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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柏楚电子: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2019-08-27  

						 证券代码:688188        证券简称:柏楚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19-003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柏楚电子”)拟
使用募集资金61.11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拟使用
募集资金19.21万元置换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
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9 年 7 月 16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柏楚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293 号)
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68.58 元,募集资金总额 1,714,500,000.00 元,扣除发行
费用 102,812,924.52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611,687,075.48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
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15319 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
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
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
监管协议》。以上情况详见 2019 年 8 月 7 日和 8 月 2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
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以及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19-001)。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投资金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金额
  1         总线激光切割系统智能化升级项目           31,402.00              31,402.00
  2        超快激光精密微纳加工系统建设项目          20,314.00              20,314.00
  3      设备健康云及 MES 系统数据平台建设项目       19,689.70              19,689.70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262.00              8,262.00
  5              市场营销网络强化项目                 3,869.00              3,869.00
                      合计                           83,536.70              83,536.70

三、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备案登记程序,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基于业务发展的预期,公司以自筹资金提前进行募投项目的建设。截至
2019年8月14日,柏楚电子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
为人民币61.11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自筹资金的
使用情况出具了《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393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自筹资金
                                                 项目投资    募集资金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预先投入
                                                   总额      投入金额
                                                                                金额
 1         总线激光切割系统智能化升级项目        31,402.00   31,402.00            -
 2        超快激光精密微纳加工系统建设项目       20,314.00   20,314.00            -
 3     设备健康云及 MES 系统数据平台建设项目     19,689.70   19,689.70            -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262.00        8,200.89       61.11
 5              市场营销网络强化项目             3,869.00        3,869.00         -
                     合计                        83,536.70   83,475.59          61.11

四、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 10,281.29 万元(不含增值税),其中承
销保荐费用 8,922.64 万元已自募集资金中扣除,其他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
1,358.65 万元。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
19.21 万元,本次拟一并置换。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自筹资金的使用情况出具了《上
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
第ZA15393号)。

五、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61.1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19.21万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使用募集
资金80.32万元置换前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会计师、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
合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具
了鉴证报告,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
合相关规定。该事项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61.11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19.21万元置换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合计使用募集资金80.32万元置换前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
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具了
鉴证报告,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决策
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61.11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19.21万元置换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合计使用募集资金80.32万元置换前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并且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
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 61.11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使用 19.21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
异议。
(四)会计师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止日为2019年8
月14日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进行了
专项鉴证,出具了《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393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19
年8月14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
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使用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
会师报字[2019]第 ZA15393 号)。



    特此公告。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