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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元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2019-07-20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嘉元科技                                       股票代码:688388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 Jia YuanTechnology Shares Co.,Ltd.

                    (住所: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雁洋镇文社)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12、15 层)


                            2019 年 7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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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元科技”、“本公司”、“发行人”、
“公司”)股票将于 2019 年 7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
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
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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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
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
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二、投资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在企业上市
首日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44%,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

     科创板企业上市后前 5 个交易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 5
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20%。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
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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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锁定期为 36 个月,其他原始股股
东锁定期为 12 个月,保荐机构跟投股份锁定期为 24 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
6 个月。无限售流通股为 52,838,853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2.89%,流通股数量
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融资融券风险

     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
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
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
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
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
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
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
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四)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本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 28.26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37.41 倍(每股收益按
照 2018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
发行后总股本计算),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
备制造业(C39)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31.69 倍,存在未来股价下跌给投
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一)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风险

     公司通过长期技术积累和发展,培养了一支高水平、强有力的技术研发团队,
形成了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技术研发水平位于行业前列。随着铜箔行业竞争加
剧及下游行业的不断发展,对铜箔的质量及工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需要不
断进行技术创新、改进工艺,才能持续满足市场竞争发展的要求。如果在研发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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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中,公司的技术研发效果未达预期,或者在技术研发换代时出现延误,将导致
公司面临技术创新带来的风险。

     (二)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公司经过长期发展,在生产工艺、核心技术方面积累了很强的竞争优势。核
心技术人员的稳定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业务的稳定性和发展的持续性。公司
拥有稳定的研发团队,核心技术人员经验丰富,拥有很强的专业能力,为公司产
品在市场上的地位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公司十分重视对技术人才的培养,并制
定了相应机制,鼓励技术创新,保证了各项研发工作的有效组织和成功实施。如
果未来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公司的产品研发和制造将受到不利影响,使公司处于
市场竞争的不利地位。

     (三)锂离子电池行业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为各类高性能电解铜箔的研究、生产和销售,主营
业务利润主要来源于锂电铜箔的生产和销售。近年来,随着技术进步及国家政策
的大力推动,消费类电子产品不断更新换代,新能源汽车不断普及,锂离子电池
尤其是动力锂离子电池需求量急速增长。在此背景下,锂离子电池生产企业不断
扩大产能,从而带动了锂离子电池负极集流体锂电铜箔需求的快速增长。

     报告期内,锂电铜箔的销售是公司最主要收入来源,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锂电铜箔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39,260.36 万元、47,349.39 万元和 107,524.71 万
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3.75%、83.62%和 93.24%。

     未来几年,国家对于新能源汽车行业的补贴幅度逐步降低,补贴门槛提高,
只有高端符合要求的新能源车获得补贴,低端自力更生,将迫使新能源汽车企业
从补贴依赖转为成本控制,下游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同时,随着消费电子产
品市场的逐步成熟,作为锂离子电池负极集流体的锂电铜箔的需求将受到波动,
进而可能会对发行人业绩产生影响。

     (四)发行人锂电铜箔核心技术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一定差距的风险

     锂电铜箔核心技术主要体现为锂电铜箔厚度、单位面积质量、抗拉强度、延
伸率、粗糙度、抗氧化性等技术指标,其中厚度对产品生产的影响为厚度越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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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荷率越低、成品率越低、开工率越低和工艺成本越高,因此解决上述生产工艺
上的难题,需要锂电铜箔生产企业具备较强的工艺技术和研发实力。

     目前,国内行业内头部企业的铜箔制造技术主要处于量产 6μm 极薄锂电铜
箔的水平,其中根据诺德股份 2018 年年度报告,诺德股份已研制成功 4μm 极薄
锂电铜箔并实现了终端试用。

