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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锦江投资: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公告2017-08-31  

						证券代码:600650 900914   证券简称:锦江投资 锦投 B 股   公告编号: 2017-016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

示产生影响,对公司的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

的追溯调整。


     一、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概要

     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

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在所

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修

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

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根据财政部2017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上海锦

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新颁布或修订的

相关会计准则的施行日开始执行该准则。

     2017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八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严格依据财政部规定,于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施

行日开始正式执行该准则,并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上述议案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执行财政部2017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具体情况及

对本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

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

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科目,将自2017年

1月1日起与公司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项目重分

类至“其他收益”项目。2017年上半年度,公司“其他收益”科目金额增

加97.32万元,“营业外收入”科目金额减少97.32万元。该变更对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会计准则的施行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

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2017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

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相应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

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

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7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执行。

    四、独立董事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2017年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以及
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

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

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7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

执行。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调整是根据财政部 2017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

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财政部 2017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

计准则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7 年新颁布或

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执行。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