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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道通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2020-02-12  

						股票简称:道通科技                                     股票代码:688208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utel Intelligent Technology Corp., Ltd.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学苑大道 1001 号智园 B1 栋 7 层、8 层、10 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〇年二月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通科技”、“本公司”、“发
行人”或“公司”)股票将于 2020 年 2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
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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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
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
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殊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书释义相同。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二、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0 年 2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提

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

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公司就相关风险特别提示

如下:

(一)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
制,前 5 个交易日后,交易所对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实行的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
为 20%。上交所主板、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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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上市首日跌幅限制 36%,次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为 10%,科创板进一步放宽
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股票异常波动风险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因而增加了上市初期被加大杠
杆融券卖出导致股价暴跌的风险,而上交所主板市场则要求上市交易超过 3 个月
后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此外,科创板股票交易盘中临时停牌情形和严重异常波
动股票核查制度与上交所主板市场规定不同。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除经营和财务状况之外,公司的股票价格还将
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状况、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心理和各类重大突发
事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
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三)流通股数较少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45,000 万股,其中上市初期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数量为 4,535.0631 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0.08%。公司上市初期
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四)融资融券风险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因而增加了上市初期被加大杠
杆融券卖出导致股价暴跌的风险,而上交所主板市场则要求上市交易超过 3 个月
后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此外,科创板股票交易盘中临时停牌情形和严重异常波
动股票核查制度与上交所主板市场规定不同。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三、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应特别认真地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
“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对下列重大风险因素予以特别关注,
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依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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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一)境外经营风险

       公司产品以出口为主,报告期内公司来源于中国境外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50,491.66 万元、60,709.38 万元、72,965.44 万元和 44,500.38 万元,占公司主营
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86.70%、84.73%、81.99%和 84.73%。公司境外业务收入相
对集中,其中来自北美地区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 54.60%、44.26%、41.41%
和 46.41%,存在一定程度上依赖北美市场的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境外销售已遍及全球超过 50 个国家和地区,同时公司
也在北美、欧洲等主要地区设立了海外分支机构。如未来我国与上述国家或地区
的双边关系发生变化,或者上述国家或地区的市场环境、行业和对外贸易政策等
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在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日常经营和盈利状况将受到较大不
利影响。

       尤其近年来中美贸易摩擦不断升级,美国政府不断加大对中国进口商品加征
关税范围和关税征收力度。在此背景下,公司美国子公司 Autel 纽约于 2019 年 9
月收到了美国海关对其自中国进口的四类商品补征 301 关税的通知,具体情况参
见“招股说明书 第十一节、七”。公司目前已就汽车智能诊断电脑、工业内窥
镜和车辆通信接口三类产品提出申诉,但特殊情况下如 Autel 纽约针对本次补征
关税的申诉全部失败,则可能需要对历史进口货物补缴 301 关税(预计最高金额
为 878 万美元),可能对 2019 年业绩造成一定影响。另如未来中美贸易摩擦加
剧,美国对公司产品设置其他贸易壁垒,且公司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影响,将
导致公司产品在美国市场的竞争力下降,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

       与此同时,在原材料采购方面,公司有少部分原材料的原产地位于美国或属
于美国品牌,2018 年前述原材料采购占比分别为 0.34%和 12.31%。由于公司并
未被美国列入出口管制实体名单,公司自美国采购原材料并未受到任何特殊限
制。但客观上由于中美贸易摩擦过程中,美国政府陆续将华为、海康等国内大型
企业列入出口管制实体名单,潜在影响了众多市场参与者的预期,IC 芯片商经
营周转趋于保守,而有较多企业短期加大了备货,从而导致市场供需短期发生扰
动,可能影响公司 IC 芯片采购交货周期及价格,为此 2018 年以来公司也提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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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美国品牌 IC 芯片的备货水平,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上半年,美国品牌 IC
芯片的备货量分别为 293.10 万元、1,178.27 万元和 970.65 万元,占同期 IC 芯片
采购额的比例分别为 3.41%、10.65%和 14.22%。若后续中美贸易摩擦加剧,为
预防市场波动,公司可能会进一步增加备货,从而可能导致原材料增加和相关资
金占用上升。此外,若在本次贸易摩擦中出现我国对上述原材料的进口关税税率
提高,且公司未能及时寻求替代原材料,则公司的营业成本将会有所提高,从而
压缩公司的利润空间,对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知识产权纠纷的风险

    公司的产品和所处行业具有技术密集型的特点,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对公司
和行业内其他厂商都尤为重要。报告期内,公司与福特、元征科技、Service
Solutions 等公司发生过多起知识产权方面的诉讼,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该等诉
讼均已和解。考虑到公司全球化经营的策略,境外经营面临的法律环境更为复杂,
随着行业发展和市场竞争加剧,市场竞争对手或其他主体出于各种目的而引发的
知识产权纠纷可能难以完全避免。由于知识产权的排查、申请、授权、协商和判
定较为复杂,如公司未能妥善处理各类复杂的知识产权问题及纠纷,并在未来潜
在的知识产权诉讼败诉,可能导致公司赔偿损失、支付高额律师费、专利许可费、
产品停止生产销售等不利后果,该等情形如果发生可能会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
大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也发现存在公司著作权被某公司侵犯的情形,公司未来可能
无法完全阻止他人盗用公司知识产权,如果未来出现知识产权保护不利,被第三
方侵犯的情况,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报告期内公司信用政策提升导致应收账款增长的风险

