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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久日新材: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2-10  

						证券代码:688199           证券简称:久日新材     公告编号:2019-006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 年 12 月 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天津市华苑新技术产业园区工华道 1 号智慧山 C
座五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6

普通股股东人数                                                      1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29,320,894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29,320,89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26.3614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26.361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
会召集,董事长赵国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7 人,其中刘益民先生因身体原因未能出席本
次会议、冯栋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均已提前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郝蕾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4.公司副总经理寇福平先生、副总经理张齐先生、财务总监马秀玲女士列
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29,319,362 99.9948       1,532 0.0052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并
  1                      70,600 97.8761       1,532    2.1239      0     0.0000
         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


                                          2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大鹏、付一洋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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