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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益中: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1-12-03  

                             华泰联合证券关于同益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
作为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益中”、“公司”、“上
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
(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同益中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8月31日核发《关于同意北京同益中新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22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616.67万股,发行价格为4.51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253,311,817.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8,434,585.23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4,877,231.77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账,天职国
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0月12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21]41121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
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按照《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根据实际募集
资金情况对募投项目募集基金的投资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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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号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年产 4,060 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产
1                                              18,724.62       18,724.62       15,711.72
     业化项目(二期)
2    防弹无纬布及制品产业化项目                 7,838.16        7,838.16        3,700.00
     高性能纤维及先进复合材料技术研究
3                                               6,601.14        6,601.14        3,076.00
     中心
                 合计                          33,163.92       33,163.92       22,487.72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
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
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
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
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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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
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
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
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
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
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本次现金管理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
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
适量地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投资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
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将依
据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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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
进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六、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情况

    2021年12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
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
人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
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根
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专
项储存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
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上述事项
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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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
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
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同益中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
确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使用用途的情形。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利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
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对同益中本次使用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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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泰联合证券关于同益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顾翀翔                  岳 阳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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