     目前发行人主要产品为 6μm 极薄锂电铜箔,并已研发 5μm 极薄锂电铜箔以
及小批量生产 4.5μm 极薄锂电铜箔,与国内先进的锂电铜箔头部企业的技术实力
存在一定差距,若未来下游客户可批量利用 4.5μm 以下的极薄锂电铜箔生产锂离
子电池,市场竞争加剧的情况发生,发行人如不能根据客户的需求提升产品性能,
发行人的锂电铜箔产品的经营及其市场竞争地位将受到影响。

     (五)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逐年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投入金额分别为 2,421.57 万元、2,383.12 万元和
3,826.67 万元,分别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为 5.78%、4.21%和 3.32%。报告期内研
发投入逐年增加,但发行人生产规模报告期内大幅增长,研发投入增长幅度低于
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幅度,因此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逐年下滑。

     锂电铜箔行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行业内公司需要不断改进、设计和开发紧
贴技术发展趋势及客户需要的新技术与产品。如公司出现技术研发延误、研发投
入资金不足、未能迎合市场需求、未能紧贴技术趋势、研发成果未达预期等情况,
公司的经营业绩或将受到不利影响。

     (六)发行人产品结构单一和下游应用领域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锂电铜箔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 39,260.36 万元、47,349.39 万
元和 107,524.71 万元,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 93.75%、83.62%和
93.24%,为发行人主要收入来源,发行人锂电铜箔产品目前直接下游客户主要为
锂离子电池厂商,终端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储能设备及电子产品等
领域。

     在公司其他类型产品尚未大规模投入市场前,如果锂电铜箔产品销售受到市
场竞争加剧、新技术更迭或新竞争者进入等因素的影响有所下滑,将会对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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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发行人主要产品锂电铜箔为锂离子电池行业重要基础原材料,其直接下游行
业为锂离子电池行业,目前下游应用领域主要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储能设备
及电子产品等领域,下游应用领域较为集中。目前,由于动力锂离子电池近年来
发展迅猛,主要得益于国家政策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大力支持,同时,锂电储能
行业快速发展以及高端数码类产品需求较大等因素,整体锂离子电池行业发展趋
势较好,但若未来行业发生波动,且对锂离子电池需求发生不利影响,将可能对
发行人锂电铜箔产品的经营持续性及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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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简称“本次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 “证监许可[2019]1221 号”文同意注册,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 A 股股票上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156 号)
批准。本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证券简称“嘉元
科技”,证券代码“688388”;其中 52,838,853 股股票将于 2019 年 7 月 22 日起上
市交易。

三、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

     (一)上市地点

     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板块

     上市板块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四、上市时间

     上市时间为 2019 年 7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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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股票简称及扩位简称

     股票简称为“嘉元科技”。

     扩位简称为“嘉元科技”。

六、股票代码

     股票代码为 688388。

七、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

     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为 23,087.60 万股。

八、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5,780.00 万股。

九、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

     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52,838,853 股。

十、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

     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178,037,147 股。

十一、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组成。跟投机构为东兴证券
投资有限公司,无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东兴
证券投资有限公司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为 2,123,142 股。

十二、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有股份合计 173,076,000 股,其中控股股东嘉元实业持
有 63,324,400 股,锁定期为 36 个月,其他原始股股东持有 109,751,600 股,锁定
期为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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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廖平元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股份,也不得提议由上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前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本人承诺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嘉元实业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股份,也不得提议由上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本公司承诺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发行人控股股东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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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本公司不因廖平元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

     (三)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董事承诺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董事赖仕昌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前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

     (四)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承诺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李战华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前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

     3、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

     (五)其他股东承诺

     发行人其他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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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
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
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
取整计算),将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 6 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
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摇号结果,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
上取整计算)对应的账户数量为 126 个,这部分账户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2,838,005
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8.44%,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
量的 5.10%。

