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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浦东金桥:关于“13金桥债”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2019-11-01  

						证券代码:600639、900911   证券简称:浦东金桥、金桥 B 股   公告编号:临 201-046
债券代码:122338           债券简称:13 金桥债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3 金桥债”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售代码:100925
    回售简称:金桥回售
    回售价格:100 元/张
    回售申报期:2019 年 11 月 5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1 日
    回售撤销期间:2019 年 11 月 5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2 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2019 年 11 月 18 日
    债券利率是否调整:不调整


    特别提示:
    1、根据《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3 年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有权在
公开发行 2013 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3 金桥债,债券代码:122338,以下简
称“本期债券”)存续的第 5 年末决定是否上调后 3 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公司的
实际情况以及当前的市场环境,公司决定不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
存续期限后 3 年的票面利率为 5.00%,并在存续期限后 3 年固定不变。
    2、根据《募集说明书》设定的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在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
期债券票面利率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申报期内进行登
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

                                       1
权而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13 金桥债”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本公告规定,在回售申报期(2019 年
11 月 5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1 日)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3 金桥债”债券进
行回售申报登记。在回售申报期内不进行申报的,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
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不调整“13 金桥债”票面利率的决定。
    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2019 年 6 月 21 日发布的《关于公司债券回售业
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已申报回售登记的债券持有人,可于回售登记日开始日至
回售资金发放日前 4 个交易日之间,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撤销。存在上
交所认可的特殊情形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受托管理人提交回售申报撤销申请。
    5、本次回售等同于“13 金桥债”债券持有人于本期债券第 5 个计息年度付
息日(2019 年 11 月 17 日;因遇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
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以 100 元/张的价格卖出“13 金桥债”债券,请“13
金桥债”债券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6、本公告仅对“13 金桥债”债券持有人申报回售的有关事宜作简要说明,
不构成对申报回售的建议,“13 金桥债”债券持有人欲了解本次债券回售的详细
信息,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相关文件。
    7、本次回售资金发放日指公司向本次有效申报回售的“13 金桥债”债券持
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之日,即“13 金桥债”债券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
    8、发行人可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并对回售债券的转售承担全部责任。因
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购买债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


    现将本公司关于“13 金桥债”投资者回售安排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3 金桥债(代码 122338)
    3、发行人: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或“公司”)
    4、发行总额和期限: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12 亿元,期限为 8 年(附发行人第
5 年末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664

                                     2
号文件批准发行。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 5 年票面年利率为 5.00%。发行人有
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的第 5 年付息日上调本期债券后 3 年的票面利
率,上调幅度为 1 至 200 个基点(含本数),其中一个基点为 0.01%。
    8、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4 年 11 月 17 日至 2022 年 11 月
16 日(如投资者在第 5 年末行使回售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利息计至 2019 年 11
月 16 日)。
    9、付息日:自 2015 年起至计息期限末的每年 11 月 17 日(上述付息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22 年 11 月 17 日,如投资者在第 5 年末
行使回售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11 月 17 日(上述兑付日因遇
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担保情况:由控股股东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本息兑付提
供全额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2、信用级别:2019 年 6 月 12 日,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
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 AAA,评级
展望为稳定。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4 年 12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
    14、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 2013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所设定的发行人上调票
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存续期的第 5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3 年的
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 5 年票面利率为 5.00%;依据当前市场环境,公
司决定不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13 金桥债”公司债券存续期后 3 年的票
面利率(2019 年 11 月 17 日至 2022 年 11 月 16 日)仍为 5.00%。本期债券采用
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3
    三、 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回售代码:100925
    2、回售简称:金桥回售
    3、本次回售申报期:2019 年 11 月 5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1 日
    4、回售价格:100 元/张(不含利息)。以 10 张(即面值 1,000 元)为一个
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0 元。
    5、回售登记办法:债券持有人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
司,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
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
售申报(限回售申报期内)。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
后相应债券被注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2019 年 6 月 21 日发布的《关于公司
债券回售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已申报回售登记的债券持有人,可于回售登记
日开始日至回售资金发放日前 4 个交易日之间,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撤
销。存在上交所认可的特殊情形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受托管理人提交回售申报
撤销申请。
    6、选择回售的债券持有人须于回售申报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
记手续即视为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不调
整“13 金桥债”票面利率的决定。
    7、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9 年 11 月 18 日。发行人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
司为登记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8、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 100 元/张(不含利息)的价
格卖出“13 金桥债”,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13 金桥债”债券持
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风险。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发放日:2019 年 11 月 18 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19 年 11 月 17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6 日期间利息,
票面年利率为 5.00%。每手债券(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0.00
元(含税)。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
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

                                     4
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帐日划付
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回售价格为债券面值(100 元/张)。
    六、回售申报期
    2019 年 11 月 5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1 日。
    七、回售申报期间的交易
    “13 金桥债”在回售申报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申报确认的债券在回售申
报当日收市后将被冻结。
    八、回售申报程序
    1、申报回售的“13 金桥债”债券持有人应在 2019 年 11 月 5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1 日正常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回售申报,申报代码为 100925,申报方向为卖出。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
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
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2、“13 金桥债”债券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有权回售的债券申报
回售。“13 金桥债”债券持有人在本次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视为对回售选
择权的无条件放弃。
    3、对“13 金桥债”债券持有人的有效回售申报,公司将在本年度付息日委
托登记机构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
    九、回售实施的时间安排

                   时间                                    事项
                                           发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不调整公告
2019 年 10 月 29 日
                                           发布本次回售公告
2019 年 10 月 31 日                        发布本次回售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19 年 11 月 01 日                        发布本次回售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19 年 11 月 04 日                        发布本次回售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2019 年 11 月 05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1 日 本次回售申报期
2019 年 11 月 13 日                        发布本次回售申报情况的公告
2019 年 11 月 16 日                        发布本次回售结果的公告
                                           付息日/回售资金发放日,有效申报回
2019 年 11 月 18 日
                                           售的“13 金桥债”完成资金清算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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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风险提示及相关处理
    1、本次回售等同于“13 金桥债”持有人于债券存续期间第 5 个计息年度付
息日,以 100 元/张的价格(净价)卖出“13 金桥债”债券。请“13 金桥债”持
有人对是否行使回售选择权进行慎重判断并做出独立决策,本公告不构成对本期
债券持有人是否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建议。
    2、上交所对公司债券实行“净价交易,全价结算”,即“13 金桥债”按净
价进行申报和成交,以成交价格和应计利息额之和作为结算价格。
       十一、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应缴纳公司债券个
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
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
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3、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
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
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
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十二、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名称: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8 号


                                      6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 27 号 18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颖
联系人:严少云、何林妹
电话:021-50307702
传真:021-50301533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669 号博华广场 36 楼
联系人:李宁、赵炜华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753
3、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楼
电话:021-38874800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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