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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耀皮玻璃: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2-14  

						证券代码:600819            证券简称:耀皮玻璃      公告编号:2018-049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 年 12 月 13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 1388 号 5 幢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7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5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B 股)                                  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23,602,371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496,039,388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B 股)                 27,562,98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6.0053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53.0571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2.948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健先生主持,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对议
案逐项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5 人,董事保罗拉芬斯克罗夫特、刘澎、刘景伟
   因故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陆铭红女士出席会议;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495,949,288      99.9818     90,100     0.0182            0    0.0000

       B股        27,562,983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普通股合计:    523,512,271        99.9828   90,100   0.0172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票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序                            数                          数
号
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0      0.0000 90,100   100.0000   0       0.0000
       部分条款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
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计票情况:持股 5%以下的股东表决情况已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

律师:卞栋梁、朱文慧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
规则》、《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