十五、股票登记机构

     股票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六、上市保荐机构

     上市保荐机构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七、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上市选择的标准为:预
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
币 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
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5,78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发行价格为 28.26
元/股,发行完成后总市值为 65.25 亿元,符合“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
的规定。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9】第 ZC10117 号《审计报
告》,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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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为 8,196.30 万元、17,438.42 万元,累计净利润为 25,634.72 万元;符合“最近
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规定。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9】第 ZC10117 号《审计报
告》,公司 2018 年营业收入为 115,330.56 万元,净利润为 17,438.42 万元。符合
“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的规定。

     综上,发行人发行后满足相应的上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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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中文名称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英文名称               Guangdong Jia Yuan Technology Shares Co.,Ltd.
注册资本                   17,307.60 万元(发行前)
法定代表人                 廖平元
成立日期                   2001 年 9 月 29 日
整体变更时间               2011 年 3 月 7 日
住所                       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雁洋镇文社
邮政编码                   514759
电话号码                   0753-2825818
传真号码                   0753-2825858
互联网网址                 www.gdjygf.com
电子信箱                   mzjykj@163.com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
披露和投资者关系部         叶敬敏
门及负责人)
联系电话                   0753-2825818
主营业务                   各类高性能电解铜箔的研究、生产和销售
                           (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业”之“398 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之“3985 电子专用材
所属行业
                           料制造”
                           (二)证监会行业分类: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研究、制造、销售:电解铜箔制品;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
                           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
经营范围                   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
                           商品除外;不单列贸易方式)。(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控股股东

       本次发行前,嘉元实业直接持有发行人 6,332.44 万股,持股比例为 36.59%,
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嘉元实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4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名称                   广东嘉元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9 年 8 月 10 日
注册资本               2,1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2,100.00 万元
注册地                 梅州市梅县区华侨城宝华街(程江村第十五组君平楼 209 房)
主要生产经营地         梅州市梅县区华侨城宝华街(程江村第十五组君平楼 209 房)
股东构成               廖平元持股 90.00%、廖财兴持股 10.00%,廖财兴为廖平元之父
主营业务               实业投资

       嘉元实业的主营业务为实业投资,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不相关。

       嘉元实业最近一年经立信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主要财务数据          期间/截止日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单位:万元)       2018 年度/末                10,400.74            949.52       -46.14

       (二)实际控制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廖平元先生。

       廖平元先生,1974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
码为 441421197409******,住所为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

       (三)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控制关系图如下:


                            廖平元                     廖财兴

                               90.00%                    10.00%




                                        嘉元实业
                                            27.43%




                                        嘉元科技

    注:廖财兴为廖平元之父

                                                 15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如下:

 姓名              职位           性别     年龄                         任期
廖平元     董事长、总经理         男       45         2017 年 3 月 21 日至 2020 年 3 月 20 日
刘少华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女       55         2017 年 3 月 21 日至 2020 年 3 月 20 日
赖仕昌     董事                   男       58         2017 年 3 月 21 日至 2020 年 3 月 20 日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
叶敬敏                            男       39         2017 年 3 月 21 日至 2020 年 3 月 20 日
           会秘书
董全峰     董事                   男       55         2017 年 3 月 21 日至 2020 年 3 月 20 日
李建国     董事、副总经理         男       41         2018 年 6 月 15 日至 2020 年 3 月 20 日
郭东兰     独立董事               女       52         2017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0 年 3 月 20 日
刘磊       独立董事               男       47         2017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0 年 3 月 20 日
孙世民     独立董事               男       48         2017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0 年 3 月 20 日
杨剑文     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   男       40         2017 年 3 月 21 日至 2020 年 3 月 20 日
陈舍予     监事                   男       55         2017 年 3 月 21 日至 2020 年 3 月 20 日
李战华     监事                   男       62         2017 年 3 月 21 日至 2020 年 3 月 20 日
黄勇       财务总监               男       47         2017 年 3 月 22 日至 2020 年 3 月 21 日
张小玲     副总经理               女       51         2017 年 3 月 22 日至 2020 年 3 月 21 日
叶成林     副总经理               男       42         2017 年 3 月 22 日至 2020 年 3 月 21 日
王俊锋     副总经理               男       49         2017 年 3 月 22 日至 2020 年 3 月 21 日
叶铭       副总经理               男       47         2017 年 3 月 22 日至 2020 年 3 月 21 日
肖建斌     副总经理               男       37         2017 年 3 月 22 日至 2020 年 3 月 21 日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本公司
股权情况如下:

