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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毅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15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认真、负责
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材料,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肖学军先生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
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总经理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关于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
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进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公司本
次聘任总经理的提名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任肖学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2.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具备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
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因此同意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黄峰                              王乐栋




   任一




                                              2019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