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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绿庭投资:关于出售工业房产的公告2017-02-21  

						证券代码:A股 600695       证券简称:A股   绿庭投资           编号:临2017-003

         B股 900919                 B股    绿庭B股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工业房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了盘活资产,改善资产结构,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 “本公司”或“公司”) 于 2017 年 2 月 17 日通过上海聚恒房地产经纪事
务所公司居间介绍,与上海元菊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菊公司”)签署了
附生效条件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公司将位于松江区洞泾镇沈砖公路 5398
弄 5、6 号的工业房产以 2,999.37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元菊公司。
    元菊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由于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9 月 2 日、9 月 14 日及 12 月 2 号已出售了 3 套相同
类型的工业房产,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6 日、9 月 20 日及 12 月 6 号在《上海
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大公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临时公告(临 2016-019、临 2016-020 及临 2016-026)。公司认为本次拟出
售的房产与上述出售的房产属于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按照连续十二
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公司预计上述四套房产转让产生的累计归属于上市公司
净利润将会超过公司上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的 50%,依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 条第(三)项和第 9.10 条的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
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元菊公司
    注册号:310227001013358
    住所: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永强路 68 号 21 幢
    法定代表人:王健云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4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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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期限:2004 年 4 月 28 日至 2024 年 4 月 27 日
     经营范围:电子元器件生产销售。服装服饰、化妆品、鞋帽玩具、文具、礼
品、家用电器、电子元器件、塑料制品、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
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建筑装潢材料、五金建材、金属材料、
旅游用品、办公用品、体育用品,批发零售。自有房屋租赁等。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的标的 (单位:万元,截止 2017 年 1 月底)
房屋所有权编    购置时间    房屋建筑   房 屋   土地使用权年限        原值       已提折   房屋净值

号                          面积       类型                                     旧

松 2016046695   2011.8.31   3,845.35   工厂    2006 年 8 月 22 日    2,509.79   611.76   1,898.03

                            平方米             -2056 年 8 月 21 日

     2、本次出售的房产不存在抵押或质押情况,不存在诉讼或仲裁事项。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
     卖售人(甲方):本公司
     买受人(乙方):元菊公司
     2、合同金额:2,999.37 万元人民币。
     3、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
     (1)一期款:本合同签订后叁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甲方首期购房款计转让
款总额的 30%,即人民币 899.81 万元。
     (2)二期款:本次交易通过松江区洞泾镇政府拟同意的书面批文后叁个工作
日内,乙方支付甲方转让款总额的 21%,即人民币 629.87 万元。
     (3)三期款:本次交易通过松江区工业用地管理协调小组评审同意的书面批
文或者相关政府部门同意本交易的书面批文后,甲乙双方共同到房地产交易中心
办理转让过户手续前一个工作日,乙方支付甲方剩余的 49%转让款总额,即人民币
1,469.69 万元。
     (4)若 2017 年 5 月 10 日前,本交易仍无法取得松江区工业用地管理协调小
组评审书面审批通过或者相关政府部门书面同意的,或因甲方公司内部审批机构
未审批通过本合同的,导致上述房地产无法按约定时间办理转让过户手续的,则
甲方承诺在未获得审批通过之日起叁日内,返还乙方已向甲方支付的房地产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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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款本金,并按乙方已支付给甲方的一期款部分或全部的金额支付日或/和二期款部
分或全部的金额支付日起至甲方返还乙方全部转让款当日止,以中国人民银行同
期贷款利息向乙方支付资金占用费,甲、乙双方各不承担其他任何违约和赔偿责
任。若甲方逾期返还前述款项的,自逾期之日起,甲方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
两倍向乙方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直至付清之日止。
    4、交易标的的交付
    甲方于 2017 年 5 月 15 日前腾出该房屋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接。乙方应在
收到通知之日起的 3 日内对房屋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后双方签订
房屋交接书为房屋转移占有的标志。
    5、合同的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成立,该合同经甲方法定内部审批机构审批通
过之日起生效。
    (二)交易合同的定价情况
    公司委托中介上海聚恒房地产经纪事务所公司出售此房屋,成交价格为 7,800
元/平方米。
    此房产出售的交易价格能够公允地反映交易日交易标的的市场价值,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价格合理、公允。
    五、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出售资产未涉及人员安置及土地租赁等情况。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出售资产的目的
    此房产目前处于空置状态,综合考虑目前工业厂房价格趋势、维护成本和资
金收益,对此房产进行出售处置能盘活公司资产,回笼资金,推动公司转型发展。
    2、出售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若本次房产出售事项完成实施,将使公司当期净利润增加约 715.8 万元(未
经审计)。
    七、其他说明
    1、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八、备查文件
    《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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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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