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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毅达: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开具35亿元商业票据事项的问询函公告2018-01-18  

						A 股证券 代码:600610       A 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编号:临 2018-006
B 股证券代码:900906        B 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开具 35 亿元商业票
              据事项的问询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7 日收到上
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开具 35 亿元商业票据事
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083 号),全文内容如下: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17 日晚间公司披露,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1 日同意向公司子
公司新疆中毅达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中毅达)开具商票 35 亿元,作
为其增信条件,用于参与一 PPP 项目洽谈。现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
的规定,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一、公司已于 2017 年 12 月 21 日同意开具 35 亿元商票,但迟至今日才进行
披露。请公司董事会说明未及时披露的原因和理由。
    二、公司公告称,本次同意开具商业汇票行为仅需财务部和总经理审批。请
公司说明该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理由和依据。请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
会发表意见。
    三、公司本次开具商票的金额为 35 亿元,为公司 2017 年三季度末总资产
22 亿元的 1.6 倍,净资产 12 亿元的 2.9 倍。请公司结合公司财务状况,说明是
否具备承兑 35 亿元商票的资金能力和相关措施。
    四、公司公告称,开具 35 亿元商票目的为促进 PPP 项目洽谈。请公司补充
披露该 PPP 项目的具体名称、招标期限和招标条件、项目洽谈的最新进展,并提
供该项目向公司发出的邀请函。
    五、公司公告称,开具 35 亿元商票仅限于增信用途,不得对外转让。请公
司补充披露 35 亿元商票的出票人、收款人、付款期限等情况,以及目前的承兑
状态、背书情况和持有人信息。
    六、新疆中毅达于 2016 年 6 月 28 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成立。请公司补充披
露该公司 2016 年度及截止 2017 年三季度末的主要财务指标、目前开展的主要业
务、与公司发生的资金往来等情况,并分析说明新疆中毅达主体资格符合前述
PPP 项目条件,而上市公司不符合条件的原因。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及时披露,并于 2018 年 1 月 19 日之前,以书面形式
回复我部,同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和相关方应认真落实上述
事项,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财务总监需在相关书面回复中签署意见。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
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
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