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毅达: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7-26
A 股证券代码:600610 A 股证券简称:*ST 毅达
B 股证券代码:900906 B 股证券简称:*ST 毅达 B 公告编号:2019-035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 年 7 月 2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崇明区绿华镇绿港村 1068 号桃园水乡酒店
二楼清风明月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04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92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B 股) 1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76,363,076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369,448,776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B 股) 6,914,3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35.1322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34.4868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0.645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及《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
由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马建国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职工监事黄新浩无理由未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将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对可供
出售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确认公司固定资产
盘亏损失、对公司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369,407,914 99.9889 36,662 0.0099 4,200 0.0012
B股 6,889,600 99.6427 24,700 0.3573 0 0.0000
普通股合计: 376,297,514 99.9825 61,362 0.0163 4,200 0.0012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 14,226,909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413%;反对票 61,362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93%;
弃权票 4,200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4%。
2、 议案名称:关于 2018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369,402,514 99.9874 42,062 0.0113 4,200 0.0013
B股 6,889,600 99.6427 24,700 0.3573 0 0.0000
普通股合计: 376,292,114 99.9811 66,762 0.0177 4,200 0.0012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 14,221,509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035%;反对票 66,762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71%;
弃权票 4,200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4%。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魏海涛律师、蒋宣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
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7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