   姓名                职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锁定期
  赖仕昌               董事                      17,124,300               9.89     12 个月
  李战华               监事                          2,725,800            1.57     12 个月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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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持有本公司股权情况如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嘉元实业持有公司股票 63,324,400 股,占比
27.4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嘉元实
业的情况如下:

     姓名              职位或亲属关系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廖平元          董事、董事长、总经理                 1,890.00             90.00
    廖财兴                 廖平元之父                      210.00             10.00

     除上述情况以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近亲属没有以任何
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锁定承诺

     廖平元、赖仕昌、李战华的股份锁定承诺见“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之“十
三、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四、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一)核心技术人员任职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认定标准为在研发或生产等岗位上有突出贡献,特别是
在公司新技术及新产品的研发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的员工,包括刘少华、王俊锋、
王崇华三人。

     公司现任核心技术人员简历如下:

     (1)刘少华女士,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企业管理
专业,大专学历。曾任职于广东惠州联合铜箔有限公司;2003 年 7 月至 2010 年
8 月,历任梅雁电解铜箔品管部部长、技术部部长、厂长;2010 年 9 月至 2011
年 3 月,任嘉元有限厂长;2011 年 3 月至 2014 年 4 月,任嘉元科技监事;2014
年 10 月至 2017 年 11 月,任金象铜箔董事; 2013 年 8 月至今,任嘉元科技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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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务副总经理;2014 年 5 月至今,任嘉元科技董事。现兼任金象铜箔经理。

     (2)王俊锋先生,副总经理,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化工专业,大专学历。曾任职于东风企业集团东南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02 年 6
月至 2010 年 9 月,任梅雁电解铜箔化验室主任、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主任
兼化验室主任、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主任兼品质部部长;2010 年 9 月至 2011
年 3 月,任嘉元科技品质部部长兼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主任;2011 年 3 月
至今,任嘉元科技品质部部长、技术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兼省工程技术研究开
发中心主任;2017 年 3 月至今,任嘉元科技副总经理。现兼任金象铜箔监事。

     (3)王崇华先生,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工程师。曾任职于韶关市特惠连锁超市公司、广州铭信家居服务公司、北京梅雁
光电公司;2002 年 10 月至 2008 年 1 月,任梅雁电解铜箔生箔车间主任;2008
年 2 月至 2012 年 12 月,任金象铜箔技术部部长;2013 年 1 月至今,任嘉元科
技技术部部长、总经理助理。

     (二)核心技术人员持股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刘少华、王俊锋、王崇华三人未持有发行人股票。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后
   股东             本次发行前                                       限售
                                         (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备注
   名称                                                              期限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一、限售流通股
嘉元实业      63,324,400         36.59     63,324,400        27.43   36 个月
赖仕昌        17,124,300          9.89     17,124,300         7.42   12 个月
鑫阳资本      16,186,300          9.35     16,186,300         7.01   12 个月
丰盛六合       8,500,000          4.91      8,500,000         3.68   12 个月
荣盛创投       7,510,000          4.34      7,510,000         3.25   12 个月
王志坚         5,787,000          3.34      5,787,000         2.51   12 个月
粤科振粤
               3,800,000          2.20      3,800,000         1.65   12 个月
一号

