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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工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2020-02-20  

						股票简称:神工股份                                    股票代码:688233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Thinkon Semiconductor Jinzhou Corp.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中信路 46 号甲)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2020 年 2 月 20 日




                                   1
                              特别提示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工股份”、“本公司”、“发
行人”或“公司”)股票将于 2020 年 2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
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
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2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
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
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新股上市初期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涨跌幅限制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在企业上市
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

    科创板企业上市后 5 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 5 日后,涨
跌幅限制比例为 20%。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2、流通股数量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36 个月或 12 个月,保荐机构跟投
股份锁定期为 24 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 6 个月。本次公开发行 40,000,000
股,发行后总股本 160,00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 36,566,667 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2.85%,流通股数量占比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3
    3、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
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
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
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
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
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
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
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4、本次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为 21.67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4.4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8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19.5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8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32.5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8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26.1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8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处行
业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C30)。截至 2020 年 2 月 6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
限公司发布的最近一个月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14.99 倍,本次发行价格所对应
的发行人 2018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市盈率为 32.53 倍,高于中证指
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股价下跌给投资者


                                    4
带来损失的风险。

    二、特别风险提示

    (一)核心技术泄露风险

    公司在集成电路刻蚀用单晶硅材料领域已掌握无磁场大直径单晶硅制造技
术、固液共存界面控制技术、热场尺寸优化工艺等多项核心技术。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拥有 24 项专利,其中 2 项为发明专利,22
项为实用新型专利,出于技术秘密保护的考虑,公司核心技术并未全部申请发
明专利,公司发明数量低于同行业水平。公司仅对论证后适用于申请专利的技
术通过申请专利等方式加以保护,经过论证不适于申请专利的核心技术,公司
将其纳入公司技术秘密保护范围。

    若公司未能对上述核心技术进行有效保护,则将导致因技术人员流失、技
术资料被恶意留存或复制等因素导致核心技术泄露的风险。

    (二)经营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

    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主营业务收入为 8,341.38 万元,第二季度为 5,747.75
万元,二季度环比下滑 31.05%,公司 2019 年 6 月末在手订单金额出现较大幅度
下滑,截止 2019 年 6 月末在履行订单仅 1,643 万元。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主营
营业收入为 2,556.34 万元,较 2019 年第二季度环比下滑 55.53%。公司 2019 年
1-9 月营业收入为 16,647.21 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 13.97%,2019 年 1-9 月净利
润为 7,516.29 万元,较去年同期剔除股份支付影响后的净利润下降 18.10%。2019
年尤其是 2019 年第二季度以来,公司营业收入及利润水平持续下降,公司存在
2019 年第二、三季度经营业绩环比大幅下滑的情形。

    公司产品主要向电极制造商销售,经电极制造商机械加工制成集成电路
刻蚀用硅电极,直接应用于芯片制造刻蚀环节,随着刻蚀工序不断消耗。半
导体行业景气度通过影响存量芯片生产线的产能利用率以及芯片生产线的新
增投资水平等主要中间变量,并最终影响集成电路刻蚀用单晶硅材料市场需
求,因此公司产品销售与半导体行业景气度高度相关,此外,硅电极制造商
对下游需求的趋势判断也会影响公司的订单金额。


                                    5
    导致公司 2019 年 1-9 月业绩下滑的主要原因为中美贸易摩擦、日韩贸易
摩擦、智能手机、数据中心、汽车等终端需求增长乏力、5G 普及未及预期等
因素导致的半导体行业景气度整体下滑。2018 年以来,中美贸易摩擦不断反
复,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持续抬头,在此背景下,集成电路产业链的整体需求
受到抑制,中国芯片生产线新增投资受到抑制,行业景气度整体下滑;2019
年 7 月,日本政府宣布对出口韩国的部分半导体产业核心原材料加强管制,全
球主要芯片制造商三星、海力士等韩国企业的芯片生产均受制于前述材料供
给,行业景气度随之下滑。此外,公司产品与半导体制造设备中的刻蚀设备
匹配,终端应用于芯片制造刻蚀环节,半导体制造设备销售规模与芯片生产
线的新增投资水平具有较强的相关性,因此全球半导体制造设备市场景气度
对公司产品销售具有较大的影响。根据 SEMI 预测数据,2019 年度全球半导
体制造设备销售额将从 2018 年度历史最高点 645 亿美元下降 18.4%至 527 亿
美元。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主要向日本、韩国、美国销售,中美贸易摩擦、日
韩贸易摩擦对行业及公司业务带来较大的不利影响,使公司向上述国家客户
的销售收入减少,进而导致公司利润水平下滑。同时公司下游客户采购计划
的调整相比行业景气度恢复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且半导体行业属于周期性行
业,行业整体需求恢复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导致公司 2019 年 1-9 月业绩下
滑的主要因素在短期内仍可能进一步持续,公司预计 2019 年度可实现的营业
收入区间为 18,000.00 万元至 19,000.00 万元,同比下降 32.75%至 36.29%;预
计 2019 年度可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为 7,300.00 万元至 7,700.00
万元,同比下降 27.75%至 31.50%,公司 2019 年全年及以后年度销售收入和利
润水平存在大幅下滑的风险。

    (三)行业周期性风险

    半导体行业属于周期性行业,行业增速与全球经济形势高度相关。此外,
半导体行业的周期性还受技术升级、市场结构变化、应用领域升级、自身库存
变化等因素的影响。近年来,半导体行业研发周期不断缩短,新技术、新工艺
的不断应用导致半导体产品的生命周期不断缩短。

