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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益方生物: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2022-09-0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为益方生
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益方生物”)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及《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
订)》等有关规定,对益方生物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事项进行了
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4 月 1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益方生物
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682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发行普通股 11,500 万股,每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 18.1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08,380.00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
发行登记费以及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101,646,630.18 元,
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982,153,369.82 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普
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普华永道
中天验字(2022)第 0542 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2 年 9 月 5 日,第一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2022 年
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
议案》,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新药研发项目     189,976.00              189,976.00              155,921.90
                                           1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2       总部基地建设项目          50,960.00               50,960.00                 42,293.44
           合计                 240,936.00                240,936.00                198,215.34

       三、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情况

       为了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
实际进展情况,考虑到公司新药研发项目涉及境内各地及海外研发,公司拟新增
全资子公司 InventisBio US LLC、益发生物和全资孙公司 InventisBio LLC 为“新
药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变更前实施主体                 变更后实施主体
                                                                               公司
                                                                       InventisBio US LLC
 1          新药研发项目                       公司
                                                                            益发生物
                                                                         InventisBio LLC

       (一)北京益发

       公司名称         益发生物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MA01UHTK67
       注册地           北京市朝阳区十里堡路 1 号 123 幢平房 115 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         北京朝阳区东三环南路 1 号院 2 号楼 10 层 V15 室
       注册资本         500 万元
       股权结构         公司持股 100%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推广;软件开发;基
                        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计算机系统服务;设计、
                        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自然科学研究;
       经营范围         工程技术研究;医学研究(不含诊疗活动);包装装潢设计;企业管理
                        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
                        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20 年 8 月 28 日
     法定代表人         Yaolin Wang(王耀林)

       (二)新美国益方

       公司名称         InventisBio US LLC
       注册地           1209 Orange Street, Wilmington, Delaware 19801, USA
 主要生产经营地         25A Hanover Road, Suite 340, Florham Park, NJ 07932, USA
       股本总额         100 美元
       股权结构         公司持股 100%
                                                  2
   主营业务       创新型药物的研发
   成立日期       2020 年 5 月 26 日

    (三)美国益方

       公司名称            InventisBio LLC
        注册地             1209 Orange Street, Wilmington, Delaware 19801, USA
    主要生产经营地         25A Hanover Road, Suite 340, Florham Park, NJ 07932, USA
       股本总额            50,000 美元
       股权结构            InventisBio US LLC 持股 100%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
                           创新型药物的研发
      业务的关系
       成立日期            2018 年 10 月 15 日

    四、新增实施主体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
使用首发募集资金实施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考虑到新药研发项目涉及海外研发,
涉及海外子公司和孙公司需在国内开设离岸账户管理外汇进出、存取。公司董事
会同意拟由全资子公司 InventisBio US LLC 和全资孙公司 InventisBio LLC 分别在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并依法使用该账户。公司及
全资子 InventisBio US LLC 和全资孙公司 InventisBio LLC 将及时与保荐机构、募
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五、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
定,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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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 2022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
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未涉及募集资金的投向、用途的变更,
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实施主体的增加有助于募投项目实施,能够有效整合公司内部资源,
降低经营成本,提高运营及管理效率,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未涉及募集资金的投向、用途的变更,
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实施主体的增加有助于募投项目实施,能够有效整合公司内部资源,
降低经营成本,提高运营及管理效率,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次关于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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