                                             18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曾伟权             2,800,000       1.62        2,800,000        1.21    12 个月
李战华             2,725,800       1.57        2,725,800        1.18    12 个月
金骏高新
                   2,650,000       1.53        2,650,000        1.15    12 个月
壹号
杨国刚             2,300,000       1.33        2,300,000        1.00    12 个月
云起科技           2,200,000       1.27        2,200,000        0.95    12 个月
蔡杨媚             2,181,200       1.26        2,181,200        0.94    12 个月
李跃先             2,100,000       1.21        2,100,000        0.91    12 个月
李云霞             2,000,000       1.16        2,000,000        0.87    12 个月
中小企业
                   2,000,000       1.16        2,000,000        0.87    12 个月
发展基金
藤信产业
                   2,000,000       1.16        2,000,000        0.87    12 个月
投资
赵礼贵             2,000,000       1.16        2,000,000        0.87    12 个月
中广创业
                   1,995,000       1.15        1,995,000        0.86    12 个月
投资
其余股东          23,892,000      13.80      23,892,000        10.35    12 个月
东兴证券
投资有限                     -        -        2,123,142        0.92    24 个月
公司
网下限售
                             -        -        2,838,005        1.23     6 个月
部分
     小计     173,076,000        100.00     178,037,147        77.11
二、无限售流通股
无限售流                                                                无限售
                             -        -      52,838,853        22.89
通股                                                                      条件
     小计                    -        -      52,838,853        22.89
     合计     173,076,000        100.00     230,876,000       100.00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前 10 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1       嘉元实业                         63,324,400            27.43        36 个月
 2       赖仕昌                           17,124,300             7.42        12 个月
 3       鑫阳资本                         16,186,300             7.01        12 个月
 4       丰盛六合                          8,500,000             3.68        12 个月

                                               19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5     荣盛创投                      7,510,000       3.25   12 个月
 6     王志坚                        5,787,000       2.51   12 个月
 7     粤科振粤一号                  3,800,000       1.65   12 个月
 8     曾伟权                        2,800,000       1.21   12 个月
 9     李战华                        2,725,800       1.18   12 个月
 10    金骏高新壹号                  2,650,000       1.15   12 个月
             合计                  130,407,800      56.49


七、战略配售情况

      (一)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名称

      本次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名称为东兴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二)与保荐机构的关系

      东兴投资为主承销商东兴证券的全资另类投资子公司。

      (三)获配股数

      获配股数为 2,123,142 股。

      (四)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

      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3.67%。

      (五)限售安排

      股票自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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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 5,780.00 万股。

二、发行价格

     每股价格为 28.26 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 1 元/股。

四、市盈率

     37.4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8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6.9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8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市净率

     2.95 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

     0.76 元/股(根据 2018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9.58 元/股(根据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
次发行筹资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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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63,342.80 万元,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募集。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于 2019 年 7 月 19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C10443 号《验资报告》。

九、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12,385.85 万元(不含增值税)
                           承销保荐费:11,386.79 万元(不含增值税)
                           审计及验资费用:269.81 万元(不含增值税)
      发行费用概算
                           律师费用:278.30 万元(不含增值税)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19.81 万元(不含增值税)
                           用于本次发行的手续费用:31.13 万元(不含增值税)


十、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150,584.31 万元。

十一、发行后股东户数

     本次发行没有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为 45,820 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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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本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和合并资产
负债表,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的利润表和合并利润表、股东权益变
动表和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 ZC10117 号)