    2019 年度,全球半导体行业步入行业周期的下行阶段,终端市场需求有所

                                     6
放缓,导致半导体设备及材料行业市场规模缩减,根据 SEMI 预计,2019 年度
全球半导体制造设备销售额将从 2018 年度历史最高点 645 亿美元下降 18.4%至
527 亿美元。

    公司主要产品为高纯度集成电路刻蚀用单晶硅材料,主要销售给硅电极制
造商,经机械加工为芯片制造刻蚀环节所需的硅电极。公司产品销售直接受半
导体行业景气度的影响。若半导体行业市场需求出现周期性下滑,公司的经营
业绩存在波动风险。

    (四)公司治理及内控风险

    1、无实际控制人风险

    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前,公司主要股东矽康及其一
致行动人、更多亮、北京创投基金分别持有公司 33.04%、30.84%、29.28%的股
份,持股比例接近且均为 30%左右,公司现任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矽
康提名 2 名非独立董事及 1 名独立董事,北京创投基金提名 2 名非独立董事及 1
名独立董事,更多亮提名 2 名非独立董事,三方均对公司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
具有重要影响。在上述无实际控制人的公司治理格局下,如公司股东之间出现
分歧,公司可能面临董事会、股东大会提案未能获得通过的风险,导致公司决
策效率降低、贻误业务发展机遇,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全体股东已出具关于不谋求控制权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谋求对公司的控制权,亦不会与公司本次发行前的股东争夺对公司的
控制权。上述不谋求控制权的承诺有利于保证公司股权结构稳定、生产经营不
因控制权发生变化而受到影响;基于上述承诺,公司无实际控制人的股权及控
制结构、董事会构成等公司治理结构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发生实质
性变化的可能性较小。

    公司全体股东出具的关于不谋求控制权的承诺的具体内容详见本上市公告
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2、北京创投基金减持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主要股东北京创投基金持有公司 29.28%的股份,按照本次
拟公开发行股份 4,000 万股计算,本次发行后北京创投基金持有公司 21.96%的

                                    7
股份。北京创投基金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已经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的 24 个月内,累计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可能达到所持
有公司股份数量的 100%。如北京创投基金在锁定期满后全额减持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将导致公司本次发行前三方主要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接近的股
权结构发生变化,并可能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构成发生变化,公司治理结构的
变化可能对公司经营和业绩的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

    (五)经营受阳光能源控股及其附属公司影响的风险

    阳光能源控股为一家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其发行的股票于
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交易(股票代码:0757.HK),发行的存托凭证于台湾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存托凭证代码:9157.TT),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谭文华,
锦州阳光能源、佑华硅材料均为阳光能源控股间接持有 100%股权的公司;
2018 年度及 2019 年上半年阳光能源控股及其附属公司的主要业务为买卖及制
造太阳能多晶及单晶硅棒、硅片,以及提供太阳能多晶及单晶硅棒、硅片的
加工服务,并生产及买卖光伏电池及组件、安装光伏系统以及经营光伏电站
等。报告期内,阳光能源控股曾出现较大幅度亏损,2016 年度、2017 年度、
2018 年度和 2019 年 1-6 月,阳光能源控股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披露的
权益股东应占利润分别为-23,915 万元、10,746 万元、-22,240 万元和-18,421 万
元。报告期内,阳光能源控股股价低迷,2018 年 12 月 31 日其股票收市价为每
股 0.101 港元,2019 年 6 月 30 日前最后一个交易日其股票收市价为每股 0.110
港元。

    报告期内,阳光能源控股及其附属公司锦州阳光能源、佑华硅材料等公
司曾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现任阳光能源控股董事、首席执行官谭鑫曾于
2013 年至 2015 年期间担任公司前身神工有限董事;公司主要股东矽康、更多
亮以及公司董事潘连胜、袁欣、庄坚毅、庄竣杰历史上曾与阳光能源控股及
其附属公司存在合作关系,报告期内更多亮、庄坚毅、庄竣杰与锦州阳光能
源共同投资并在该共同投资的企业担任董事、监事职务;公司部分生产人
员、研发人员、行政管理人员曾在锦州阳光能源任职,公司骨干员工中曾在
锦州阳光能源任职的比例近 41%;公司报告期内向锦州阳光能源租用厂房、

                                     8
采购电力、采购多晶硅等原材料,向佑华硅材料采购多晶硅等原材料及洗料
加工服务,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 1-6 月,公司相关采购
金额分别为 1,356.46 万元、3,207.28 万元、3,773.65 万元和 47.94 万元,占公司
当期营业成本的比重分别为 54.53%、56.53%、36.86%和 1.04%。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与阳光能源控股及其附属公司不存在关
联关系,但鉴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阳光能源控股
及其附属公司历史上曾经存在的上述关系,公司经营可能存在受到阳光能源
控股及其附属公司影响的风险。

    (六)业务模式风险

    1、产品与原材料纯度差异较小、材料质量波动风险

    公司采购的多晶硅原材料纯度通常为 8 到 9 个 9,公司生产并销售的集成电
路刻蚀用单晶硅材料纯度为 10 到 11 个 9。纯度是公司产品的重要参数指标之
一,从纯度参数看公司产品与原材料的纯度差异较小,约为 1-2 个数量级;如果
公司采购的原材料质量不稳定,可能对公司产品品质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2、主要产品出口比例较高的风险

