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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龙微纳: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2020-01-18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
案》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人员设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
符合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条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
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的要求。各专门委员会人员的调整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
合公司股东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调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

    【此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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