    报告期内,由于营业收入的增长以及公司对部分客户信用政策的提升,公司
应收账款整体上呈增长趋势。具体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06-30/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应收账款①                   20,586.19       22,281.46      15,228.49     10,302.12
营业收入②                   53,280.22       90,025.46      72,162.32     58,46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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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①/②                        38.64%       24.75%      21.10%      17.62%
应收账款较前期增幅           -7.61%       46.31%      47.82%            -
营业收入较前期增幅                -       24.75%      23.43%            -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呈增长趋势,一方面系营业收入的持续增长,另一
方面系公司针对个别大客户的实际需求、新产品的需求及业务和市场特点等,对
少部分客户的信用政策进行了相应调整,包括提高信用额度或延长信用期限。虽
然公司调整部分客户信用政策均系业务实际发展需要,且上述客户在信用政策调
整后均能如期还款,报告期内未发生坏账风险,但是,若该部分客户未来进一步
要求提高信用政策,或者因其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还款,可能导致公司应收账款余
额进一步增加,并可能使得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金额有所提高,从而对
公司的净利润造成不利影响。

(四)原材料供给的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主要为 IC 芯片、电阻电容、PCB 电路板、二极管、
三极管、液晶显示屏等。总体来看公司所需原材料相关行业的供应商数量多,供
给充分,但 IC 芯片、液晶显示屏等主要消费电子元器件的更新升级速度较快,
随着产品代际更迭,原有型号产品可能由于减产、停产而出现供应不足。由于该
等主要原材料直接影响公司的产品设计方案,公司需根据该等主要原材料相应地
更改产品设计,如公司未能及时作出应对调整或找到替代性方案,可能导致阶段
性出现该等原材料供给不足,进而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公司产品目前使用的 IC 和电子元器件部分通过进口,2018 年以来公
司增加了部分关键芯片的备货,整体备货规模有所上升。若中美贸易摩擦、日韩
关系恶化、国际经济贸易形势出现极端情况导致部分材料、特别是关键芯片采购
周期变长、价格剧烈波动或无法顺利进口,且公司未能合理调整生产销售安排、
及时采取调整产品设计、寻找替代性方案或者将采购生产转移至境外等措施进行
有效应对,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产品价格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由于新产品型号的推出、新市场的开拓所导致的公司产品的结构
性变化,公司主要产品的价格整体上呈下降趋势,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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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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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均单价                           年均价格变
产品大类         二级分类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动

汽车综合     汽车智能诊断电脑        4,256.07        4,452.96      5,254.94   5,980.11         12.77%
诊断产品     读码卡                    147.27          183.24       219.45      288.60         18.25%
             TPMS 系统诊断匹
TPMS 产                                570.38          584.62       977.20    1,165.56         24.92%
             配工具
品
             胎压传感器                 90.76           87.88        94.82       99.85          5.99%
   注:表中价格变动为 2016-2018 年的单价年均下降幅度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价格下降的最主要原因系新产品型号的推出、新市场的
   开拓所导致的公司产品的结构性变化。具体如下:(1)公司针对部分市场推出
   了单价相对较低的新产品型号,且受到市场的广泛认可,上述单价较低的新产品
   型号占比提高,使得整体单价有所下降;(2)公司在报告期内大力拓展在新兴
   市场的业务布局,尤其是在国内市场,而新兴市场的产品销售单价相对于欧美市
   场低,从而拉低了整体单价水平。

           为拓展在 TPMS 领域的布局,公司针对部分市场进行了促销,在欧美市场
   的促销策略为对购买胎压传感器的客户赠送指定型号的 TPMS 系统诊断匹配工
   具,在国内市场的促销策略为对购买指定型号的汽车智能诊断电脑产品的客户赠
   送胎压传感器和 TPMS 系统诊断匹配工具,因而使得 TPMS 产品的单价整体呈
   下降趋势。

           若从公司单款产品型号来看,报告期内公司主流型号的产品价格下降幅度不
   大,报告期内的年均下降幅度均在 5-10%以内,单款产品并不存在价格大幅下降
   的风险。

