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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新锦江大洒店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年度报告摘要1997-04-29  

						


上海新锦江大洒店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公司简况
    1、公司名称:中文:上海新锦江大洒店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Shanghai JIN Jiang Tower Co.,LTD
                 英文缩写:JJT
   2、公司地址:上海市长乐路161号,邮政邮码:200020
   3、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沈懋兴先生
   4、股东咨询服务机构:股份制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415118-653
      传    真:(021)64150048   
      联系人:李建明
   5、股东咨询服务地址:上海市长路161号625室
   6、股票代码:A股600650
                B股900914
   7、股票简称:A股“新锦江”
                B股“新锦B股”
二、主要财务数据与财务指标(单位:元)

    指标项目                  本年数           上年数      比上年增减%
    1、营业收入              258,347.912      248,037.697     +4.16
    2、净利润                 53,915.913       53,423.179     +0.92 
    3、总资产              1,650,361.453    1,591,745.766     +3.68   
    4、股东权益            1,458,987.975    1,405,072.062     +3.84  
    5、每股收益                    0.155            0.169     -8.28
    6、每股净资产                  4.19             4.44     -5.63 
    7、净资产收益(%)            3.70             3.80     -2.63  
    8、股东权益比率(%)         88.40            88.27     +0.15

三、公司业务回顾
    1、一年来经营情况
    一九九六年公司按年初制定的“苦练内功、完善机制、稳步发展”工作方针,
瞄准国内外一流五星级洒店水准,认真扎实地开展了“学先进、找差距”活动,在
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两个方面推出一系列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成果,通过
精简机构,洒店部门从17部1室减少到11部1室。加强计考核,奖金分配与部门的经
营业绩挂钩,调动部门管理干部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充实销售力量,增加销售人
员,加强准销活动,同时洒店还加了UTEL和INTERNET网络,开通英、日语电话热线
服务台等,以方便客人的订房,调整工农业结构,把二楼洒吧改建成商场,出租给
国外名牌店,经济效益显著,强调于干部管理到现场,充分优化洒店的硬件和软件,
认真对待客的每一条意见和投诉,让客人完全满意。
    在过去的一年里,公司的输出管理和对外投资有了较大的进展,目前受托全权
管理的星级洒店及办公楼有浦东大洒店,新民大洒店、船舶大厦等三家,新投资合
资公司二家,分别为锦江麦德龙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和上海锦江度假村有限公司,公
司全资所有的新锦江假日洒店已于九六年九月投入正式营业,目前经营情况良好。
    2、主要经营指标分析
    1996年实现营业收入25834.8万元,比上增长4.16%,实现税后利润5391.6 万
元比上年增长0.92%,96年旅游饭店行业仍不够景气,客房出租率和平均房价都有
所下降,竞争激烈,本店客房收入因此有所减少,营业收入增长的主要是因为原出
租给国外名牌的商场改为承包经营,并入承包店营业收入2491万元。96年净利润微
升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加强成本费用控制,基本上消化了物价上升等不利因素。
四、股本变化及股本结构情况
    (一)股本变动情况:
    根据公司第四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已于96年6月7日实施95年度利润分配(以
10股送1股)方案,共计送红股31.658.064股。
    (二)股东结构情况              单位:万股

    项    目                 1995年末数        送股      1996年末数    比例(%)
   1、尚末流通股份    
  (1)发起法人持股           12,815.06      1281.51       14,096.57    40.48
  (2)社会法人持股            7,200.00       720.00        7,920.00    22.00
  (3)合  计                 20,015.06      2001.51       22,016.57    63.22
   2、已流通股份
   (1)社会个人股(A股)      2,400.00       240.00        2,640.00     7.58
   (2)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  9,243.00       924.30       10,167.30    29.20
   (3)合  计                11,643.00      1164.30       12,807.30    36.78
    3、总本数                 31,658.06      3165.81       34,823.87   100.00
   (三)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比例(%)
    1、上海市锦江(集团)公司                        14096.57             40.48
    2、HKSBCSB A/C CMB S/A TEMPLETON DRAGON       
       FUND INC                                       1203.46              3.46
    3、HKSBCSB A/C CHASE MANHATTAN BANK NA S/A 
       TEMPLETON DEVEL MKTS TRUST                      564.96              1.62
    4、HKSBCSB A/C CHASE MANHATTAN BANK NA S/A 
       TEMPLRTON INSTTTUTIONAL EMERGING MDTS           312.95              0.90
    5、上海市国际投资信托公司                          298.61              0.83
    6、HKSBCSB A/C THE CHASE MANHATTAN BANK NA 
       S/A TEMPLETON CHINA WORLD FUND INC              284.89              0.82
    7、上海锦江饭店                                    233.11              0.67
    8、上海友谊汽车服务公司                            233.08              0.64
    9、工商银行上海信托投资公司                        198.00              0.57
    10、上海振华汽车服务公司                           190.08              0.55

