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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毅达: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法院司法强制划转的公告2018-12-29  

						A 股证券代码:600610          A 股证券简称:*ST 毅达           编号:临 2018-128
B 股证券代码:900906         B 股证券简称:*ST 毅达 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所持公司股份被法院司法强制划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毅达”)于 2018 年 12 月 27 日收到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7)沪 01 执 794 号之二,现将执行裁
定书内容披露如下。
    申请执行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董事长。
    被执行人:大申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香岭社区深
南大道 8000 号建安山海中心 19A
    法定代表人:燕晶晶
    本院在执行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大申集团有限公司质押式证券回购纠
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大申集团有限公司履行北京市方圆公证处(2017)京方
圆执字第 0052 号执行证书确定的义务,即向申请执行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支付人民币 990,867,138.3 元(币种下同)及相应的债务利息、违约金和延期利
息等,并承担执行费 1,058,267.14 元。但被执行人大申集团有限公司未能履行。
本院于 2017 年 7 月 14 日以(2017)沪 01 执 794 号裁定冻结被执行人大申集团
有限公司持有的*ST 毅达(股票代码 600610)限售股股票 2.6 亿股。根据申请执
行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本院对上述 2.6 亿股*ST 毅达(股票代码
600610)限售股股票进行了评估,并于 2018 年 11 月 17 日、12 月 22 日两次在
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因无人出价流拍。
    申请执行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将上述 2.6 亿股*ST 毅达(股票代码
600610)限售股股票按照第二次拍卖的起拍价予以抵债,本院予以准许。依照《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
三条、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大申集团有限公司的*ST 毅达(股票代码 600610)2.6
亿股限售股股票的冻结;
    二、将被执行人大申集团有限公司的*ST 毅达(股票代码 600610)限售股
股票 2.6 亿股作价人民币 505,232,000 元,交付申请执行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抵偿债务人民币 505,232,000 元。2.6 亿股*ST 毅达(股票代码 600610)限售
股票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时起转移。申请执行
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如上述裁定书将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由大申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信达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后续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股份登记转让进展,并及时公告,履行
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告。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网站、媒体
刊登的公告为准。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