           综上,虽然公司销售单价下降主要是因为新产品型号的推出、新市场的开拓
   所导致的公司产品的结构性变化,是公司主动进行产品和业务布局的结果,公司
   单款产品型号本身并不存在单价大幅下降的情形。但是,公司产品的平均单价下
   降客观上会使得公司的收入增长受到影响,加上竞争加剧等外部因素的影响,可
   能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六)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及 2019 年 1-6 月,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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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59.37%、61.26%、60.74%和 60.95%,总体维持在较高的水平。但产品价格受到
诸多因素的影响,相关主要因素包括但不限于:(1)同一产品价格随着时间推
移,受到下游客户的价格压力会缓慢下滑;(2)持续推出盈利能力较强的新产
品,有利于改善公司收入结构,维持较好价格水平;(3)行业竞争情况和公司
竞争策略会影响整体的价格水平;(4)汇率变动对公司以本位币计量的价格会
产生影响。因此,产品价格受上述因素影响存在波动风险。此外,产品生产成本
主要受原材料市场价格、劳动力成本、业务规模和生产效率的影响,中长期看产
品生产成本呈下降趋势,但短期可能仍存在一定波动。

    总体来看,未来如影响公司产品价格和成本的相关因素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导
致公司产品价格下降较多,或成本上升较快,则公司毛利率存在下滑的风险。

(七)税收优惠政策风险

    报告期内,根据国家有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的有关办法,公司及智能航
空(2016 年和 2017 年 1-8 月为公司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享受企业
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按 15%的税率计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
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 号)以及《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
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 号)规定,子公司道通合创从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按 10%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子公司道通合盛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免征企业所得税,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原子公司深圳市道通智能软件开发有限公司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8 月 31 日期间免征企业所得税;子公司 Autel 越南按
公司所在地税收优惠政策,适用 2 年免税优惠(从产生利润起计算,最迟不超过
3 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1]100 号)及《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 号),公司及
子公司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按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增值税实际税负
超过 3%的部分,享受即征即退政策。

    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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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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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所得税优惠金额①             2,014.65         3,809.52      3,308.32      2,472.40
 软件增值税退税②              921.71          3,920.62      3,741.39      2,752.12
  税收优惠金额小计①+
                              2,936.36         7,730.14      7,049.71      5,224.52
②
 利润总额③                  14,495.18        32,309.12      7,688.38      -7,021.94
 备考口径利润总额④                  -                -     23,063.92     15,369.56
(①+②)/③                   20.26%           23.93%        91.69%        -74.40%
(①+②)/④                         -                -       30.57%        33.99%

     2016 年度、2017 年度税收优惠金额占利润总额比例较高,主要系原无人机
业务投入较大影响了公司经营业绩。剥离无人机业务后,2018 年和 2019 年上半
年税收优惠金额占公司利润总额的比例仅为 23.93%和 20.26%,公司经营成果对
税收优惠不存在重大依赖。

     未来,如果国家调整相关政策,税收优惠政策到期后国家不再出台新的优惠
政策,或公司无法继续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则将对本公司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八)2019 年净利润可能下滑的风险

     由于汇率损益变动以及公司 2019 年加大销售推广及研发投入力度,使得
2019 年销售费用和研发费用有所增长,公司预计 2019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28,300 万元至 31,400 万元,较 2018 年同期下降 15.72%至 6.49%;
预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8,000 万元至 31,100
万元,较 2018 年同期增长-7.64%至 2.59%,公司 2019 年存在净利润下滑的风险。
极端情况下,若公司对美国加征相关关税的申诉全部失败,则公司 2019 年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18 年下降 26.77%至 17.5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18 年下降 19.87%至 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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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0 年 1 月 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深圳市道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 号),具体
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方案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
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 A 股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44 号)
批准。本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证券简称“道通
科技”,证券代码“688208”。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45,000.00 万股,其中
4535.0631 万股股票将于 2020 年 2 月 13 日起上市交易。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0 年 2 月 13 日

    (三)股票简称:道通科技

    (四)股票扩位简称:道通科技

    (五)股票代码:688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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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45,000.00 万股

       (七)本次 A 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5,000.00 万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八)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4,535.0631 万股

       (九)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40,464.9369 万股

       (十)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200.00 万股

       (十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月)

 1            李红京              16,974.5000      42.4362%         36

 2           道合通达              4,401.0000      11.0025%         12

 3             李宏                2,812.5000      7.0313%          12

 4           南山鸿泰              1,764.0000      4.4100%          12

 5           平阳钛和              1,660.0000      4.1500%          12

 6           深圳兼固              1,479.6000      3.6990%          12

 7           达晨创丰              1,315.0000      3.2875%          12

 8           熔岩战略              1,076.0000      2.6900%          12

 9           海宁嘉慧              1,060.0000      2.6500%          12

 10          梅山君度              1,048.6000      2.6215%          12

 11          青岛金石               888.6000       2.2215%          12

 12          道合通泰               735.0000       1.8375%          36

 13          达晨创泰               673.2750       1.6832%          12

 14          达晨创恒               660.5250       1.6513%          12

 15          五星钛信               588.0000       1.4700%          12

 16          广州智造               588.0000       1.4700%          12

 17          扬州尚颀               588.0000       1.4700%          12

 18          达晨创瑞               541.2000       1.3530%          12

 19          温州钛星               460.6000       1.1515%          12

 20          熔岩二号               330.6000       0.8265%          12

 21          熔岩浪潮               130.0000       0.3250%          12

 22          达晨财信               125.0000       0.3125%          12

 23          熔岩时代               100.0000       0.2500%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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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月)
               合计               40,000.0000        100.00         -