    (四)股东户数
    截至1996年12月31日,本公司股东总户数33452户,其中发起人法人股股东1户,
社会法人股股东1048户,社会个人股(A股)股东30109户,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
股东2294户。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

    姓名        职务                年初持股数      年末持股数      变动原因
   沈懋兴先生  董事长                  0               2640          新持股
   鲍友德先生  副董事长                0                0            
   鲁家善先生  常务董事                0                0
   杨原平先生  常务董事,总经理      2400              2640          送  股 
   胡法光先生  董事                    0                0  
   马宾农先生  董事                    0                0
   张尚德先生  董事,副总经理        2400              2640          送  股   
   陈文君女士  董事                  2400              2640          送  股
   张亚庄先生  董事                  2400              2640          送  股
   朱荣聘先生  监事长                2400              2640          送  股 
   黎敏幼女士  监事                  2400              2640          送  股
   马全福先生  监事                   0                2640          新持股
   曹建华先生  副总经理              2400              2640          送  股 
   王均行先生  财务总监              2400              2640          送  股 
   张积福先生  总经理助理            2400              2640          送  股  

五、重要事项
    1、1996年5月31日,公司召开1995年度股东大会,参加大会的股东代表222人,
代表的持股数为15315.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4%, 会议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
提出的各项议案。此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1996年6月4日《上海证券报》、香
港《南华早报》。
    2、根据199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实施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1股红股
利润分配方案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沈懋兴先生为董事长, 鲍友德先生为副
董事长,鲁家善先生、杨原平先生为常务董事。
    4、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96年12月5日举行,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投资270万美元以原始价受让锦江集团转让的锦江麦德龙购物中心有限公
司10%股份
    (2)投资112.5万美元参资上海天马乡村俱乐部有限公司7.5%的股份。
    (3)投资700万元人民币参资上海锦江度假村有限公司20%的股份。
    (4)出让上海锦江商厦10%的股份给上海欣高实业有限公司, 合计股权出让
金为1760万元人民币。
    上述决议在本报告签发之日前除第(2)项因需分期投入已投入37.5 万美元以
外,其余已全部按计划实施。
    5、会计师事务所在本公司95年度的审计报告中对一笔4351 万元短期投资的会
计处理作出保留意见,对此,本公司十分重视,积极与对方协商尽快解决问题的途
径,于96年12月公司再次与对方签定协议,就还款事宜作出如下约定:
    (1)债务人将其取得的成都路高架9号地块权益的47.678%按原投入价人民币
168,858.000元转让给本公司,上述地块权益转让后的有关手续还在办理之中。
    (2)债务人将其拥有的共计11.742.17平方米的商品房折价人民币28,462.400
元转让给本公司,上述商品房已在预售之中。
    6、 香港德勤会计师行按国际会计准则对除税前利润及资产净值作出之重要调
整(供境外投资者参考):

        项    目                  除税前溢利              资产净值
                                 一九九六年 一九九五    一九九六年  一九九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核数      66.087      62.505     1,458.988    1,405.072
    为符合国际会计准则所作之调整
         折旧及摊销              17.245      17.584        74.567       57.313
          房产税                              9.861      
          汇兑差异                (724)     (724)      10.996       11.720
          无形资产及其摊销         1.614      1.614      (23.824)   (25.483)
          准备金提取             (5.705)  (3.968)    (23.618)   (17.613)
          呆帐及存货准备提取          -           -     (9.700)    (9.700)
          资产重估差异                -           -     142.170      142.170
          酒店物业评估                -           -    (92.892)   -
          其他                     (284)       15         (210)         74
     按国际会计准则报告            72.242     86.887     1,536.387  1, 563.298

    7、本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宜。
    8、本年度报告摘要主要内容同时刊登于香港《南华早报》
六、子公司及关联企业
    1、联营公司

