
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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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
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
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
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
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对现金管理进行专项审计。

    5、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
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
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
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
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
报。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
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
建设,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
资回报。该议案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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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
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0,0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
(包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有
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
公司使用人民币 1 亿元(含 1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
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以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
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
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开展现金管理,可以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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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王家海                    谢吴涛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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