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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辉光电:和辉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021-05-17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辉光电”、“发行人”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委员
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册(证监许可〔2021〕1124 号)。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或“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初始发行股票数量为 2,681,444,225 股,占
发行后总股本的 20.00%(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人授予东方投行初始发
行规模 15%的超额配售选择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
大至 3,083,660,725 股,约占发行后总股本 22.33%(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将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T 日)分别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和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以下简
称“申购平台”)实施。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
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
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
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
责组织实施。战略配售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
                                     1
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实施;网上发行通过
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
按照《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
初步询价公告》中约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
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2.68 元/股(不含 2.68 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
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2.68 元/股的配售对象,按照拟申购数量排序,低于 14,020
万股(不含 14,020 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2.68 元/股且拟申
购数量为 14,020 万股的配售对象中,申购时间晚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 14:58:55.000
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 1,151 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
量为 22,709,340 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 227,025,750
万股的 10.0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4、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
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
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65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发行的价格不高于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有效报价的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
管理产品(以下简称“公募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
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四个数中
的孰低值。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1 年 5 月 18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
11:30,13:00-15:00。

    5、超额配售选择权:根据发行人授权,东方投行将担任本次发行具体实施
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发行人授予东方投行超额配售选择权,
东 方 投 行 将 按 本 次 发 行 价 格 向 投 资 者 超 额 配 售 初 始 发 行 数 量 15.00%
                                         2
( 402,216,500 股 ) 的 股 票 , 即 向 投 资 者 配 售 总 计 初 始 发 行 数 量 115.00%
(3,083,660,725 股)的股票,最终超额配售情况由主承销商在 2021 年 5 月 19 日
(T+1 日)《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上
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中披露。超额配售股票将通过向本次发行的部分战略投资者递延交付的方式获得,
并全部向网上投资者配售。

    6、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尚未盈利的,可以不披
露发行市盈率及与同行业市盈率比较的相关信息,应当披露市销率、市净率等反
映发行人所在行业特点的估值指标。因此,本次发行选择可以反映发行人行业特
点的市净率作为估值指标。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净率为:

    (1)2.75 倍(每股净资产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数计算);

    (2)2.05 倍(每股净资产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未考虑超额配
售选择权时本次发行后总股数计算);

    (3)1.99 倍(每股净资产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假设全额行使
超额配售选择权时本次发行后总股数计算)。

    7、本次发行价格为 2.65 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
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属
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截止 2021 年 5 月 13 日(T-
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最
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净率 4.33 倍。

    (2)截至 2021 年 5 月 13 日(T-3 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3
                          T-3 日公司市         2020 年末归母净资产    对应静态市净率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值(亿元)                (亿元)              (倍)
  000725.SZ   京东方 A          2,204.33                   1,032.77              2.13
  002387.SZ    维信诺             119.81                    151.92               0.79
  000050.SZ   深天马 A            333.76                    335.68               0.99
  000100.SZ   TCL 科技          1,154.73                    341.08               3.39
 688055.SH    龙腾光电            228.67                     37.52               6.09
                            平均值                                               2.68
   注:
   1、数据来源:Wind,数据截至 2021 年 5 月 13 日(T-3 日)。
   2、市净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发行价格 2.65 元/股,按照发行人 2020 年度归母净资产计算,未行使超
额配售选择权时,本次发行后的市净率为 2.05 倍;若超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时,
本次发行后的市净率为 1.99 倍,均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
月平均静态市净率,均低于前述可比公司的同期平均市净率。尽管总体上公司市
净率低于可比公司同期平均水平,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
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
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作出投资。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
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上海
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
“《发行公告》”)。

    (4)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
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
考虑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的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基本面、发行人所处
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不高于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
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和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四个数中
的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
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5)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
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
                                           4
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8、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为 1,000,000.00 万元。若本次发
行成功,按本次发行价格 2.65 元/股计算,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预计发行人
募集资金总额为 710,582.7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2,880.56 万元(不含税),预计
募集资金净额为 697,702.16 万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预计发行人募集
资金总额为 817,170.09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6,956.52 万元(不含税),预计募集
资金净额为 800,213.57 万元。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
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
重要影响的风险。

    9、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
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获配的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
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
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
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前述配售对象账户将在 2021 年 5 月 21 日(T+3 日)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网
下限售期摇号将按配售对象为单位进行配号,每一个配售对象获配一个编号。未
被抽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
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
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部分,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东证创新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其他战略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
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
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1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
股申购。
                                     5
    11、本次发行申购,任一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
行申购,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得
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证券账户进行申购。同一投资者
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
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
申购。

    12、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上交所批准后,方能在上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
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申购的投资者。

    13、请投资者务必关注投资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有效申购数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发行(含超额配售选择权部分)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
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3)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
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
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
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
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上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14、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
购的情况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具体回拨
                                     6
机制请见《发行公告》中“二、(五)回拨机制”。

    15、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
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T+2 日)16:00 前按
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对应的新股配
售经纪佣金,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应当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T+2
日)16:00 前到账。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
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
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次发行向网下投资者收取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 0.40%(保荐机构相
关子公司跟投的部分除外),投资者在缴纳认购资金时需一并划付对应的配售经
纪佣金。配售对象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金额=配售对象最终获配金额×0.40%(四
舍五入精确至分)。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1 年 5 月 20 日(T+2 日)日终有
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16、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
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
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7、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
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
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
足额缴纳认购款及对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
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
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
                                     7
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
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8、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上海和
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
“《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
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的自愿承诺。

    19、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
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
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
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0、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 2021 年 5 月 10 日(T-6 日)
刊登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
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
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
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
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1、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
议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
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
定。




                             发行人: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17 日




                                    8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