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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鹏起:独立董事关于九届四十三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2019-08-10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九届四十三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经审阅公司九届四十三次董事会会议相关材料,对九届四十三次董
事会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由公司有权提名人推荐,经公司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审查并建议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董事会换届提名人资格、提
名方式及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规定。
    二、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
格,均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中规
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修订稿)》等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其
候选人资格也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均无异议审核通过。
    我们同意将侯林、宋铁会、莫秋梅、张若愚、曹剑、曹冬发、陈水华、邵开
海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同意将严法善、雷云先、韩志丽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九届四十三次
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魏嶷             严法善              童兆达


                                                       2019 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