       (十二)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
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三)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如下:

       1、战略投资者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获配股份的限售期为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2、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
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
上取整计算),将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 6 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
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摇号结果,本次发行网下配售摇号
中签账户共计 232 个,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2,649,369 股,该等股票的锁定期为 6
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
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
上市条件为:

       1、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2、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
币 4 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10%以上;

       4、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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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规
定,选取上市标准为“(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
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5、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二)公司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1、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已于 2019 年 11 月 27 日经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于 2020 年 1 月 6 日获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9 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发
行条件;

    2、发行后股本总额为人民币 45,000 万元,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3、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为 5,000 万股,占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11.11%,不
低于发行人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10.00%;

    4、市值及财务指标:

    发行人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 24.36 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为 45,000.00 万股,
发行完成后市值为 109.62 亿元,符合“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的规定。

    2017 年和 2018 年,发行人的净利润分别为 9,136.40 万元和 33,578.15 万元,
符合“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规定。
2018 年,发行人的营业收入为 90,025.46 万元,符合“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
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的规定。

    5、本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综上所述,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达到了相应的上市标准,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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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Autel Intelligent Technology Corp.,Ltd.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学苑大道 1001 号智园 B1 栋 7 层、 层、
公司住所:
                         10 层
法定代表人:             李红京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40,000 万元
联系电话:               0755-8159-3644
传真号码:               0755-8614-7758
互联网网址:             http://www.auteltech.cn/
电子信箱:               ir@auteltech.net
                         汽车电子产品、汽车检测诊断仪器设备、汽车配件、工业自动
                         化仪器仪表设备、计算机及周边设备以及软硬件的技术开发;
                         管理咨询(以上不含限制项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
经营范围:
                         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
                         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房屋
                         租赁;汽车诊断仪、汽车电子产品的生产(由分支机构经营)。
                         汽车智能诊断、检测分析系统及汽车电子零部件的研发、生产、
主营业务:
                         销售和服务
所属行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董事会秘书:             王永智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李红京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前,李红京先生直接

持有公司 42.44%的股权,并分别通过道合通达、道合通泰和海宁嘉慧间接持有

公司 0.72%、0.73%和 0.07%的股权,合计持有公司 43.96%的股权,其中可支配

表决权的股权比例为 42.44%。

(二)本次发行后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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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一)董事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在本公司的任职             任职期限
       李红京                董事长、总经理          2017.05-2020.05
        李宏                 董事、副总经理          2017.05-2020.05
       李华军                董事、副总经理          2017.05-2020.05
       高毅辉                     董事               2017.05-2020.05
       陈全世                  独立董事              2019.04-2020.05
       廖益新                  独立董事              2017.05-2020.05
       周润书                  独立董事              2017.05-2020.05

    (二)监事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在本公司的任职             任职期限
        张伟           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      2017.05-2020.05
       周秋芳                 股东代表监事           2017.05-2020.05
       任俊照                 股东代表监事           2017.05-2020.05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共有高级管理人员 6 人。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在本公司的任职             任职期限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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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在本公司的任职                    任职期限
        李红京                 董事长、总经理                   2014.06 至今
         李宏                  董事、副总经理                   2014.06 至今
        李华军                 董事、副总经理                   2014.06 至今
         王勇                     财务总监                      2014.10 至今
        农颖斌          副总经理兼人力资源总监                  2018.10 至今
        王永智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2018.10 至今

      (四)核心技术人员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为李宏、邓仁祥、银辉、詹金勇、罗永良。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
有发行人股票、债券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直接及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表:
序号        姓名             与公司关系                  直接/间接持股情况
                                               直接持股 42.44%,通过道合通达、道合通
  1        李红京       董事长、总经理         泰间接持股 0.72%、0.73%,通过海宁嘉慧
                                               间接持股 0.07%
  2         李宏        董事、副总经理         直接持股 7.03%
  3        李华军       董事、副总经理         通过道合通达间接持股 4.07%
                                               通过五星钛信、平阳钛和、温州钛星合计
  4        高毅辉               董事
                                               间接持股 0.3322%
  5         张伟             监事会主席        通过道合通达间接持股 0.16%
  6        周秋芳          股东代表监事        通过道合通达间接持股 0.0375%
  7        农颖斌             副总经理         通过道合通泰间接持股 0.70%
  8         王勇              财务总监         通过道合通达间接持股 0.28%
  9        邓仁祥          核心技术人员        通过道合通达间接持股 0.42%
 10         银辉           核心技术人员        通过道合通旺间接持股 0.025%
 11        詹金勇          核心技术人员        通过道合通泰间接持股 0.0125%
 12        罗永良          核心技术人员        通过道合通旺间接持股 0.025%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

