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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路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08-18  

						证券代码:600818              股票简称:中路股份               编号:临 2017-032
          900915                        中路 B 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
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该项会计准则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
     该项会计准则规范了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
营的列报。对于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
用法处理。
     (二)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
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
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
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公司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
“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公司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准
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将根据新的政府补助准则进行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
营》要求,将于规定的施行日起对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
未来适用法处理。执行该项准则对公司报表无影响,也不涉及追溯调整。
    (二)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要求,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
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对 2017 年 1 月 1 日
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新政府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
政府补助根据新政府补助准则进行调整。执行该项准则对公司报表无影响,也不涉及追溯调
整。
    上述两项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

    三、备查文件
    公司八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