    全球范围内主要刻蚀机生产厂商和刻蚀用硅电极制造厂商主要位于日本、
韩国和美国,因此公司产品主要出口日本、韩国和美国。报告期各期,公司出
口日本、韩国和美国的合计业务收入分别为 4,333.45 万元、12,636.58 万元、
28,150.51 万元和 14,074.45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8.05%、
100.00%、99.64%和 99.90%,公司产品几乎全部用于出口。如未来相关国家在
贸易政策、关税等方面对我国设置壁垒或汇率发生不利变化,且公司不能采取
有效措施降低成本、提升产品竞争力,将导致公司产品失去竞争优势,从而对
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机器设备资产种类较少、金额较小

    公司专注于集成电路刻蚀用单晶硅材料的生产,机器设备主要为单晶生长
设备,种类较少、金额较小,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机器设备原值分别为 890.16 万
元、3,232.36 万元、5,725.73 万元及 8,189.24 万元,机器设备账面价值分别为
653.48 万元、2,834.08 万元、4,922.78 万元及 7,081.25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机器

                                      9
设备主要从晶盛机电采购,公司可能面临因机器设备资产种类较少、金额较小
导致对单一设备供应商依赖的风险。

    4、部分客户与供应商重合

    报告期内部分客户同为公司客户和供应商,公司向上述客户销售刻蚀用
单晶硅材料并采购部分高纯度石英坩埚及少量研发用单晶硅材料,具有商业
合理性。公司部分客户与供应商重合的情形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
响。

    5、业务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生产集成电路刻蚀用单晶硅材料,产品主要向下游集成电路刻
蚀用硅电极制造商销售。硅电极制造商对公司产品进行机械加工形成硅电极
产品,最终销售给刻蚀机制造商或直接向芯片制造商销售。

    部分规模较大的电极生产商除机械加工硅电极外,仍自行保有一定规模
的集成电路刻蚀用单晶硅材料自用产能。在行业上升周期,主要客户对单晶
硅材料的增量需求主要通过外购满足,而在行业下行周期,主要客户因具备
一定的单晶硅材料生产能力,外购单晶硅材料的规模可能下降。因此,公司
作为行业内主要的集成电路刻蚀用单晶硅材料生产企业,在行业下行周期中
可能面临较高的业务波动风险。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 8 英寸半导体级硅单晶抛光片生产建设项
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 110,200.22 万元,高于 2018 年
度公司营业收入规模 28,253.57 万元以及 2018 年末公司总资产规模 36,096.62 万
元。相对于公司现有规模而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规模较大,且项目投资期较长,
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业绩无法实现预期效益,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公司现有产品及募投项目产品均需要采用直拉法工艺进行制造,两者在生
产工艺方面存在相似度和相通性,涉及的重点技术领域均涵盖了固液共存界面
控制技术、电阻率精准控制技术、引晶技术等方面。但由于两者应用领域不
同,对具体技术参数指标的要求不同,两者在各自生产环节的参数设定、调整

                                    10
及控制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其中公司现有产品对大直径晶体控制的要求较
高,而在晶体纯度及缺陷率控制方面,募投项目产品对生产工艺的要求更高。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涉及新的技术领域,需要较高的研发投入,公
司突破相关技术并实现募投项目产品量产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因此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研发风险较高,存在进入新领域的技术风险。

    公司现有客户包括三菱材料、SK 化学、CoorsTek、Hana 等半导体材料行业
企业,而募投项目产品目标客户群体为芯片制造商,主要包括台湾积体电路制
造股份有限公司、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等企业,两者并不重叠,公
司拓展募投项目产品下游客户存在一定难度和不确定性;同时募投项目产品所
在细分市场的市场集中度较高,新进入者面临的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公司募投
项目实施存在市场竞争风险。如果公司不能成功开发募投项目产品下游客户或
开发进度不及预期或无法有效应对市场竞争,将会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不
利影响。

    (八)供应商集中风险

    公司生产用原材料主要为高纯度多晶硅、高纯度石英坩埚和石墨件等,
其中高纯度多晶硅的终端供应商为瓦克化学,高纯度石英坩埚的主要供应商
为 SUMCO JSQ,公司高纯度多晶硅和高纯度石英坩埚的采购渠道较为单一,
主要依赖瓦克化学、SUMCO JSQ 等主要供应商;2016 年度、2017 年度、
2018 年度和 2019 年 1-6 月,公司向前五大原材料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合计占总
采购金额比例分别为 87.33%、83.09%、83.33%和 75.52%,采购集中度较高。

    如果公司主要供应商交付能力下降,公司原材料供应的稳定性、及时性
和价格均可能发生不利变化,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存
在原材料采购渠道单一、依赖主要供应商及供应商集中的风险。

    (九)毛利率下滑风险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 1-6 月,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
分别为 43.73%、55.10%、63.77%和 67.25%,报告期内逐年增长。与可比公司
相比,公司毛利率较高。近年来下游市场需求和行业竞争格局不断变化,公




                                    11
司后续经营面临因下游市场需求变化和行业竞争加剧导致公司毛利率下滑的
风险。

     三、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情形。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报告期”指: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
1-6 月。

    本上市公告书中数字一般保留两位小数,部分合计数与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
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因数字四舍五入所致。




                                   12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0 年 1 月 14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证监许可〔2020〕100
号批复,同意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 A 股股票科创板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51
号”批准。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A 股股本
为 16,000.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其中 3,656.6667 万股股票将于 2020
年 2 月 21 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神工股份”,证券代码为“688233”。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板块:科创板