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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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相关限售安排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李红京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后半年

内不得转让;

    (3)本人在担任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

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本人就任

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遵守本条前述承诺;

    (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期间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派息、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

价格相应进行调整);

    (5)本人计划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认真遵守法律法规以

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

营、资本运作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当时

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如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

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6)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7)本人将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业务规
则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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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公司股东李宏承诺:

    (1)本人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经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后半年

内不得转让;

    (3)本人在担任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

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本人就任

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遵守本条前述承诺;

    (4)本人计划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认真遵守法律法规以

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

营、资本运作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当时

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如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

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6)本人将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业务规
则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同时,李宏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离职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公

司首发前股份。

    (2)本人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

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本人将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业务规

则对核心技术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3、除李红京及李宏外,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华军、高毅辉、农颖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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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王永智、王勇承诺:

    (1)本人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期间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派息、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

持价格相应进行调整);

    (3)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后半年

内不得转让;

    (4)本人在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本

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遵守本条前述承诺;

    (5)本人计划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认真遵守法律法规以

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

营、资本运作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当时

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如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

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6)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7)本人将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业务规
则对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张伟、周秋芳、任俊照承诺:

    (1)本人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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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的监事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3)本人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

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遵守本条前述承诺;

    (4)本人计划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认真遵守法律法规以

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

营、资本运作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当时

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如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

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6)本人将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业务规
则对监事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5、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核心技术人员邓仁祥、银辉、詹金勇、罗永

良承诺:

    (1)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离职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公

司首发前股份。

    (2)本人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

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4)本人将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业务规

则对核心技术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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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正在执行的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员工的股权激励(如员工持股计划、限制性股票、股票期

权)及其他制度安排。

五、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公司发行前总股本 40,000.00 万股,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000 万股,占
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1.11%。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限售期限
股东名称
           数量(万股)           占比      数量(万股)        占比      (月)

一、限售流通股
 李红京          16,974.5000      42.44%        16,974.5000     37.72%      36
道合通达          4,401.0000      11.00%         4,401.0000      9.78%      12
  李宏            2,812.5000       7.03%         2,812.5000      6.25%      12
南山鸿泰          1,764.0000       4.41%         1,764.0000      3.92%      12
平阳钛和          1,660.0000       4.15%         1,660.0000      3.69%      12
深圳兼固          1,479.6000       3.70%         1,479.6000      3.29%      12
达晨创丰          1,315.0000       3.29%         1,315.0000      2.92%      12
熔岩战略          1,076.0000       2.69%         1,076.0000      2.39%      12
海宁嘉慧          1,060.0000       2.65%         1,060.0000      2.36%      12
梅山君度          1,048.6000       2.62%         1,048.6000      2.33%      12
青岛金石           888.6000        2.22%          888.6000       1.97%      12
道合通泰           735.0000        1.84%          735.0000       1.63%      36
达晨创泰           673.2750        1.68%          673.2750       1.50%      12
达晨创恒           660.5250        1.65%          660.5250       1.47%      12
五星钛信           588.0000        1.47%          588.0000       1.31%      12
广州智造           588.0000        1.47%          588.0000       1.31%      12
扬州尚颀           588.0000        1.47%          588.0000       1.31%      12
达晨创瑞           541.2000        1.35%          541.2000       1.20%      12
温州钛星           460.6000        1.15%          460.6000       1.02%      12
熔岩二号           330.6000        0.83%          330.6000       0.73%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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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限售期限
股东名称
             数量(万股)         占比        数量(万股)           占比       (月)

熔岩浪潮           130.0000         0.33%              130.0000       0.29%       12
达晨财信           125.0000         0.31%              125.0000       0.28%       12
熔岩时代           100.0000         0.25%              100.0000       0.22%       12
中信证券
                            -            -             200.0000       0.44%       24
投资
网下摇号
抽签限售                    -            -             264.9369       0.59%        6
  股份
小计            40,000.0000       100.00%           40,464.9369      89.92%
二、无限售流通股
无限售期
                            -            -           4,535.0631      10.08%        -
股份
小计                        -            -           4,535.0631      10.08%        -
合计            40,000.0000       100.00%           45,000.0000     100.00%        -

(二)本次发行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月)
 1              李红京                       16,974.5000              37.72%              36
 2             道合通达                           4,401.0000           9.78%              12

 3               李宏                             2,812.5000           6.25%              12

 4             南山鸿泰                           1,764.0000           3.92%              12

 5             平阳钛和                           1,660.0000           3.69%              12

 6             深圳兼固                           1,479.6000           3.29%              12

 7             达晨创丰                           1,315.0000           2.92%              12

 8             熔岩战略                           1,076.0000           2.39%              12

 9             海宁嘉慧                           1,060.0000           2.36%              12

 10            梅山君度                           1,048.6000           2.33%              12

              合计                           33,591.2000             74.65%                -

六、战略投资者配售情况

       本次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中信证券投资跟投,中信证券投资获配
200 万股,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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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开始计算。

