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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毅达: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2019-04-27  

						A 股证券代码:600610      A 股证券简称:*ST 毅达      公告编号:2019-014
B 股证券代码:900906       B 股证券简称:*ST 毅达 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将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00 年 3 月,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分别以上海太平洋机械进出口公司、上海
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第一、第二、第三被告,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二中院”)
提起诉讼,诉请上海太平洋机械进出口公司归还贷款 3,400 万元人民币,上海机
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对此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004 年 4 月 20 日,中国银行上海分行与公司就(2001)沪二中执字第 156、
157、158 号等三起案件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同意公司承担
50%的责任,即公司应偿还中国银行上海分行三案本金及诉讼费、执行费
14,629,741 元,公司已于 2005 年 1 月 26 日前全额支付上述款项。
    由于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在执行和解后将债权转让第三方,上海文盛资产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盛资管”)作为最终受让方,主张公司未按和解协
议约定的时间履行付款义务,并向上海二中院申请恢复执行,要求公司承担全部
担保责任。2016 年 11 月 14 日,上海二中院依法对文盛资管的申请作出执行裁
定,变更文盛资管为上述案件的申请执行人。2017 年 5 月,上海二中院作出《执
行裁定书》([2017]沪 02 执恢 00063 号)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公司的银行
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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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收到上海二中院下发的《执行决定书》([2017]沪 02
执恢 62 号),上海二中院将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近日,经上述案件原告申请,公司已被上海二中院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但由于前任管理层怠于履职,导致公司未履行在(2018)新乌证内字第 3190 号
文书要求的财产报告义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8
年 10 月将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且至今仍未将公司移出。公司仍然存
在银行账户被冻结、资金周转困难的情形。


    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事宜将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


    三、备查文件
    无。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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