     公司 2019 年 3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 年 1-3 月合并及公司
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未经审计,但已经立信会计师审阅,并出具了“信
会师报字[2019]第 ZC10426 号”审阅报告。相关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
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
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 2019 年 1-6 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阅(信会师报字[2019]第 ZC10440 号)。2019 年 7 月 15 日,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并在本上
市公告书中披露。公司上市后不再另行披露 2019 年半年度报告,敬请投资者注
意。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公司 2019 年 1-6 月合并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但已经立信会计师审阅,主要
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                      2019.6.30      2018.12.31    增减(%)
流动资产(万元)                                50,386.56     38,243.90       31.75
流动负债(万元)                                22,572.35     21,340.36         5.77
总资产(万元)                                 112,306.62    101,335.67       10.8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4.24         30.96        -6.72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22.98         30.59        -7.6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元)                86,495.86     70,333.51       22.9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5.00          4.06       23.15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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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 1-6 月   增减(%)
营业总收入(万元)                            76,194.16        44,981.96        69.39
营业利润(万元)                               21,194.11        5,946.31       256.42
利润总额(万元)                               21,184.11        5,947.95       256.1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8,066.19         5,059.75       257.0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17,736.02         4,693.63       277.87
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04            0.29       258.6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1.02            0.27       277.78
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2.95             9.16        13.7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22.53             8.50        14.0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19,675.00         4,587.86       328.85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14            0.27       322.22
    注:涉及百分比指标的,增减百分比为两期数的差值。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
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生产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
司采购模式和销售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税收政策亦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
亦未出现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随着公司产能较上期同期扩张和 6μ m 极薄铜箔的销售占比上升,公司 2019
年 1-6 月的营业收入呈现出明显的增长趋势,利润规模持续扩大,营业利润、利
润总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等随着收入规模的扩大也呈现出明显的增长趋势,公司盈利能力持续向
好。

     公司 2019 年 1-6 月流动资产为 50,386.56 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 31.75%,
主要系 2019 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增长的同时,回款情况较好,经营
性现金流净额大幅增加,货币资金大幅增加所致。

     公司 2019 年 1-6 月营业收入为 76,194.16 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 69.39%;
下游锂离子电池市场的快速发展,且公司核心技术及高性能产品市场认可度高,
公司在锂电铜箔领域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与较高的市场占有率,上述因素使得公
司产品销量增长迅速,营业收入规模大幅提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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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66.19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57.06%,主要是发行人产能较上期同期扩张、
毛利率较高的 6μ m 极薄铜箔的销售占比上升。公司 2019 年 1-6 月经营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675.00 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 328.85%,主要是因为公司
营业收入、净利润增长的同时,回款情况较好。

二、2019 年 1-9 月经营预计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各项业务状况正常,未出现影响公司经营的
重大不利因素,综合公司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及公司业绩增长情况,公司预计 2019
年 1-9 月业绩良好,与 2018 同期相比不存在大幅下滑的风险。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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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一)募集资金专户开户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已与东兴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
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公司、保荐机
构、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如下:

          开户人                      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梅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7020229888888988
                                        江支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东兴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内容如下:

     甲方: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梅江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1、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2、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
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
项履行持续督导工作。

                                         26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
况。

     3、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余前昌、袁科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并抄送给丙方。

     5、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
甲方应当及时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
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
户。

     8、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0、本协议一式 12 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两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
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27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如下:

     (一)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除正常经营活动签订的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资产、
负 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主要内容无
异常。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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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七节   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推荐意见

     在对发行人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审慎核查的基础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
人自设立以来,运作规范、业绩良好,已具备了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的条件,为此,保荐机构同意推荐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二、保荐机构基本信息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12、15 层

     保荐代表人:余前昌、袁科

     联系人:余前昌、袁科

     联系电话:010-6655 5253

     传真:010-6655 5103

三、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保荐机构指定的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余前昌先生、袁
科先生。

     余前昌先生:硕士研究生,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东兴证券投资银
行总部执行总经理。曾任职于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申万宏源投资银行事业
部,2016 年加入东兴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先后保荐和参与中潜股份(300526)、
戴维医疗(300314)、三聚环保(300072)等首发项目,保荐和参与一心堂(002727)
2017 年非公开发行再融资项目。并从事过大量企业的改制和辅导工作,具有丰
富的投行工作经验。

