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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外高桥: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1-31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任职资格合法:经认真审阅张浩先生、张舒娜女士、胡环中先生的个人
履历、工作经历等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以
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上述相关人员的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2、程序合法: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3、同意聘任张浩先生、张舒娜女士、胡环中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同时
聘任张舒娜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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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冯正权              李志强            宗 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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