    保荐机构安排本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
司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十八条规定确定本次跟投的股份数量和金额,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中信证券投资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 4,872 万元,本
次获配股数 200 万股,获配金额为 4,872 万元,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
为 4%,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24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 5,000.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无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24.36 元/股。

三、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股。

四、发行市盈率

    本次发行市盈率为 36.1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8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5.29 倍(按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0.67 元(按照 2018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4.61 元/股(按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按照 2019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121,800.00 万元,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于 2020 年 2 月 10 日出具了“天健验[2019]19 号”《验资报告》。

                                    25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九、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合计 11,875.06 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
根据“天健验[2019]19 号”《验资报告》,发行费用包括:
                                                                    单位:万元
                   内容                           发行费用金额(含税)

承销及保荐费用                                                           8,282.40
审计和验资费用                                                           1,650.94
律师费用                                                                 1,300.00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96.23
发行上市手续费及及其他费用                                                145.49
合计                                                                 11,875.06

十、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109,924.94 万元。

十一、发行后公司股东户数

       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为 31,828 户。

十二、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
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
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2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4%。网上最终
发行数量为 14,300,000 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 0.04907451%,其中网上投
资者缴款认购 14,279,132 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20,868 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33,700,000 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 33,700,000 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0 股。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20,868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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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 1-6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现

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天健审〔2019〕8578 号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上述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进行披露,本上市

公告书不再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19 年 6 月 30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9 年 9 月 30 日/2019 年 1-9 月的财务数据进行了审阅,并出具天健审[2019]9269

号《审阅报告》。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

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

营状况”。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2019 年业绩预告情况

    公司合理预计 2019 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预计       2018 年           增长率
        营业收入             111,000-122,000       90,025.46   23.30%至 35.5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8,300-31,400       33,578.15   -15.72%至-6.4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28,000-31,100       30,313.94    -7.64%至 2.59%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预计 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11,000 万元至 122,000 万元,较 2018 年

同期增长 23.30%至 35.52%;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8,300 万元至

31,400 万元,较 2018 年同期下降 15.72%至 6.49%;预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8,000 万元至 31,100 万元,较 2018 年同期增长

-7.64%至 2.59%。公司经营情况良好,预计营业收入保持平稳增长,2019 年净利

润较 2018 年小幅下滑,主要系汇率损益变动以及公司 2019 年加大销售推广及研

发投入力度,销售费用和研发费用有所增长。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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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极端情况下,若公司对美国加征相关关税的申诉全部失败,则公司 2019 年

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预计          2018 年          增长率
       营业收入                 111,000-122,000     90,025.46   23.30%至 35.5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24,589.28-27,689.28    33,578.15   -26.77%至-17.54%
          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24,289.29-27,389.28    30,313.94    -19.87%至-9.65%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上述 2019 年度财务数据为公司初步测算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且

不构成盈利预测。

二、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2019 年 9 月,公司子公司 Autel 纽约收到美国海关针对汽车智能诊断电脑、

工业内窥镜、读码卡、车辆通信接口 4 类货物的补征关税通知,合计金额为 517

万美元,公司目前已聘请美国律师就上述补征关税事项进行申诉,根据美国律师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预计申诉成功的可能性较大。此外,公司于 2019 年 7 月底

已将出口美国市场的产品基本转移至越南工厂生产,而 Autel 纽约从越南进口的

货物不适用 301 条款,不会被加征税款,因而美国海关补征关税事项不会对公司

未来业务产生重大影响。从整体上看,美国海关补征关税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造成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

    除上述情形外,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主要经营状

况正常,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主要产品销售情况、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情

况、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综上所述,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情况与经营业绩较为稳定,总

体经营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异常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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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

对公司具体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以

下简称“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监管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西丽支行         747173263891
   2                 宁波银行深圳分行                73080122000237407
   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79040078801900000700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
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除正常经营活动签订的销售、采购、借款等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
立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
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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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董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主要内容无异常,公司未召开股
东大会和监事会。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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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本保荐人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证券公司从事股票发行主承销业务有关问题的指导
意见》、《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科创板
注册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14号)和《关
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发行监管函
[2012]551号)、《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
定〉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14]11号)等法规的规定,由项目组对发行人进行
了充分的尽职调查,由内核会议进行了集体评审。发行人具备《证券法》、《科创
板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的条件。发行人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成长性,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运作
规范;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经营业绩优良,发展前景良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发行人的经营发展战略,能够产生良好的经济
效益,有利于推动发行人持续稳定发展。因此,本保荐人同意对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予以保荐。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张佑君
     注册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
                        期)北座
     联系地址        : 北京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        : 010-6083 7546
     传真号码        : 010-6083 6960
     保荐代表人      : 黄新炎、金田
     联系人          : 刘煜麟、李钊、杨颖欣