                                        29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袁科先生:硕士研究生,保荐代表人,东兴证券投资银行总部董事总经理。
曾任职于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2016 年加入东兴证券从事投资银行业务。
曾担任尚荣医疗非公开和可转债项目、阳普医疗非公开项目的保荐代表人;曾担
任阳普医疗、华自科技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财务顾问主办人;曾参与阳普医疗、
美盈森、尚荣医疗、万润科技、三利谱等首发项目;曾参与京东方非公开和公司
债、桂东电力非公开和公司债、一心堂非公开、川金诺非公开、中源协和重大资
产重组、新奥股份重大资产重组、鄂尔多斯重大资产重组、长虹集团公司债、传
化智联公司债、科陆电子公司债等项目。




                                    30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股份锁定承诺

     (一)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廖平元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股份,也不得提议由上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前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本人承诺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嘉元实业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得提议由上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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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公司承诺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发行人控股股东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本公司不因廖平元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

     (三)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董事承诺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董事赖仕昌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前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

     (四)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承诺: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李战华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前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

     (3)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

     (五)其他股东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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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的其他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一)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廖平元、控股股东嘉元实业承诺:“(1)在股票锁定期满
后,本公司/本人拟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
生产经营和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减持计划,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本公
司/本人在限售期满后减持本公司/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
应当明确并披露发行人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发行人持续稳定经营。本公司/本人
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①减持价格: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发行人
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
进行调整)。

     ②减持数量:每年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本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
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③减持方式: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
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④信息披露:减持发行人股份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在首
次减持前 15 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公告,并履行事中、事后披露义务;通
过其他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减
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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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⑤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对本公司/本人所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减持操作另有要求,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
他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2)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公司/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本
公司/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缴纳至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公司/
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公司/本人应上交至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
分红。

     (3)如发行人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
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承
诺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4)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
公司/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承诺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鑫阳资本、合计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丰盛六合及荣盛创投与王志坚承诺:“(1)在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本公
司/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生产经营和资本运作的需要,
审慎制定减持计划,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本企业/本公司/本人锁定期满之日
起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①减持价格: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发行人
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
进行调整)。

     ②减持数量:锁定期满后第一年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减持股票数量累计不超
过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60%;锁定期
满后第二年内减持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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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100%。

     ③减持方式: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
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④信息披露:减持发行人股份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将在首次减持前 15 个交
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公告,并履行事中、事后披露义务;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发
行人股份的,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

     ⑤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对本企业/本公司/本人所持发
行人股份的减持操作另有要求,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
构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2)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本企业/本公司/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
减持股票的,承诺将减持所得收益缴纳至发行人并同意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企业
/本公司/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缴纳至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企
业/本公司/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应上交至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
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
企业/本公司/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董事承诺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董事赖仕昌承诺:“(1)在股票锁定期满后,本
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
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生产经营和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
定减持计划,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本人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具
体安排如下:

     ①减持价格: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发行人
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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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进行调整)。

     ②减持数量:每年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③减持方式: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
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④信息披露:减持发行人股份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将在首次减持前 15 个交
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公告,并履行事中、事后披露义务;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发
行人股份的,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

     ⑤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对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减
持操作另有要求,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进行相应调整。

     (2)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承诺将减持所得
收益缴纳至发行人并同意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缴纳至发
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至发行人的违规减持
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
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稳定股价的措施及承诺

     (一)启动和停止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1、启动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
(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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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相关的计算对比方法按照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公司将以下启动稳定股价的措施。

     2、停止条件

     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或实施前,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收盘价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停止实施稳定股价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触发前述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时,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采取以下部分或
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
市条件:

     (1)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
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
式回购公司股票。回购公司股票需遵守如下原则:①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
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②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
份的资金不得低于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的 10%。

     (2)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时任的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下同)、
高级管理人员以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并明确增持的金额和时间。

     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稳定股价增持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
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还应符合下列要求:a.增持价格不高于每股净资产(以最
近一年审计报告为依据);b.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
自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的 10%;c.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累计不
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30%。

