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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外高桥: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9-20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履职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

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三十次会议中的《关于为上海浦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
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审议《关于为上海浦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

议案》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浦隽公司股东按股权比例同比例向浦隽公司提供股东借款,借款

利率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关于为上海浦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
案》。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

署页



                                    冯正权    李志强    宗 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