三、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黄新炎,男,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信息传媒行业组总监,保荐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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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人。自保荐制度执行以来,曾负责或参与了恒泰艾普、润和软件、首航节能、海
南橡胶、正元智慧等IPO项目,中粮屯河、中科金财等再融资项目。

    金田,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委员会高级副总裁,保荐代表人。
主要参与华友钴业、正元智慧、朗新科技、鼎胜新材等IPO项目,赣锋锂业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创智科技重大资产重组等重组项目,新国都非公开、冠城大通公
开发行可转换债券、鼎胜新材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等再融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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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关于股份限制流通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李红京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后半年
内不得转让;

    (3)本人在担任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
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本人就任时
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本条前述承诺;

    (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
期间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派息、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相应
进行调整);

    (5)本人计划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认真遵守法律法规以
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
营、资本运作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当时
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如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
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6)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7)本人将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业务规
则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33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公司股东李宏承诺:

    (1)本人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经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后半年
内不得转让;

    (3)本人在担任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
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本人就任时
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本条前述承诺;

    (4)本人计划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认真遵守法律法规以
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
营、资本运作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当时
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如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
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6)本人将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业务规
则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同时,李宏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首
发前股份。

    (2)本人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
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本人将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业务规
则对核心技术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34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公司股东道合通达、达晨创丰、达晨创泰、达晨创恒、达晨财信、达晨创瑞、
五星钛信、温州钛星、平阳钛和承诺:

    (1)本企业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经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本企业计划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认真遵守法律法规
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
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
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
当时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如本人/本企业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
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
持计划;

    (3)本企业将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业务
规则对股东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公司股东南山鸿泰、深圳兼固、熔岩战略、海宁嘉慧、梅山君度、青岛金石、
广州智造、扬州尚颀、熔岩二号、熔岩浪潮、熔岩时代承诺:

    (1)本企业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经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本企业将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业务
规则对股东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5、公司股东道合通泰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
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2)本企业将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业务
规则对股东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35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6、除李红京及李宏外,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华军、高毅辉、农颖斌、王
永智、王勇承诺:

    (1)本人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如
期间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派息、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相应
进行调整);

    (3)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后半年
内不得转让;

    (4)本人在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本人
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本条前述承诺;

    (5)本人计划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认真遵守法律法规以
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
营、资本运作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当时
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如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
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6)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7)本人将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业务规
则对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7、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张伟、周秋芳、任俊照承诺:

    (1)本人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36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的监事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3)本人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
份总数的25%;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
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本条前述承诺;

       (4)本人计划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认真遵守法律法规以
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
营、资本运作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当时
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如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
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6)本人将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业务规
则对监事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8、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核心技术人员邓仁祥、银辉、詹金勇、罗永良承
诺:

       (1)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首
发前股份。

       (2)本人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
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4)本人将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业务规
则对核心技术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二、关于公司稳定股价及股份回购的承诺

       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公司稳定股
价的预案如下:

                                     37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稳定股价的措施

    本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
资产相应进行调整),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及相关主体将采取以下措施
中的一项或多项稳定公司股价:公司回购公司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
可的方式。

    本公司董事会将在公司股票价格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的五个
工作日内制订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
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公司
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将稳定股价
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后,如公司
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则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独立
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继续按照上述承诺履行相关义务。
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九十个自然日内,若稳定股价方案终止的条件未能实
现,则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稳定股价方案即刻自动重新生效,本公司、控股股东、
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继续履行稳定股价措施;
或者公司董事会即刻提出并实施新的稳定股价方案,直至稳定股价方案终止的条
件实现。

    (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本公司将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
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份,用于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
资金,单次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
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后及时公告董事会决议、
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股份回购预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相关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以后实施(如需)。

    本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承诺,在本公司就回购公司股份事宜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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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董事会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本公司实际
控制人李红京承诺,在本公司就回购公司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公司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红京将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九十个自
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在二级市场买入的方式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单次增持
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
持的股份,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
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将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九
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在二级市场买入的方式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连
续十二个月内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不低于其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税后收入的
20%,不高于其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税后收入的50%,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
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
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对于公司未来新聘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将在其
作出承诺履行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要求后,方可聘任。

    (4)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情形

    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九十个自然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
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
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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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及相关主体用于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达到本预案规定的上限。

    (5)未履行稳定股价方案的约束措施

    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股价方案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如李红
京先生未能履行稳定股价的承诺,则公司有权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九十个
自然日届满后对李红京先生的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其履行增持义务。

    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股价方案涉及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
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如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稳定股
价的承诺,则公司有权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九十个自然日届满后对其从公
司领取的收入予以扣留,直至其履行增持义务。

    (6)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李红京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
宏、李华军、高毅辉、农颖斌、王永智、王勇承诺:

    在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股价达到《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规定的启动稳定股
价措施的具体条件后,遵守公司董事会作出的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根据
该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增持公司股票或董事会作出的其他稳定股价
的具体实施措施,该具体实施方案涉及股东大会表决的,作为公司股东的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需在股东大会表决时投赞成票。