    (三)上市时间:2020 年 2 月 21 日

    (三)股票简称:神工股份;股票扩位简称:神工半导体

    (四)股票代码:688233

    (五)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160,000,000 股

    (六)本次 A 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40,000,000 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13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36,566,667 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123,433,333 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1,845,869 股,
全部由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全资子公司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获得配售。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股东矽康及其一致行动人晶励投资、旭
捷投资与公司股东更多亮所持的 7,664.1847 万股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得交易;北京创投基金、626 控股、航睿飏灏、晶垚投资所持的 4,335.8153 万股
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交易。

    (十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
限及股东减持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安排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
所持的 1,845,869 股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
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2、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
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
取整计算),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 6 个月的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
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参与网下配售摇号的共有 1,481 个账户,
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对应的账户数量为 149 个。这部分账户对
应的股份数量为 1,587,464 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6.92%,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
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4.16%,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 3.97%。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4
    (十四)上市保荐机构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本次发行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为 34.67 亿元,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
为 4,490.02 万元和 10,657.60 万元,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 28,253.57 万元,最近一年净利
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满足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标
准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
第(一)项的标准:
    “(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
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
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




                                   15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Thinkon Semiconductor Jinzhou Corp.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7000721599341
    注册资本        120,000,000 元人民币(本次发行前)
   法定代表人       潘连胜
    成立日期        2013 年 7 月 24 日(2018 年 9 月 25 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中信路 46 号甲
      邮编          121000
    公司电话        0416-7119889
    公司传真        0416-7119889
    公司网址        http://www.thinkon-cn.com/
    电子信箱        info@thinkon-cn.com
信息披露与投资者
                    证券部
    关系部门
信息披露与投资者
关系负责人/董事会   袁欣
      秘书
信息披露与投资者
                    0416-7119889
  关系负责人电话
                    生产、销售半导体级硅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经营范围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集成电路刻蚀用单晶硅材料供应商,主营业务为集
                    成电路刻蚀用单晶硅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生产的集成电路
                    刻蚀用单晶硅材料纯度为 10 到 11 个 9,量产尺寸最大可达 19 英寸,
                    产品质量核心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可满足 7nm 先进制程芯片制造
    主营业务        刻蚀环节对硅材料的工艺要求。公司为国内极少数能够实现大尺寸、
                    高纯度集成电路刻蚀用单晶硅材料稳定量产的企业之一。凭借先进的
                    生产制造技术、高效的产品供应体系以及良好的综合管理能力,公司
                    与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已成功进入国际先进半导体
                    材料产业链体系,形成了一定的品牌优势。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分类,公司所处行业
    所属行业
                    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分类代码:C30)。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

    公司不存在持股 50%以上的股东,本次发行前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16
为更多亮、矽康和北京创投基金,分别持有公司 30.84%、29.63%、29.28%的股
份,持股比例接近。

    公司股东矽康、晶励投资、旭捷投资及潘连胜、袁欣已签署一致行动协
议,约定在行使公司股东大会召集权、提案权、投票权等事项上采取一致行
动。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除上述一致行动协议外,公司未收到股东关于
存在其他一致行动关系的声明或协议。如合并计算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
份,本次发行前矽康及其一致行动人、更多亮、北京创投基金分别持有公司
33.04%、30.84%、29.28%的股份,持股比例接近。

    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治理制度中不存在关于特别表决权股份、协议控制架
构或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任免等方面的特殊安排。

    最近 2 年,公司股权结构及控制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股东情况

    矽康及其一致行动人、更多亮、北京创投基金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且通过提名董事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上述股东的具体情况如下:
    1、矽康

成立时间                   2012 年 12 月 20 日
注册资本                   2,040 万元
实收资本                   2,040 万元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藏路 51 号 1920 室
主营业务                   投资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不存在同业竞争或上下游关系
                                           股东                           持股比例
                           潘连胜                                                    75%
股东构成
                           袁欣                                                      25%
                                           合计                                      100%
实际控制人                 潘连胜
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2019 年 6 月 30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经上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海烨韬会计师事务所(普通   总资产                          4,170.30              3,988.52
合伙)审计,最近一期财务
                           净资产                          4,146.95              3,321.79
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净利润                          5,239.49                 -51.71

                                         17
       2、晶励投资

成立时间                 2018 年 2 月 11 日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B 区 N0010
主营业务                 除投资本公司外,未开展其他业务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不存在同业竞争或上下游关系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袁欣                    有限合伙人                   99.16%
出资人构成               李春花                  有限合伙人                    0.42%
                         上海和芯                普通合伙人                    0.42%
                                          合计                               100.00%

    晶励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和芯为袁欣持股 100%的公司,基本情况如
下:

成立时间                 2018 年 9 月 5 日
注册资本                 50 万元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奉柘公路 3108 号 1782 室
主营业务                 投资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不存在同业竞争或上下游关系
                                          股东                        持股比例
股东构成
                         袁欣                                                    100%
实际控制人               袁欣

       3、旭捷投资

    公司股东旭捷投资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其基本情况及人员构成情况如
下:

成立时间                 2018 年 2 月 11 日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B 区 N0018
执行事务合伙人           袁欣
                         合伙人          在公司的职务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李春花           销售部科长           有限合伙人      6.60%
合伙人构成               徐跃光          销售部副部长          有限合伙人      6.60%
                         赵宁宁         供应链部副部长         有限合伙人      6.60%
                          哲凯        制造部副部长、监事       有限合伙人      6.60%