          名     称            注册资金(万元)    所占权益%      主要业务
    上海新锦江商厦有限公司        17600              40      商业零售、 批发等

    2、本公司投资的东锦江大酒店尚在建造之中,本公司占10%的股份。
    3、本公司投资拥有10%股份的国家大厦,已于1996年11月签约全部出售, 将
1997年10月前清算完毕。
七、财务报告
    1、审计报告
    公司财务报告经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柳伟敏、胡凡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出具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德师报字(97)第0073号)。
    2、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财务状况变动表
    3、财务报表附注
    (1)概况
    上海新锦江大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系由原上海新锦江大酒店改制成立的一家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所发行的社会公众股和境内上市外资股
股票在中国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84.238.704元. 其
主要股东为上海市锦江(集团)公司。公司主要从事旅馆、餐饮等服务行业的经营
活动及相关产业之投资开发。
    (2)重要会计政策
     a、编制依据
        会计报表系按《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股份制试点企业会
计制度》编报
     b、一般原则
        会计报表系按历史成本原则编制。
     c、会计年制
        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即每1月1日至12月31日
     d、记帐本位币
        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e、存货
        存货以历史成本计价,历史成本包括购买价、运输费、保险费、应缴纳之
税金及其它相关费用等,历史成本除物料用品采用移动平均法核算外,其余按先进
先出法计算。
     f、投资
        法人股、债券及其它投资安成本法核算。
        公司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比例低于50%之权益性投资均按成本法核算。
    g、固定资产及折旧
      固定资产以历史成本讨价,并从其投入使用之月起,采用直线法提取折旧。
估计残值为原值的10%。按计算之各类固定资产年折旧率如下:

       房屋建筑物                      1.8-2.6%
       机器设备                            4.5
       电子设备,器具及家具                9-18%
       运输设备                              18%  

    h、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按成本价核算,成本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工程支出、 与工程
有关之借款利息及外币汇兑、其它相关费用等。在建工程不计提折旧。
    i、无形资产摊销
      商誉从一九九二年七月开始,按二十年平均分摊。
      其他无形资产按其受益期平均摊销。
    j、递延资产摊销
      开办费从公司开始营业起,按五年平均摊销。
    其它递延支出按受益期平均摊销。
    k、其它长期负债
       待转销汇兑收益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按五年平均转销。
    l、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为本年度服务、 劳务或商品已经提供而取得收取价款权利的已收
及应收之营业额。
    m、所得税
      所得税按应会税款法核算。
    n、外币折算
       发生外币业务时,外币金额按业务发生当月一日市场汇价中间价折算, 外
币帐户的年档外币金额按年末市场汇价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外币汇兑损益计
入当期的财务费用。
    (3)应收帐款
    1996年末应收帐余额为2307.4万元,按其帐龄分析如下:

          一年以内              2090.4万元
          一年至二年             131.7万元
          二年至三年              21.7万元
          三年以上                63.6万元

    应收帐款余额中无主要股东(5%以上)欠款。
    (4)其他应收款
    1996末其它应收款余额为1739.5万元,按期帐龄分析如下:

        一年以内                                  1130.6万元
        一年至三年                                 601.9万元
        三年以上                                     1.6万元
    与关联公司往来情况如下:                         5.4万元
    上海新锦江大酒店工贸公司                       213.9万元
    上海锦江超市公司                               113.2万元
    上海市锦江(集团)公司                         100万元

    (5)长期投资

      项    目                              1995年末              1996年末
     法人股                股数(万股)  人民币(万元) 股数(万股)  人民币(万元)
     被投资公司名称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8.00        124.00        28.00       124.00
     上海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35.70        183.26        39.30       183.26 
     上海豫园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30.42        152.23        33.46       152.26
     上海良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4.20         49.00        24.20        49.00
     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       108.00        630.00       118.80       630.00
     上海广电股份有限公司        39.60        135.20        39.60       135.20
     上海三爱富股份有限公司      19.20         48.40        19.20        48.40
     上海望春花股份有限公司      21.00         56.28        25.20        56.28
     山东国泰股份有限公司        50.00         55.50        50.00        55.50
     上海国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4.20         65.00        26.60        65.00
     上海申能股份有限公司        10.00         28.00        10.00        28.00
     上海沪昌特钢股份有限公司    5.50          14.00         5.5         14.00
       小  计                                1540.87                  15400.87
      联营公司            
      新锦江商厦                              665.64                   6699.99
      其它(低于20%的投资)                  4115.44                  6406.79
       合  计                                 6321.95                 14647.65