三、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1)公司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公司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
形。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
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
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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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
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四、股利分配政策的承诺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红京、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宏、
李华军、高毅辉、陈全世、廖益新、周润书、农颖斌、王永智、王勇承诺:

    本公司/本人承诺将遵守并执行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关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
议案》中相关利润分配政策。

五、关于业绩摊薄的填补措施及承诺

1、公司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

    本次发行后的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公司预计即期回报将会摊薄。根据《国务
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
发[2013]110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
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公司拟通过加快本次公开发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促进完善公司各板块业务发展,强化风险控制等方面
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降低摊薄影响,填补回报。公司制定的主要具体措施如下:

    (1)进一步开拓国际和国内市场,巩固公司全球化发展战略

    公司汽车诊断系列产品在国外已获得客户的认可,形成了较好的品牌影响
力,公司将利用现有的客户基础和品牌优势,进一步加大开拓国际新兴市场和国
内市场的力度,争取更大的市场份额。公司的胎压监测系列产品已推向市场,公
司将不断深入和引导客户需求,加大产品的推广力度,争取早日打开市场。

    (2)加快引进核心技术人才,完善研发创新体系。

    公司所处的行业对研发技术人才的要求较高,虽然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培养锻
炼了一支高效、精干的技术人才队伍,但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公司研发规
模的不断扩大,对高层次的技术人才还是有着强烈的需求。公司将进一步加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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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技术人才的引进,建立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人才管理和激励机制。公司将继
续维持较高的研发投入,健全研发机构,完善研发创新体系,提升产品盈利能力。

    (3)募集资金项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有利于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紧密围绕公司未来战略和主营产品,持续能力得到充分保
障,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管理和使用
募集资金,充分有效利用募集资金。

    (4)公司在制度建设方面,将继续完善法人治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和信
息披露制度,提供制度保障,规范使用募集资金;保障现金分红制度,保持利润
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5)公司未来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具体细则
及要求,并参照上市公司较为通行的惯例,继续补充、修订、完善公司投资者权
益保护的各项制度并予以实施。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为确保上述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李红京承诺: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
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
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
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
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确保上述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李宏、李华军、高毅辉、陈全世、廖益新、周润书、农颖斌、王永智、王
勇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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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公司利益;

    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
挂钩。

六、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
诺:因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公司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公司就未能兑现承诺时的约束措施承诺如下: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
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
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不得批准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离职申请,但可以
进行职务变更;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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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红京就未履行承诺事项时的约束措施承诺如
下:

       如果未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人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
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

       如果因未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人承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本人未承担
前述赔偿责任,则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
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公司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
责任。

       (3)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李宏、李华军、高毅辉、陈全世、廖益
新、周润书、张伟、周秋芳、任俊照、农颖斌、王永智、王勇承诺:

       本人若未能履行在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本人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人将
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
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停止领取薪酬,同时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有)不得转让,直至本人履行完成相关承诺事项。

       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向公司或者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3、中介机构承诺

       (1)保荐机构中信证券承诺:

       本公司承诺因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公司承诺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公司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制作、出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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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律师中伦律师承诺:

    本所承诺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所过错致使上述法律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所将依法与公司承担连带
赔偿责任。

    (3)审计及验资复核机构天健会计师承诺:

    本所承诺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能证明本所没有过错的除外。

    (4)评估机构中联评估承诺:

    本公司承诺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所出具的资产评
估报告之专业结论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按照相关法律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

七、其他承诺事项

1、社保、公积金相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红京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如应有权部门
要求或决定,公司需要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或公司因未为员工缴
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而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承诺人承诺以其个人财产承担
所有相关经济赔付责任,保证公司不会因此遭受损失。

2、实际控制人对大疆案担保的相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红京就公司对大疆案的担保进行承诺:如公司
及其附属公司需对上述案件承担任何经济支出的,则由本人以个人财产予以承
担,保证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不会由于上述事项遭受任何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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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个人所得税缴纳相关承诺

       (1)公司股东李宏、道合通达、道合通旺、道合通泰承诺:关于公司历史
上股份制改造或历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转让产生的纳税义务,如受到主管
税务机关要求缴纳相关税费的,本企业/本人将积极配合主管税务机关的行为并
予以缴纳相关税费。

       (2)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红京承诺:关于公司历史上股份制改
造或历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转让产生的纳税义务,如受到主管税务机关要
求缴纳相关税费的,本人将积极配合主管税务机关的行为并予以缴纳相关税费;
如果公司历史上历次股本变动、股份制改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相关主体未履
行纳税义务而导致公司受到主管税务机关罚款、追缴滞纳金等使公司承受经济负
担的,则由本人以个人财产予以承担,保证公司不会由于上述情况而遭受任何损
失。

八、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意
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等责任主体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
规的相关要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了承诺,已
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了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未能履
行相关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及时有效。

       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等责任主体就本次发行上市作出的相关承诺及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时的约束
措施已经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签
署,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相关承诺主体提出的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时的约束
措施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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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书》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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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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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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