                                         18
                       方华     制造部拉晶科科长、监事   有限合伙人     6.60%
                       孙鹏         制造部加工科科长     有限合伙人     6.60%
                       戴志辉            设备部科长      有限合伙人     6.60%
                       韩刚         制造部维修科科长     有限合伙人     6.60%
                                         技术研发部兼
                       何翠翠                            有限合伙人     6.60%
                                       信息技术部科长
                       秦朗            技术研发部科长    有限合伙人     6.60%
                       金海龙            销售部科长      有限合伙人     6.60%
                       李珍珍            质量部科长      有限合伙人     6.60%
                       刘晴         人事部科长、监事     有限合伙人     6.60%
                       王芳              财务部科长      有限合伙人     6.60%
                       潘一鸣     福建精工总经理助理     有限合伙人     6.60%
                                    董事、副总经理、
                       袁欣                              普通合伙人     1.00%
                                      董事会秘书
                         -                     -           合计       100.00%

    旭捷投资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设立。旭捷投资的合伙
人均为公司员工,自旭捷投资设立以来,合伙人构成未发生变更。参与旭捷投
资的公司员工均以各自自有的货币资金及时足额缴纳对旭捷投资的出资,与其
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参与旭捷投资的员工已通过签订合伙协议的方式建立健全持股在平台内部
的流转、退出以及股权管理机制,遵循“闭环原则”运行。旭捷投资不在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转让股份,并已承诺自公司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
市前及上市后的锁定期内,员工所持旭捷投资合伙企业份额拟转让的,只能向
旭捷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指定的旭捷投资其他合伙人或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的公司其他员工转让。

    旭捷投资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私募投
资基金登记备案手续。

    4、更多亮

成立时间                 1990 年 12 月 11 日
注册资本                 10,000 港元



                                        19
实收资本                     10,000 港元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20F Cornell Centre, 50 Wing Tai Road, Chai Wan, Hong Kong
主营业务                     投资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不存在同业竞争或上下游关系
                                                股东                       持股比例
                             Prosperity Electric Corporation                            99%
股东构成
                             庄坚毅                                                      1%
                                                合计                                  100%
实际控制人                   庄坚毅

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2019 年 6 月 30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经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Thomas So & Partners CPA     总资产                         4,282.24              3,716.63
Limited 审计,最近一期财务
                             净资产                         3,694.49              3,114.51
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港元                 净利润                            81.05                  247.61

    更多亮股东 Prosperity Electric Corporation 为庄坚毅持股 100%的公司,基本
情况如下:

成立时间                     1991 年 10 月 1 日
注册资本                     5 万美元
                             The offices of East Asia Corporate Services (BVI) Ltd, East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Asia Chambers, P.O. Box 901,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主营业务                     投资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不存在同业竞争或上下游关系
                                                股东                       持股比例
股东构成
                             庄坚毅                                                   100%
实际控制人                   庄坚毅

    5、北京创投基金

成立时间                     2012 年 12 月 20 日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 30 号 517 房间
主营业务                     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不存在同业竞争或上下游关系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出资人构成                   国信弘盛创业投资有
                                                       有限合伙人                  25.00%
                             限公司



                                           20
                                航天科工资产管理有
                                                          有限合伙人                        16.67%
                                限公司
                                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
                                                          有限合伙人                        16.67%
                                有限公司
                                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
                                                          有限合伙人                        16.67%
                                园创业服务中心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
                                                          有限合伙人                          8.33%
                                限公司
                                航天科工创业投资有
                                                          有限合伙人                          8.33%
                                限责任公司
                                航天江南集团有限公
                                                          有限合伙人                          7.50%
                                司
                                科工基金管理公司          普通合伙人                          0.83%
                                                合计                                       100.00%
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2019 年 6 月 30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经瑞华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总资产                       68,373.71                    67,860.02
伙)审计,最近一期财务数
                                净资产                       68,373.71                    67,860.02
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净利润                          750.53                     4,147.95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上述股东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潘连胜            袁欣                                袁欣                   袁欣
                                                                100.00%
              75.00%             25.00%

                                                           上海和芯          99.16%
                                                                             LP,99.16%   GP,持股 1%


                                                             GP,0.42%


   更多亮              矽康                 北京创投基金          晶励投资                旭捷投资

   23.13%              22.22%                 21.96%                 1.80%                  0.76%




                                             神工股份


   注:潘连胜、袁欣、晶励投资和旭捷投资系矽康一致行动人。

    本次发行后,矽康及其一致行动人、更多亮、北京创投基金分别持有公司
24.77%、23.13%、21.96%的股份。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

    (一)董事


                                               21
     公司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期
 1        潘连胜            董事长、总经理      2018 年 9 月 13 日至 2021 年 9 月 12 日
 2         袁欣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018 年 9 月 13 日至 2021 年 9 月 12 日
 3        庄坚毅                 董事           2018 年 9 月 13 日至 2021 年 9 月 12 日
 4        庄竣杰                 董事           2018 年 9 月 13 日至 2021 年 9 月 12 日
 5        王洪民                 董事           2018 年 9 月 13 日至 2021 年 9 月 12 日
 6         王苒                  董事           2018 年 9 月 13 日至 2021 年 9 月 12 日
 7         吴粒                独立董事         2019 年 3 月 21 日至 2021 年 9 月 12 日
 8        李仁玉               独立董事         2018 年 9 月 13 日至 2021 年 9 月 12 日
 9        刘竞文               独立董事         2018 年 9 月 13 日至 2021 年 9 月 12 日

