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中毅达: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项问询函的回复公告2017-06-20  

						A 股证券代码:600610           A 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编号:临 2017-074
B 股证券代码:900906           B 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项
                          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6 日收到上海
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问
询函》(上证公函【 2017 】0707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对问询函回复如
下:
    一、大申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应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 2.22 条规定,积极
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重大事件。请大
申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尽快书面说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情况,以及提
议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
    何晓阳回复:
    本人不清楚上述情况,原因请见下一条回复。
    二、请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分别书面说明,目前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和
大申集团股份的抵押情况,是否存在将所持股份代表的投票权委托给他人的协议
或安排,并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何晓阳回复:
    1、本人持有大申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质押比例         30.3346%                        20.2230%

       质押股权金额     42,000,043                      27,999,957

       质押权人         深圳万盛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贵州贵台实业有限公司
    限制时间         2016 年 6 月 2 日至 2017 年 6 月 2 日

    2、本人于 2016 年 4 月至 2016 年 5 月期间与深圳市乾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聚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李琛、贵州鑫聚投资有限公司、贵州天佑睿聪企业
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一系列关于大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大申集团”)股权
转让与股权抵押相关事项的合同,与本人有关的事项过程如下:
    (1) 2016 年 4 月 15 日,大申集团、本人、深圳宝利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乾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聚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李琛、贵州鑫聚投
资有限公司、贵州天佑睿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8 位当事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及借
款协议(一)》,主要约定:本人将持有大申集团 14.4688%的股权转让给深圳市乾
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持有大申集团 11%的股权转让给上海聚赫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将持有大申集团 8%的股权转让给李琛;任鸿虎向深圳市乾源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借款 319,386,486 元,本人将持有大申集团剩余股份 20%为任鸿虎的借款
提供质押担保。
    (2) 2016 年 4 月 15 日,深圳市乾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任鸿虎与本人 3 方
签署了《借款合同(二)》,主要约定:本人将持有大申集团剩余股份 20%为任鸿
虎的借款提供质押担保。
    (3) 2016 年 4 月 15 日,本人、深圳宝利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乾源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聚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李琛、贵州鑫聚投资有限公司、
贵州天佑睿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7 位当事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主要约
定:本人将持有大申集团 14.4688%的股权转让给深圳市乾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将持有大申集团 11%的股权转让给上海聚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持有大申集团
8%的股权转让给李琛;本协议用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4) 2016 年 4 月 15 日,本人与深圳市乾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
让协议书》,主要约定:本人将持有大申集团 20%的股权转让给深圳市乾源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本协议的生效条件为上述第(2)份协议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后第
11 天(即 2017 年 12 月 6 日)发生效力。
    (5) 2016 年 4 月 15 日,大申集团、本人、深圳宝利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乾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聚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李琛、贵州鑫聚投
资有限公司、贵州天佑睿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8 位当事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及
借款协议(一)〉之补充协议》,主要:由收购方负责重组大申集团及中毅达公司
的董事会及经营机构,本人退出对大申集团的经营管理,并将大申集团 20%的股
权委托给收购方指定的人员行使。
    (6) 2016 年 5 月,大申集团、本人、深圳宝利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
市乾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聚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李琛、贵州鑫聚投资有
限公司、贵州天佑睿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8 位当事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及借款
协议(一)〉之补充协议(二)》,主要变更约定为本人将持有大申集团 5.0888%的
股权转让李琛。
    (7) 2016 年 5 月 26 日,大申集团、本人、深圳宝利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乾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聚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李琛、贵州鑫聚投
资有限公司、贵州天佑睿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8 位当事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及
借款协议(一)〉之补充协议(三)》,主要变更约定为上海聚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退出受让,本人原约定转让给上海聚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1%的股权转让给深圳
宝利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李琛。即本人将持有大申集团 18.4688%的股权转让
给深圳市乾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持有大申集团 12.0888%的股权转让给李琛。
    (8) 2016 年 5 月 30 日,大申集团、本人、深圳宝利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乾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聚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李琛、贵州鑫聚投
资有限公司、贵州天佑睿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8 位当事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及
借款协议(一)〉之补充协议(四)》,主要变更约定为本人将持有大申集团 18.3346%
的股权转让给深圳市乾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李琛、将持有大申集团 12.2230%
的股权转让给贵州鑫聚投资有限公司和贵州天佑睿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暂不办
理股权转让过户手续,在办理过户手续前,本人将持有大申集团 30.5576%的股
权对应的股东权利委托给收购方指定的李琛行使。
    (9) 2016 年 5 月 31 日,本人与贵州贵台实业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质押合
同》,约定本人将持有大申集团 20.2230%的股权为深圳宝利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向贵州贵台实业有限公司的 82,570,809 元借款提供质押担保。
    (10) 2016 年 5 月 31 日,本人与深圳万盛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股
权质押合同》,约定本人将持有大申集团 30.3346%的股权为深圳宝利盛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向万盛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 123,856,622 元借款提供质押担保。
    3、本人于上述期间已向深圳市万盛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贵州贵台实业有
限公司签署了不可撤销授权委托书,委托两企业分别行使大申集团有限公司
30.5576%和 20%的股东权利。
    4、上述合同事项均在履行中,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根据本
人与相关方协议的约定,本人不再行使大申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的权利。


    公司声明: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上述回复提及的有关股权转让协议、借
款合同等材料。公司认为,上述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由何晓阳本人负责。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