     公司参与投资的上海新锦江商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锦江商厦)已于 1996
年6月12日正式成立,经营期限二十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750万元, 公司与合
作方上海长宁房地产(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长宁房产)各占50%。公司原投入长
宁房产的人民币6.875万元转作投资, 并经上海长信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工信
所)验证。
     新锦江商厦董事会于1996年8月30日作出决议同意对投资双方在新锦江商厦成
立之前投入的资金利息进行补偿,同时将该项补偿费金额人民币13,750.000元转作
对新锦江商厦的增资,鉴于新锦江商厦经长信所资产评估后已经升值,升值额亦已
转增资,并经长信所验证。公司除将利息补偿费转作增资之外,并未对长信所验资
报告中其他评估升值部分转作增资进行帐务处理。
    新锦江商厦董事会于1996年10月14日作出决议将长宁房产拥有的20%股份和公
司拥有的10%股份转让给上海欣高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高实业),转让后新
锦江商厦各股东所占比例为:公司40%,长宁房产和欣高实业各占30%,根据1996
年11月7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书,公司转让10 %股份给欣高实业的转让价格为人
民币1,760万元。转让金已于1996年12月31日入收。
    至本年度末,新锦江商厦仍处于筹建阶段。
    (6)资本公积金
    年末余额为1,103,769.217元,本年度无变化。
    (7)盈余公积金
    期初余额为42,556.394元,本年度提取法定公积金增加5,391.591元, 提取法
定公益金2,695.796元,年末余额为50,643.781元
    (8)未分配利润
     本年度净利润为53,915.913元,根据公司章程度提取10%公积金为5,319.591
元,提取5%公益金为2,695.796元,加上年未分配利润507.747元, 合计未分配利
润为46,336.273元。
    (9)财务费用
    本年度已资本经利息支出为6,006.702元,上年为5,254.367元
    (10)投资收益

                               1996年(人民币元)        1995 年(人民币元)
      法人股投资收益                  1,947.381                    2,269.429
      债券投资收益                                                   369.000
      短期融资性投资收益              7,474.750                   10,656.400 
      合  计                          9,422.131                   13,294.829

     4、重要变动数据之原因说明
     (1)长期投资
      长期投资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投资新锦江商厦及锦江麦德龙购物中心。
     (2)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
      固定资产增加及建工程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新锦江假日酒店完工转入固定
资产。
    (3 )短期借款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为了投资新锦江商厦及锦江麦德龙购物中心
需要资金而向银行借款。
    (4)预收货款
      预提费用减少的主要原因系本年度起不再提大修理基金。
    (5)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减少系本年度已全部偿还中国银行借款及部分偿还合明借款。
    (6)营业收入及成本
      营业收入中其它收入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包括新锦江商厦投资利息补偿净收入
人民币765.9万元及承包店经经营收入人民币2491万元, 同时客房收入的下降是由
于本年度平均房价及出租率较去年均有所下降。
      营业成本增加原因主要是本年度按人民币2037.6万元估计承包店经营成本。
    (7)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建造新锦江假日酒店的贷款利息已资本化及
投资新锦江商厦之贷款利息已冲减所取得的利息补偿金。
八、其他事项提示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1997年4月25日召开:会议决定如下:
     (1)同意公司1996年工作报告和1997年工作计划。
     (2)同意1996年度税后利润分配及以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a、1996年度实现净利润53,915.913元,按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提取10 %法定公
积金5,319.591元,提取5%公益金2,695.796元,加上年度未分本利润507.747元,
合计未分配利润46,336.273元拟以10股送1股向全体股东派送红股,每股面值为1元,
合计送股资金34,823.870元,其余11512.403元未分配利润转入下年度分配。
    b、用资本公司公积金以10股转增1股全体股东转增股本,每股面值为1元, 合
计转增股本金34,823.870元,转增股本后的资本公积金总额为978,945.347元。
    以上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预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人事聘任:
    经总经理杨原平先生提名,聘任仲飞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4)同意召开1996年度股东大会(详见公告)
      2、王斌全先生因离开本公司,已免去其总经理助理职务。
      3、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无变更。

                                      上海新锦江大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