     (二)监事

     公司监事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期
 1         哲凯               监事会主席        2018 年 9 月 13 日至 2021 年 9 月 12 日
 2         刘晴                  监事           2018 年 9 月 13 日至 2021 年 9 月 12 日
 3         方华                职工监事         2018 年 9 月 13 日至 2021 年 9 月 12 日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职务                             任期
 1        潘连胜            董事长、总经理      2018 年 9 月 13 日至 2021 年 9 月 12 日
 2         袁欣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018 年 9 月 13 日至 2021 年 9 月 12 日
 3        安敬萍               财务总监          2019 年 3 月 1 日至 2021 年 9 月 12 日

     (四)核心技术人员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职务
     1             潘连胜                            董事长、总经理
     2             山田宪治                          技术研发部部长
     3              秦朗                             技术研发部科长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债券


                                           22
       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
       员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
序号      姓名           职务                                           备注             限售期限
                                     (万股)       例
                  董事长、总经理、                        通过持有矽康 75%的股权
 1      潘连胜                        2,666.27    16.66%                                 36 个月
                  核心技术人员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通过持有矽康25%的股权、
                                                          直接及间接持有晶励投资
                  董事、副总经理、
 2      袁欣                          1,176.12     7.35% 99.58%的份额、旭捷投资          36 个月
                  董事会秘书
                                                          1%的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
                                                          通过直接及间接持有更多
 3      庄坚毅    董事                 3,700.36    23.13% 亮100%的股权间接持有公         36 个月
                                                          司股份
 4      庄竣杰    董事                        -            - 未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
 5      王洪民    董事                        -            - 未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
                                                               通过持有航睿飏灏 36.96%
 6      王苒      董事                   68.81         0.43%                             12 个月
                                                               的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7      吴粒      独立董事                    -            - 未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
 8      李仁玉    独立董事                    -            - 未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
 9      刘竞文    独立董事                    -            - 未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
                                                               通过持有旭捷投资 6.6%的
10      哲凯      监事会主席              8.01     0.05%                                 36 个月
                                                               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通过持有旭捷投资 6.6%的
11      刘晴      监事                    8.01     0.05%                                 36 个月
                                                               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通过持有旭捷投资 6.6%的
12      方华      职工代表监事            8.01     0.05%                                 36 个月
                                                               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3      安敬萍    财务总监                    -            - 未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
14      山田宪治 核心技术人员                 -            - 未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
                                                               通过持有旭捷投资 6.6%的
15      秦朗      核心技术人员            8.01     0.05%                                 36 个月
                                                               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上述人员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延长锁定期以及持股及减持
       意向等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
       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
       向等承诺”。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情况

                                                  23
                      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不存在未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情况

                      发行人股东包含 1 个持股平台,为旭捷投资,持有发行人 1,214,253 股,占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的 1.01%。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执行事务合伙
                      名称                             出资额               注册地/住所           合伙人情况
             号                       人
                                                                                              合伙人共计 16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
                                                                                              名,其中普通合
             1      旭捷投资          袁欣           303.00 万元    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伙人 1 名,有限
                                                                    室 B 区 N0018
                                                                                              合伙人 15 名

                      六、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120,000,000 股。本次发行 40,000,000 股,占发
                  行后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5.00%,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限售期限
 项目                 股东名称                                                                                 (自上市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日起)
         更多亮                               37,003,560            30.84       37,003,560          23.13       36 个月
         矽康                                 35,550,301            29.63       35,550,301          22.22       36 个月
         北京创投基金                         35,141,705            29.28       35,141,705          21.96       12 个月
         626 控股                                5,342,715           4.45        5,342,715           3.34       12 个月
         晶励投资                                2,873,733           2.40        2,873,733           1.80       36 个月
有限售
条件的   航睿飏灏                                1,861,855           1.55        1,861,855           1.16       12 个月
流通股
         旭捷投资                                1,214,253           1.01        1,214,253           0.76       36 个月
         晶垚投资                                1,011,878           0.84        1,011,878           0.63       12 个月
         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                        -              -        1,845,869           1.15       24 个月
         网下限售股份                                    -              -        1,587,464           0.99        6 个月
                           小计                          -              -      123,433,333          77.15          -
无限售
条件的   -                                               -              -       36,566,667          22.85          -
流通股
                    合计                     120,000,000           100.00      160,000,000         100.00          -

                      发行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


                                                             24
不存在向投资者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

       (二)本次发行后前十大 A 股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1               更多亮                37,003,560          23.13      36 个月
 2                 矽康                35,550,301          22.22      36 个月
 3             北京创投基金            35,141,705          21.96      12 个月
 4               626 控股               5,342,715           3.34      12 个月
 5              晶励投资                2,873,733           1.80      36 个月
 6              航睿飏灏                1,861,855           1.16      12 个月
 7       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       1,845,869           1.15      24 个月
 8              旭捷投资                1,214,253           0.76      36 个月
 9              晶垚投资                1,011,878           0.63      12 个月
                                                                   其中 11,858 股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期限为 6 个
 10      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            94,864         0.06
                                                                   月,其余股份无
             行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期限
               合计                   121,940,733          76.21

