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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锦江投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3-27  

						证券代码:600650 900914     证券简称:锦江投资 锦投 B 股   公告编号:2020-006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收入、净利润、净资产和现金流量没有重大影响。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发布了《企

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企

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2020 年 3 月 25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同意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

入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在新收入准则下,不再区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建造合同等具体交易形

式,按照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确认收入,并且对很多具体的交易和安排提供了

更加明确的指引。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将原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
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
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现金流量产生

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按照财政部 2017

年修订发布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