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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丰明源: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1-21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
们作为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后,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
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0 年 1 月 20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
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
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约束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0 年 1 月 20 日,同意以 3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11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25.96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冯震远(签字):




                                                      2020 年 1 月 20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孙文秋(签字):




                                                      2020 年 1 月 20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应   俊(签字):




                                                      2020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