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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氯碱化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对氯碱化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2017-03-30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审计说明
2016 年度
             关于对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的专项审计说明

                                              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1255 号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
司”)2016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以下简称“汇总表”)。该汇总表已由贵公司管理层按照监管机构的
有关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一、管理层对汇总表的责任
    公司管理层负责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其他相关
规定编制汇总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
部控制,以使汇总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汇总表发表专项审计
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汇总表金额和披露的审
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
或错误导致的汇总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
会计师考虑与汇总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
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汇总表
的总体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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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项审计说明第 2 页
专项审计说明第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