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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毅达: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2017年三季报相关事项问询函的公告2017-11-01  

						A 股证券 代码:600610       A 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编号:临 2017-116
B 股证券代码:900906        B 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 2017 年三季报相关
              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31 日收到上
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三季报相关事项
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279 号),全文内容如下: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我部关注到,公司四位董事对 2017 年三季度报告投了弃权票,弃权理由涉
及事项对公司有较大影响。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17.1 条的规定,请公司
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一、公司董事李春蓉、杨永华,独立董事张伟、刘名旭对公司 2017 年三季
度报告投弃权票。请公司完整披露前述董事投弃权票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董事签
名的书面文件。
    二、季报披露,前述董事投弃权票主要出于以下理由:一是子公司福建上河
1-4 月专项审计报告至今未完成、未出结果,二是无法判断子公司发生的贸易业
务对公司的影响及潜在风险,三是公司贸易业务涉及与深圳宏利创贸易和新疆中
酒时代两笔贸易款存疑,或用于贸易的款项的安全性及可回收性存疑,四是公司
未明确回复董事对子公司借款及资金支付用途的相关问询。请公司核实并披露:
    (1)请向审计机构核实后提供福建上河 1-4 月专项审计的审计进程记录,
并分析说明专项审计工作进展不如预期的具体原因;(2)公司开展贸易业务的原
因、业务类型、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对公司经营和业绩的影响;(3)公司与深圳宏
利创和新疆中酒时代两家公司开展贸易的具体情况、履行的决策程序、涉及款项
具体金额,款项回收具体安排,交易对方是否为关联方;(4)董事对子公司借款
及资金支付用途问询的具体内容及未予明确回复的原因;(5)截止目前对子公司
的借款情况及相关资金的具体用途;(6)审慎评估前述贸易款项和借款的安全性
和可回收性,并揭示风险。请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意见。
    三、请公司披露监事会审议 2017 年三季度报告的表决情况,并完整披露参
会监事的表决意见。
    四、请公司说明本次董事会议和监事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 的具体情况;
说明相关程序是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说
明参会董事、监事是否均在相关决议上签 字。请参会董事、监事发表书面意见,
并请公司提供本次董事会议 和监事会议的会议记录。
    五、有董事和监事反映公司未披露或未准确披露其对公司 2017 年三季度报
告的意见。请公司认真核实相关情况,说明未披露或未 准确披露的原因,以及
相关责任追究情况。
    定期报告是投资者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其他重要事 项的重要途
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 保证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完整。请公司董事会本着对全体投资 者负责的态度,认真核查,尽快落
实上述要求。
    请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 日披露本问询函,于 11 月 7 日前书面回复我部并
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
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
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