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毅达:关于公司涉诉案件原告撤诉的公告2019-04-09
A 股证券代码:600610 A 股证券简称:*ST 毅达 公告编号:2019-009
B 股证券代码:900906 B 股证券简称:*ST 毅达 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诉案件原告撤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撤诉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将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6 年 9 月 12 日,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陈云
兴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公司向陈云兴借款人民币 4,5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3
个月。详情见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4 日披露的《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自然人借款的公告》(编号:临 2016-086)。此后,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偿付全
部借款本息,陈云兴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9 年 4 月 3 日,公司收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
([2018]沪 0104 民初 27037 号),落款日期为 2019 年 3 月 25 日。该《民事裁
定书》载明:“原告陈云兴与被告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本院于 2018 年 11 月 2 日立案。原告陈云兴于 2019 年 3 月 25 日向本院提出撤
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陈云
兴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于法无悖,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陈云兴撤诉。”
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公司涉诉案件的原告撤诉,将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负面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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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备查文件
《民事裁定书》([2018]沪 0104 民初 27037 号)。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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