       (三)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参与配售的情况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全资子公司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与发行人签署《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本次发行完成后,国泰君安证
裕投资有限公司获配股数为 1,845,869 股,占发行完成后总股本的 1.15%。上述
所获配售股份锁定期为 24 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不含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25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40,000,000 股,无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21.67 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四、发行市盈率:32.53 倍(每股收益按 2018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3.08 倍(按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0.67 元(按公司 2018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7.04 元(按本次发行后净资产除以发行后总股
本计算;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按公司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权益和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86,680.00 万元,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大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于 2020 年 2 月 17 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 1-00010 号《验资报告》。

    九、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合计 9,193.06 万元。根据大信验字[2020]
第 1-00010 号《验资报告》,发行费用包括: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金额(不含税)
    1                  保荐费用                                       471.70
    2                  承销费用                                      7,133.25
    3               审计及验资费用                                    615.09
    4                  律师费用                                       424.53
    5                信息披露费用                                     490.57
    6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                                   57.92



                                       26
序号                  项目                     金额(不含税)
               合计                                             9,193.06

 十、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募集资金净额:77,486.94 万元

 十一、发行后股东户数:32,803 户

 十二、本次发行没有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27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审
计了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6 年度、2017 年度、
2018 年度及 2019 年 1-6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大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9]第 1-03812 号)。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
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
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内容,本上市公告书中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19 年 6 月 30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公司 2019 年 1-9 月财务报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大
信阅字[2019]第 1-00025 号)。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意向书
附件中的《审阅报告》及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
“十六、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本上市公告书中不
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预计 2019 年度可实现的营业收入区间为 18,000.00 万元至 19,000.00 万
元,同比下降 32.75%至 36.29%;预计 2019 年度可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区间为 7,300.00 万元至 7,700.00 万元,同比下降 27.75%至 31.50%。导致公
司业绩下滑的主要原因为中美贸易摩擦、日韩贸易摩擦、智能手机、数据中心、
汽车等终端需求增长乏力、5G 普及未及预期等因素导致的半导体行业景气度整
体下滑(前述 2019 年度业绩情况系公司初步预计数据,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
或业绩承诺)。




                                     28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有关法律法规,本公司与保荐
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
及开户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表
所示:

 序号                  开户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桥西支行    0708004329200067771
  2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凌支行          410100692121518
  3         锦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392212010160740453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
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采购和销售价格、采购和销
售方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公司未订立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
性占用。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29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董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内容无异常;公司未召开监事会
或股东大会。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30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名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贺青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电话                    010-59312900
传真                    010-59312908
保荐代表人              姚巍巍、黄祥
联系人                  黄祥
联系电话                010-59312900
项目协办人              陈聪
项目组成员              韩志达、姚泽梁、杨易、陈海、耿长宇、付雨点、王仁锋

注:2020 年 2 月 14 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董事长任职的公告》,由贺青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及战略委员会主任委
员。根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为公
司的法定代表人,目前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正在进行中。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
行人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国泰君安愿意保荐发行人的股票上
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作为神工股份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国泰君
安自公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3 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将对公司进行持续督
导,并指定姚巍巍、黄祥作为神工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
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
       姚巍巍:国泰君安证券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保荐代表人,北京大学理学学
士、金融学硕士,曾负责或参与的投资银行项目包括:元六鸿远 IPO、中矿环保
IPO、老白干酒非公开发行、用友网络非公开发行、中南建设非公开发行、新湖

                                        31
中宝公司债、中南建设公司债、恒大淘宝足球俱乐部新三板挂牌、苏州吉玛基因
新三板挂牌等项目,保荐业务执业记录良好。
    黄祥:国泰君安证券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中国
人民大学管理学学士,曾负责或参与的投资银行项目包括:先进数通 IPO、元隆
雅图 IPO、元六鸿远 IPO、老白干酒非公开发行、同煤集团公司债、中国盐业公
司债、恒大集团公司债等项目,保荐业务执业记录良好。




                                  32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
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1、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合计持有公司 63.87%股份的股东矽康、晶励投资、旭捷投资、
更多亮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已经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所
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公司
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
价格。”

    公司股东北京创投基金、626 控股、航睿飏灏、晶垚投资承诺:“自发行人
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庄坚毅、潘连胜、袁欣、
哲凯、刘晴、方华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在任职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
的 25%;如在任期届满前离职,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
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
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
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本人不
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
                                  33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的相关规定。”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王苒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提议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任职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在任期届满前离职,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
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
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公
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
的价格;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遵守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核心技术人员秦朗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及本人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自本人所持发行人首
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发行人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发行
人股票上市时本人所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
定。”

    2、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股东更多亮、矽康承诺:“本公司已作出关于所持公司股份限售及锁

                                   34
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在锁定期
满后拟减持股票的,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的 24 个月内,每 12 个月内减持公司股
份的数量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的 25%;本公司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
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本公司在锁定期
届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
市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
事项,减持底价下限相应进行调整);减持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则要求进行,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协议转让方式等。若本公司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严格按照届时适用的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
义务。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北京创投基金承诺:“本企业已作出关于所持公司股份限售及锁定的承诺,
在锁定期内不出售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
票的,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的 24 个月内,累计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可能达到所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 100%;本企业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
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
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 24 个月内
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公
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
相应进行调整);减持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要求进行,减持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若本
企业拟减持公司股票的,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将在首次减持的 15 个交易日
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通过其他方式的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
并严格按照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等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35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的相关规定。”

    二、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2019 年 4 月 10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制定<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
预案>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均低于
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
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则满足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的前提条件。

    公司、公司股东更多亮、矽康以及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分别就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出具如下承诺:

