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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丰明源:晶丰明源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29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
们作为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晶丰明源”或“公司”)的独
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后,依据客观公正的原
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2,3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实
际经营的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因此本次使用超募
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必要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及战略发展需要,符
合全体股东利益。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相抵触,不影响
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
    2、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2,3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
       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73,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
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且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
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长期大量闲置募集
资金,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
资金回报。
    因此,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73,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
环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冯震远(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孙文秋(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应 俊(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