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ST毅达:关于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2019-07-27  

						A 股证券代码:600610A 股证券简称:*ST 毅达公告编号:2019-036
B 股证券代码:900906B 股证券简称:*ST 毅达 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审理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人民币 126,726,252.38 元(截至 2019 年 1 月 24 日)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尚未审判,对公司本期
利润数或期后利润数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视本案最终判决结果和后续执行结果
而定。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
法院寄送的由深圳市彼岸大道拾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原
告”)提起的(2019)粤 03 民初 1499 号案件《民事起诉状》副本、传票等文件
资料。原告因与公司签订的《委托贷款借款合同》所引起的纠纷,在深圳市中级
人民法院向公司提起诉讼,法院已予以受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起诉时间:2019 年 1 月 24 日
    2、开庭时间:2019 年 9 月 24 日
    3、受理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4、诉讼当事人情况
    原告:深圳市彼岸大道拾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5、案由:《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纠纷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情况

                                      1
    1、本次诉讼纠纷的基本情况
    原告方提出:2017 年 5 月 3 日,原告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
下简称“华夏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委托合同》,约定原告委托华夏银行发放贷
款人民币壹亿元整,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由原告确定,贷款风
险由原告承担,华夏银行收取相应委托贷款手续费。2017 年 5 月 3 日,原告与
华夏银行、公司共同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约定原告委托华夏银行向公司
发放委托贷款人民币 1 亿元整,贷款期限 12 个月,执行固定年利率 10%,贷款
扣息时间按照贷款发放后的第 6 个月、12 个月的 21 号扣息。约定若公司未按照
合同约定期限清偿委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原告有权按照年利率 19.999%计收
逾期利息及复利。另,约定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2017 年 5 月 8 日,公司将持有的福建上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51%的股权
质押给原告并办理了股权出质登记手续。2017 年 5 月 11 日,华夏银行向公司发
放委托贷款人民币 1 亿元整,贷款期限自 2017 年 5 月 11 日至 2018 年 5 月 11
日。上述贷款于 2018 年 5 月 11 日到期后,公司却未按约定归还贷款本金及利
息。
    2、诉讼请求
    (1)判令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偿还欠款人民币
126,726,252.38 元(其中本金 1 亿元,利息及逾期利息、复利暂计至 2019 年 1
月 24 日合计 26,726,252.38 元)及计至欠款全部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复利
(其中利息按照年利率 10%计算;逾期利息及复利按照年利率 19.999%计算);
    (2)判令公司履行质押担保责任;
    (3)判令公司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 60 万元、诉讼财产保全
责任保险费 79321 元、保全受理费 5000 元及案件受理费等。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尚未审判,对公司本期利润数或期后利润数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视本案最终判决结果和后续执行结果而定。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2019)粤 03 民初 1499 号案件《民事起诉状》副本、传票等文件资料

                                     2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