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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欣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9-04-16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和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由五位董事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周兰女士、独立董事祝兆
松先生、独立董事王红艳女士、董事包遂女士、董事陶建明先生,主任委员由具
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周兰女士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2018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


序                                    召开
        日期          会议届次                               会议内容
号                                    方式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
1    1 月 18 日    委员会 2018 年第   现场   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审计策略及预审情况等。
                   一次会议
                                             1、讨论公司 2017 年度报告及审计报告;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
                                             2、讨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    4 月 19 日    委员会 2018 年第   现场
                                             3、讨论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
                   二次会议
                                             4、讨论 2017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
                                             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年度审计计划、审计
3    12 月 27 日   委员会 2018 年第   现场
                                             策略及预审情况等。
                   三次会议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
                                             1、公司内审部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4    12 月 27 日   委员会 2018 年第   现场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四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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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主要工作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8 年度的审计工
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价,认为其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全面审计,表现出良
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
工作,并有效协助公司推进内控规范体系建设。因此,审计委员会建议董事会确
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120 万元,
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40 万元。并建议续聘其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要求内审部按照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规定履行职责,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实施,指导
了内审部的有效运作。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能够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以及重
大错报的可能性,亦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
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等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了解了公司内部控
制建设和执行情况,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运作规范,公司现有
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实际运行良好,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我们定期与公司董事会秘书沟通,就财务负责人、内部审计机构
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之间的日常联系、工作配合展开了积极协
调,保证了审计工作的顺利推进。
     (六) 其他审核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讨论并审议了公司 2017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议案并发表
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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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遵守相关工作规定,坚持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
准则,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相关工作职责。2019 年度,
我们将进一步落实各项工作,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
权益。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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