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毅达: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2019-03-16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二○一九年三月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规定,现就会议须知通知如下,请参加本次会议的全体人员自觉遵守。
一、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会议的正
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
他人员入场,对于干扰会议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
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四、股东大会设“股东发言和股东提问”议程。需要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和提
问的股东,应于会议开始前在签到处填写“股东发言、提问登记表”,将有关问
题和意见填在登记表上,由工作人员汇总后,递交会议主持人。股东发言原则上
按持股数量由多到少进行排序。
五、股东发言内容应围绕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为公平起见,
保障愿意发言的股东都能发言,每个股东只能发言一次,一般不超过 5 分钟;会
议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提问。议案表决开始
后,会议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六、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
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在计票开始后进场的股东不能参加投票
表决,在开始现场表决前退场的股东,退场前请将已领取的表决票交还工作人员;
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为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
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
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
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4 月 1 日 14 时 30 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4 月 1 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
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
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一里 26-34 号厦门闽南大酒店三楼
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马建国
会议安排:
一、 参会人员签到,股东和股东代表登记
二、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宣布股东大会现场出席情况、会议须知
三、 主持人主持审议议案
1. 《关于聘请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 《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四、 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发言
五、 推选现场会议监票人和计票人
六、 股东及股东代表投票表决
七、 统计并宣读计票结果
八、 公司董事和高管签署会议相关文件
九、 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 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意见
十一、 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 1
关于聘请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 2018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审计工作时间紧迫,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公司拟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8 年
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
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
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15 日
议案 2
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司现任总经理兼任法定代表人。鉴
于《公司章程》第八条已规定“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拟修
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具体如下:
变更项目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五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第十五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
(一)主持股东大会;
(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三)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董事长职权 (三)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四)签署公司股票、债券;
(四)签署公司股票、债券;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六)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以及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规定的以及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