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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泉物联: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0-02-06  

						 证券代码:688288          证券简称:鸿泉物联         公告编号:2020-007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2020 年 1 月 19 日,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
了《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 2020 年 1 月 20 日至 2020 年 2 月 5 日在公司
内部公示栏和沟通工具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
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 2020 年 2 月 5 日,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
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
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
对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
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管
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时在公司或其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
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
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
效。


    特此公告。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 年 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