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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鹏起科技:关于涉及鼎立控股相关诉讼案件结果公告2018-05-22  

						证券代码:600614 900907 证券简称:鹏起科技 鹏起 B 股 公告编号:临 2018-069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鼎立控股相关诉讼案件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结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58,248,259.29 元人民币
   不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由于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鹏起科技”)股东
鼎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鼎立控股”)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相关人员已被采取强制措施,案情正在调查中。同时,鼎立控股持有的公司全部
股份被司法冻结,鼎立控股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且已资不抵债或缺乏债务清偿能
力。由此公司收到虚假合同并被起诉。上述事件具体详情可参见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至 2017 年 6 月 7 日期间与鼎立控股相关之公告及公司 2018 年 3 月 21
日披露的《公司关于涉及鼎立控股诉讼公告(一)》、2017 年年度报告、2017 年
第一季度报告中相关诉讼案件。
    2018 年 3 月 19 日公司收到由公司律师转发至公司的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
院法院传票(案号(2018)沪 01 民初 166 号),浙江中泰创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为“中泰创展”)诉公司偿还鼎立控股借款本金 5,000 万元、借款期内欠
付利息 475,000 元,承担违约金 7,773,259.29 元等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诉讼裁定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21 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上海市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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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沪 01 民初 166 号],原告中泰创展于 2018
年 5 月 14 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当事人有权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原告浙江中泰创展企业管
理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上海市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准许浙江中泰创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5 月 22 日


    报备文件:《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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