氯碱化工:职务授权管理办法(2018年8月修订)2018-08-24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职务授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明确公司权限分配和审核主体,规范授权流程,公司按照外部监
管要求和加强内部控制及防范风险的需要,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管理职责
(一)公司董秘室、综合管理部负责特别授权的办理;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一般授权的办理;
(三)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负责部门内部授权的审批;
第二章 授权管理
第四条 授权的定义
(一)一般授权
指岗位说明书和审批权限表授予该岗位工作人员处理相关业务的权
力。处理此等业务通常属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重复性和程
序性工作。董事长(或总经理)的一般授权由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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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明确,其他一般授权由公司颁布的各岗位说明书中予以明确。
(二)特别授权
由董事会给董事长(或总经理)或董事长(或总经理)给其下属授
予处理某一突发事件(包括法律纠纷)、做出某项重大管理决策的权
力;公司管理层会议做出的成立某个管理委员会或工作小组决议,如果
该决议中明确赋予委员会或工作小组完成工作的条件和权力;上级因特
殊原因授予下级临时代替其处理日常工作的权力。
第五条 授权管理原则
(一)授权必须清晰、简明和连贯,避免出现权力交叉、冲突、越
级越权或权力真空现象。
(二)授权范围明确清楚并与各项相关的业务处理程序相匹配,所
有业务必须由被授权人员处理并有可查证的书面依据。
(三)授权应以书面形式或会议纪要形式为准,如遇紧急情况,可
以口头授权,但事后需补办手续。
(四)授权一般逐级由上往下对直接下属授权,特殊情况经董事长
或总经理授权,可以对间接下属授权。
(五)授权范围不得超过授权者本人处理有关工作的权力,被授权
者不得超越所授权处理事项的权力。
(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特别是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的授权
内容应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董事会决议。
(七)授权人和授权管理机构在授权前必须注意避免与被授权人发
生潜在的利益冲突,必要时应采取回避措施或其他替代控制措施。
第六条 授权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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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授权程序。各部门负责人和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各岗位
职责分配,共同落实一般授权。具体程序如下:
1.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根据岗位设置和人员配置要求,明确各个岗
位处理有关业务所需要的权力。
2.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以岗位说明书形式逐级授权。
3.岗位说明书发放至各部门,一般授权即告完成。
4.一般授权一经确定后,如需要撤销、变更应按上述程序办理。
5.一般授权资料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保管。
(二)特别授权程序
1.需执行联签的特别授权事项,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
规则》、《总经理议事规则》及《公司财务联签制度细则》等执行,各
职能部门须将联签事项以书面形式先递交董秘室,由董秘室对联签事项
的合规性进行审核,然后由董秘室送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联签。
2.需董事长特别授权事项,由各部门向董秘室申请办理。
3.需总经理特别授权事项,由各部门向综合管理部申请办理。
4.涉及部门内部授权事项,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七条 授权终止情形
(一)当授权表中规定的授权期限到期后,如果授权人没有发出授
权延期通知,则该授权书自动失效,被授权人有责任向授权人汇报被授
权期间的工作和授权使用情况。
(二)授权条件与预期相比发生变化,造成授权失去意义,或被授
权人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很好地处理授权事项,授权人应及时终止授权。
(三)如有证据表明被授权人不能公正处理工作,由相关处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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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建议,由授权人办理授权终止;如授权人不在,则由授权人的直接
上级以上人员(含直接上级)办理授权终止。
(四)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员在授权期内岗位变动或离职,原有授权
或被授权自岗位变动或离职之日起自动终止。
(五)公司成立的特别管理委员会或工作小组完成特定工作后,其
相关授权自动终止。
第三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秘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九条 本办法于 2018 年 8 月 22 日起执行。
附:授权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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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授权申请表
申请部门 经办人
授权人 被授权人
授权事项
申请理由
授权范围
授权期限
部门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字
授权人审批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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