     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价增持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还应符合下列要求:a.增持价格不高于每股净资产(以最
近一年审计报告为依据);b.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在担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2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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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累计不超过其在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40%。公司全体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对该等增持义务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如新聘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公司将要求其接受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和相关措施的约束。

     (三)未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的承诺约束措施

     1、发行人承诺:

     “为保证发行人持续、稳定发展,保护投资者利益,如发行人未采取本预案
中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发行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
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
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廖平元、控股股东嘉元实业承诺:“为保证发行人持续、
稳定发展,保护投资者利益,如本公司/本人未采取本预案中稳定股价的具体措
施,本公司/本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本公司/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
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公司/本人停止在发行人领取薪酬及分红(如有),且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不得转让,直至本公司/本人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
完毕。

     3、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投资者
赔偿相关损失。”

     3、发行人董事(除独立董事外)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董事(除独立董事外)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为保证发行人持续、
稳定发展,保护投资者利益,如本人未采取本预案中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
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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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
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发行人领取薪酬及分红(如有),
同时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本人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
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3、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投资者
赔偿相关损失。”

四、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一)发行人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发行人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如下:“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本次发行不符合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发
行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
定或生效判决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与股份回购有关的程序,回购本发行人本次公
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具体的股份回购方案将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发行人章程等规定履行发行人内部审批程序和外部审批程序。回购价格不低
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加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如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后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
回购的股份包括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上述股票发行价相应进
行除权除息调整。

     本次发行不符合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发
行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
及时足额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
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嘉元实业、实际控制人廖平元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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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回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嘉元实业、实际控制人廖平元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
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
形。

     本次发行不符合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
公司/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
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与股份回购有关的程序,回购发行人本次
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具体的股份回购方案将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发行人章程等规定履行发行人内部审批程序和外部审批程序。回购价格不
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加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如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后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
回购的股份包括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上述股票发行价相应进
行除权除息调整。

     本次发行不符合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致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
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及时足额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公司/本人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保证公司
本次发行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如本次发行不符合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已作出的承诺。”

五、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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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发行人承诺:“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若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
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若公司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
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
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承诺:“发行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若发行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承诺:“发行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若发行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发行人向上交所提交的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
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发行人向上交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
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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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证券服务机构的相关承诺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

     发行人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为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的情形,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本保荐机构为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保荐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发行人律师承诺

     发行人律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
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会计师事务所承诺

     发行人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所为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
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
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发行人资产评估机构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承诺:“本机构及签字注册
资产评估师若因未能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其为发行人制作、出具的文
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验资机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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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发行人验资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机构及签字
注册会计师若因未能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其为发行人制作、出具的文
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验资复核机构声明

     发行人验资复核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机构及
签字注册会计师若因未能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其为发行人制作、出具
的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七、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承诺如下:“发行人将严格履行就首次公开发行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
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如发行人的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
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发行人无法
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发行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发行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
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投资者因发行人未履行承诺而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发行人将按
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对投资者予以赔偿。”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嘉元实业、实际控制人廖平元承诺:“1、本公司/本人将在发
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
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公司/本人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及分红(如有),且持有的公司股份不
得转让,直至本公司/本人承诺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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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

     (三)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承诺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赖仕昌和鑫阳资本、合计持有发行人 5%以
上股份的一致行动人丰盛六合及荣盛创投与王志坚承诺:“1、本人/本企业/本公
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
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本企业/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四)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将在未履行承诺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及分红(如有),
同时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保荐机构对上述承诺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认为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
承诺,已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失信
补救措施及时有效。

     (六)发行人律师对上述承诺的核查意见

     发行人律师核查了上述承诺主体出具的承诺函、发行人及其股东就出具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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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事宜作出的决议或声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签署承诺函履行了相应的决
策程序,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中国
证监会、上交所的要求,相关承诺主体提出的违反承诺时可采取的约束措施合法,
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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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发行人关于《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
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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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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