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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毅达:关于为恢复上市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告2020-01-18  

						A 股证券代码:600610       A 股证券简称:*ST 毅达     公告编号:2020-004
B 股证券代码:900906       B 股证券简称:*ST 毅达 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恢复上市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暂停上市起始日:2019 年 7 月 19 日
     风险提示: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可能存在
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A 股、B 股
    股票简称:*ST 毅达、*ST 毅达 B
    股票证券代码:600610、900906
    暂停上市起始日期:2019 年 7 月 19 日
       二、股票暂停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因公司 2017 年、2018 年连续两年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6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中
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实施暂停上市的决定”的《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127
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1.1 条、第 14.1.3 条和第 14.1.7
条,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自 2019 年 7 月 19 日起暂停公司 A 股和 B 股股票上市。
       三、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恢复上市需同时满足
第 14.2.1 条的九条规定:
    “(一)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最近一年年度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为正
值;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不低于 1000 万元;
    (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
    (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未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
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保荐机构经核查后发表明确意见,认为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七)保荐机构经核查后发表明确意见,认为公司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
运作规范、无重大内控缺陷;
    (八)不存在本规则规定的其他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情形;
    (九)本所认为需具备的其他条件。”
    如果公司无法满足上述任意一款规定,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交易。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为恢复公司股票上市采取的具体措施及进展
    (一)收购赤峰瑞阳化工有限公司 100%股权
    因公司失去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向关联方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实
施重大资产购买,收购了赤峰瑞阳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峰瑞阳”)100%
股权,提升了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
重大资产购买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7)
    (二)公开挂牌处置 5 家子公司
    因公司对全部子公司失控为审计机构对 2018 年年度报告无法表示意见的重
要因素之一,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8 日将持有厦门中毅达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厦门中毅达”)、新疆中毅达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前海中毅
达科技有限公司、贵州中毅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福建上河建筑工程有限公
司的全部股权在辽宁省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挂牌出售,并由摘牌方承接中毅达
994.57 万元债务以及相应违约金和滞纳金。
    2019 年 12 月 27 日,贵州盛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云投资”)摘牌
并签署相关协议。中毅达完成对上述 5 家子公司的处置,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披露的《关于挂牌处置资产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4)。
    (三)退出贵阳观山湖 PPP 项目及 PPP 项目公司股权
    2019 年 11 月 26 日公司与观山湖区西部现代制造产业园第一批 PPP 合作项
目各相关方签署相关解除协议,解除了公司关于该 PPP 项目原协议项下的全部权
利和义务。该 PPP 项目公司贵阳中毅达观山湖产业园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会作
出决议解除了公司的股东资格。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退
出 PPP 项目并签署相关解除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7)
    (四)解决公司重大债务问题
    1、与债权人签署免息协议、解除担保协议
    公司关联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
资产贵州分公司”)分别与深圳市彼岸大道拾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彼岸大道”)、喀什农商行、厦门银行签署《债权收购协议》,收购了上
述债权人对公司、子公司的债权,其后公司与上述债权人分别签署《补充协议》,
其中彼岸大道减免了公司部分利息、罚息及违约金,喀什农商行与厦门银行均已
协议解除了公司的担保责任,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签署
免息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9)、于 2019 年 11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
签署解除担保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1)、于 2019 年 12 月 6 日披露的
《关于拟与喀什农商行签署解除担保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4)。
    2、盛云投资收购公司债权人的债权、代公司偿还债务
    盛云投资受让信达资产贵州分公司、吴捷春对公司的债权,并代公司向深圳
市益安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安保理”)、上海文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海文盛”)、弋阳县华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弋阳
小贷”)、陈云兴等债权人偿还了债务,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8 日披露的《关
于关联方代公司偿还债务暨公司债权人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3)。
    3、盛云投资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为了支持公司的经营发展、缓解公司债务问题,公司与盛云投资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签署了《借款协议》,盛云投资以借款形式向公司提供 3800 万元财务
资助,盛云投资不向公司计收利息,公司对该财务资助无抵押或担保,详见公司
于 2020 年 1 月 2 日披露的《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96)。
    4、公司关联方豁免公司相关债务
    (1)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盛云投资签署《债务豁免协议》,盛云投
资豁免公司对其债务 266,411,437.29 元及其对应的利息、罚息、滞纳金或违约金
等费用(如有)的清偿义务,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 日披露的《关于贵州盛
云投资有限公司豁免公司相关债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98)。
    (2)盛云投资受让厦门中毅达股权后,公司收到《债务豁免通知》,厦门中
毅达放弃主张对公司 115,435,000 元债权的权利,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 日披
露的《关于收到<债务豁免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1)。
    (3)为了缓解公司资金周转压力,经友好协商,公司第二大股东豁免公司
尚未偿还的债务 150.32 万元,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 日披露的《关于西藏一
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豁免公司相关债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9)。
    (五)应对公司重大诉讼、解除公司失信被执行人及银行账户冻结状态
    暂停上市期间,公司妥善解决了“上海文盛案”、“彼岸大道委托贷款案”、
“弋阳小贷案”、“益安保理案”、“喀什农商行案”、“厦门银行案”、“中芯建筑案”、
“陈云兴案”等诉讼案件,积极应对“虚假陈述系列案件”、“中山古镇案”等诉
讼案件。
    公司解决相关债务及诉讼问题后,及时与相关债权人进行沟通,积极推进公
司的失信被执行人及银行账户冻结状态的解除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
存在失信被执行人状态,公司银行账户陆续解除冻结。
    (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调整了公司组织架构,设置证券部、
经营管理部、财务部、法务部、审计部、综合管理部等六个部门;召开 2019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四项制度,并逐步制定和完善了其他管
理制度。
    五、暂停上市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部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海伦路 440 号金融街海伦中心 A 座 905 单元
    联系电话:18918578526
    电子邮箱:xiao_xj01@163.com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
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
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