    1、公司承诺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公司将采取如下部分或全部稳
定股价措施:

    (1)公司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若公司决定通过利润分配或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稳定公司股价,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
定,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议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方案或
者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若公司决定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将在 5 个交易日内召
开董事会,讨论利润分配方案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上述方案应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2 个月内实施完毕。

    (2)公司回购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若公司拟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认可的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公司回购股份”)方式

                                   36
稳定股价,公司应在 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
公司股份的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
后,公司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
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在完成必须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
序后,公司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购方案。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
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如果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前,公司股价已经不满
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公司可不再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回
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如果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
的,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守以下原则:

    1)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
利润的 20%;

    2)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

    3)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
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稳定股价预案;

    4)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
资金的总额。”

    2、公司股东更多亮、矽康承诺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本公司可
以增持发行人股份方式稳定发行人股价。

    本公司如需以增持发行人股份方式稳定股价,则本公司应在 5 个交易日
内,提出增持发行人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发行人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


                                  37
间等),通知发行人并依法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的审
批手续(如需)。在发行人披露本公司增持发行人股份方案的 5 个交易日后,本
公司开始实施增持发行人股份的计划。

    本公司增持发行人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如果本公司增持方案实施前,发行人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发行人股
价措施的条件的,本公司可不再增持发行人股份。本公司增持发行人股份后,
发行人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如果某一会计年度内发行人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
的,本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守以下原则:

    (1)单次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本公司自发行人上市
后累计从发行人处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20%;

    (2)单一会计年度本公司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本公
司自发行人上市后累计从发行人处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50%;

    (3)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
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本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
执行稳定股价预案;下一年度触发股价稳定措施时,以前年度已经用于稳定股
价的增持资金额不再计入累计现金分红金额。

    (4)本公司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额累计不超过本公司自发行人上市后
累计从发行人处所获得现金分红总额。”

    3、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若本人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票以稳定公司股价,本人应在 5 个交易日内提出买入公
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公司按照相
关规定披露本人买入公司股份的方案。本人买入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如果需要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证券
登记管理部门审批的,应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本人的买入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果本人


                                  38
增持方案实施前,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本人
可不再实施该方案。

   如果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
本人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守以下原则:

   (1)单次用于稳定股价的购买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本人在担任董事或高级
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或津贴累计金额的
20%;

   (2)单一会计年度用于稳定股价的购买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本人在担任
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或津贴累计
金额的 50%;

   (3)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
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本人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
行稳定股价预案;

   (4)本人用于稳定股价的购买股份的资金额累计不超过自公司上市后累计
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或津贴总额。”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在公司领取薪酬的
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关于制定<锦州神工半导体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关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及责任的规定,公司及主要股东、现有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促成公司新聘任的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本预案并签
署相关承诺。新聘任的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时应提前
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三、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1、公司承诺

   “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
市的,则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
程序,依法购回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9
    2、公司股东更多亮、矽康承诺

   “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
市的,则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
程序,依法购回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购回本公司已转让的原限
售股份。”

    四、关于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1、公司承诺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
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
资料被证券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为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在证券监管机构或
司法机关认定赔偿责任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公司主要股东更多亮承诺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
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
资料被证券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为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在证券监管机构或
司法机关认定赔偿责任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公司主要股东矽康承诺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
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0
    如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
资料被证券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为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在证券监管机构或
司法机关认定赔偿责任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
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
资料被证券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为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证券监管机构或司
法机关认定赔偿责任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及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1、公司承诺

    “公司已出具的承诺对公司具有不可撤销的约束力,公司将严格按照承诺
要求履行相应义务,若公司未能履行或怠于履行相应承诺的,公司将采取以下
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自愿接受社会和监管部门的监督,及
时改正并继续履行有关公开承诺;(3)因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
对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股东更多亮、矽康、北京创投基金承诺

    “本公司/本企业已出具的承诺对本公司/本企业具有不可撤销的约束力,本
公司/本企业将严格按照承诺要求履行相应义务,若本公司未能履行或怠于履行
相应承诺的,本公司/本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承
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2)自愿接受社会和监管部门的监督,及时改正并继续履行有关公开承
诺;(3)因违反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承担赔
偿责任;(4)如本公司/本企业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

                                  41
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 20 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至公司指定账
户。”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已出具的承诺对本人具有不可撤销的约束力,本人将严格按照承诺
要求履行相应义务,若本人未能履行或怠于履行相应承诺的,本人将采取以下
措施:(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自愿接受社会和监管部门的
监督,及时改正并继续履行有关公开承诺;(3)因违反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4)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
全部归公司所有,公司有权暂扣本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和应从公司领取的薪酬,
同时本人不得转让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将违规收益足额交付公司
为止;(5)违反承诺情节严重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
有权提请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更换本人担任的公司董事、监事职务,
公司董事会有权解聘本人担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六、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1、保荐机构承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
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
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如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律师承诺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
作、出具的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所过
错致使上述法律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
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所将依法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2
    3、发行人审计机构及验资机构承诺

    发行人会计师、验资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所
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如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发行人评估机构承诺

    资产评估机构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为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如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七、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经核查,认为发行人及其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
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承诺,已就其未能履行
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股东、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失信补救措施及时有效。

    发行人律师核查了上述承诺主体出具的承诺函,认为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内
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要求,相关承
诺主体提出的违反承诺时可采取的约束措施合法,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或
禁止性规定。




                                  43
    (本页无正文,为《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
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4
   (本页无正文,为《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
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