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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毅达: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2019-04-30  

						A 股证券代码:600610       证券简称:*ST 毅达   公告编号:2019-017
B 股证券代码:900906       证券简称:*ST 毅达 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ST 毅达 2018 年报和 2019
年一季报有关披露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9】0551 号),具体内
容如下: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今晚披露,因新一届董事会未能及时获取公司财务资料,公司无
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18 年年度报告和 2019 年一季度报告。根据本所《股
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宜明确要求如下。
    一、按期披露年报是《证券法》规定的上市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你公司未能按期披露年报,已经违反《证券法》的
有关规定,并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退市情形。我部将按照本所
《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第 20 条第(一)项的规定,对你公司及相
关责任人启动公开谴责程序。
    二、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应当停牌;停牌届满 2
个月后如公司仍未能披露前述定期报告,公司股票应当复牌,并将被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满 2 个月后,如仍未能披露前述定期
报告,公司股票将停牌并被暂停上市;公司股票在暂停上市后的 2 个月内,
如仍未能披露前述定期报告,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三、你公司董事会应当勤勉尽责,加快推进定期报告编制披露工作,召
开会议审议通过并披露相关定期报告,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四、因公司 2017 年年报被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
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18 年度审计意见事项事关公司股票是否暂停上
市。你公司应当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定期报告财务信息,
并充分尊重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意见,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
确、完整,不得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者误导性陈述。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勤勉尽责,严格遵守审计执业准则,对公
司财务会计报告出具恰当的审计意见。
    你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妥善处理上述重大事项,严格落实相关监管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做好风险揭示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存在的违法
违规行为,我部将严肃追责,并提请证监会核查。”
    公司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按照上述要求落实定期报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香港
文汇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
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